2016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預測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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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1
  某工業專案廠房主體結構工程的招標公告中規定,投標人必須為國有一級總承包企業,且近3年內至少獲得過1項該專案所在省優質工程獎;若採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必須在投標檔案中明確牽頭人並提交聯合投標協議,若某聯合體中標,招標人將與該聯合體牽頭人訂立合同。該專案的招標檔案中規定,開標前投標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標檔案,但開標後投標人不得撤回投標檔案;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過12個月,提前竣工獎為30萬元/月,在竣工結算時支付。

2016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預測題及答案

承包商C準備參與該工程的投標。經造價工程師估算,總成本為1000萬元,其中材料費佔60%。預計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築材料漲價l0%的概率為0.3,漲價5%的概率為0.5,不漲價的概率為0.2。

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計算。

問題:

1.該專案的招標活動中有哪些不妥之處?逐一說明理由。

2.按預計發生的總成本計算,若希望中標後能實現3%的期望利潤,不含稅報價應為多少?該報價按承包商原估算總成本計算的利潤率為多少?

3.若承包商C以1 100萬元的報價中標,合同工期為11個月,合同工程內不考慮物價變化,承包商c程款的現值為多少?(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4.若承包商C每月採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縮短1個月,每月底需額外增加費用4萬元,合同工期內不考慮物價變化,則承包商C工程款的現值為多少?承包商C是否應採取加速施工措施?(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1.該專案的招標活動中有下列不妥之處:  參考解析

(1)“要求投標人為國有企業”不妥,因為這限制了民營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2)“要求投標人獲得過專案所在省優質工程獎”不妥,因為這限制了外省市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則;

(3)“規定開標後不得撤回投標檔案”不妥,根據《招標投標法》,提交投標檔案截止後到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不得撤回;

(4)“規定若聯合體中標,招標人與牽頭人訂立合同”不妥,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2.方法一:

設不合稅報價為x萬元,則可得:

期望利潤=不合稅報價一總成本一材料漲價成本

1 000×3%=x-1 000-( 1 000 × 60%× 10%×0.3+1 000 × 60%× 5%× 0.5) 解得x=1 063(萬元);

[或不合稅報價=總成本+材料漲價成本+預期利潤=1 000+1 000 ×60%× 10%× 0.3+1 000 × 60%×5%× 0.5+1 000×3%=1 063(萬元)]

相應的利潤率為:

(不合稅報價一總成本)/總成本× 100%=(1 063-1 000)/1 000×100%=6.3%

方法二:

a.材料不漲價時,不合稅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1 000 ×(1+3%)=1 030(萬元)

b.材料漲價10%時,不含稅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10%增加成本=1 000 ×(1+3%)+1 000 ×60%× 10%=1 090(萬元)

c.材料漲價5%時,不合稅報價為:

總成本×(1+預期利潤率)+材料漲價5%增加成本=1 000×(1+3%)+1 000×60%× 5%=1 060(萬元)

考慮材料各種漲價情況的發生概率,綜合確定不含稅報價為: 1 030×0.2+1 090 × 0.3+1 060 × 0.5=1 063(萬元) 相應利潤率=(1 063-1 000)/1 000=6.3%

3.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為: A=合同標價/合同工期=1 100/11=100(萬元)

則工程款的現值PV=100(P/A,1%,11)/(1+1%)=100 ×{[(1+1%)11-1]/ [1%×(1+1%)11]}/(1+1%)=1 026.50(萬元)(或1 026.53萬元)

4.加速施工條件下,工期為10個月,每月完成的工作量Aˊ=1 100/10=110(萬元); 則工程款現值PVˊ=110(P/A,1%,10)/(1+1%)+30/(1+1%)11-4(P/A,1%,10)=1 031.53+26.89-37.89=1 020.53(萬元)

案例分析題2
  某建設工程專案,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該工程估算工程量為5 300m3, 合同工期6個月。合同中規定按照《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專案組成》(建標206號文)中綜合單價法計價程式計價和結算。其他費用引數取值如下:零星工程費佔直接工程費的5%,措施費為直接工程費的5%,間接費為直接費的10%,利潤按直接費和間接費的8%取費,稅金按規定計算,稅率為3.41%。其中直接工程費為133元/m3。合同中有關付款條款如下:

(1)開工前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總價20%的工程預付款;

(2)業主從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除保脩金;

(3)當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估算工程量的10%時,可對超過10%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中的間接費和利潤進行調價,調價係數分別為0.9和0.8;

(4)每月簽發付款最低金額為15萬元;

(5)工程預付款從承包商獲得工程款超過估算合同價的30%以後的下一個月起,至第5個月均勻扣除。

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並經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量如表5—1所示。

表5—1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並經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量

問題:

1.填寫綜合單價計價程式見表5—2,計算估算工程量綜合單價。(最後綜合單價取整) 表5—2綜合單價計價程式表

2.估算合同總價是多少?工程預付款為多少?

3.工程預付款從哪個月起扣留?每月應扣工程預付款為多少?

4.按照合同調價條款,重新填寫調價後的綜合單價計價程式表5—2。

5.每月工程量價款為多少?應簽證的工程款為多少?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多少?

參考解析

1.直接工程費=133.00(元/m3)

零星工程費=直接工程費×5%=133.00×5%=6.65(元/m3) 措施費=直接工程費×5%=133.00×5%=6.65(元/m3)

直接費=直接工程費+零星工程費+措施費=133.00+6.65+6.65=146.30(元/m3) 間接費=直接費×10%=146.30×10%=14.63(元/m3)

利潤=(直接費+間接費)×8%=(146.30+14.63)×8%=12.87(元/m3) 不合稅造價=直接費+間接費+利潤=146.30+14.63+12.87=173.80(元/m3)

含稅造價(綜合單價)=不捨稅造價×(1+3.41%)=173.80 ×(1+3.41%)=179.73(元/m3) (1)綜合單價計價程式見表5—3。 表5—3綜合單價計價程式表

(2)由表3知,估算工程量綜合單價為179.73元/m3,取整為180元/m3。

2.(1)估算合同總價為:5 300×180=954 000(元)=95.4(萬元)

(2)工程預付款金額為:95.4×20%=19.08(萬元)

3.(1)工程預付款應從第3個月起扣留,因為第1、2兩個月累計工程款為: 800×180=324 000(元)=32.4(萬元)>95.4×30%=28.62(萬元)

(2)每月應扣工程預付款為:19.08÷3=6.36(萬元) 4.直接工程費=133.00(元/m3)

零星工程費=直接工程費×5%=133.00×5%=6.65(元/m3) 措旄費=直接工程費×5%=133.00 ×5%=6.65(元/m3)

直接費=直接工程費+零星工程費+措施費=133.00+6.65+6.65=146.30(元/m3)

當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估算工程量的l0%以上時,可對超過10%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中的間接費和利潤進行調價,調價係數分別為0.9和0.8。則可得:

間接費=直接費×10%×90%=146.30×10%×90%=13.17(元/m3)

利潤=(直接費+間接費) ×8%×80%=(146.30+13.17) ×8%×80%=10.21(元/m3) 不合稅造價=直接費+間接費+利潤=146.30+13.17+10.21=169.68元/m3)

含稅造價(綜合單價)=不含稅造價×(1+3.41%)=169.68 X(1+3.41%)=175.47(元/m3)

4(1)重新填寫調價後的綜合單價計價程式見表5—4。 表5—4綜合單價計價程式

(2)由表5—2知,估算工程量綜合單價為175.47元/m3,即175元/m3。

5.(1)第1個月工程量價款=800×180=144 000元=14.4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14.40×0.95=13.68(萬元)<15萬元,第1個月不予付款。

(2)第2個月工程量價款=1 000×180=180 000元=18.0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18.00 ×0.95=17.10(萬元)

13.68+17.10=30.78(萬元),故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30.78萬元。

(3)第3個月工程量價款=1 200 ×180=216 000元=21.6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21.60 ×0.95=20.52(萬元)

應扣工程預付款為6.36萬元,20.52-6.36=14.16(萬元)<15萬元,第3個月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4)第4個月工程量價款=1 200 × 180=216 000元=21.6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21.60 × 0.95=20.52(萬元) 應扣工程預付款為6.36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14.16+20.52-6.36=28.32(萬元)

(5)第5個月累計完成工程量為5 4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00 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綜合單價結算。

第5個月工程量價款=1 200×180=216 000元=21.60(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21.60 ×0.95=20.52(萬元)

應扣工程預付款為6.36萬元,20.52-6.36=14.16(萬元)<15萬元,第5個月不予簽發付款憑證。

(6)第6個月累計完成工程量為5 900 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6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對超出的部分應調整綜合單價。

應按調整後的綜合單價結算的工程量=5 900-5 300 ×(1+10%)=70 m3; 第6個月工程量價款=70×175+(500-70)×180=89 650元=8.97(萬元) 應簽證的工程款=8.97×0.95=8.52(萬元)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14.16+8.52=22.68(萬元)

案例分析題3
  某建設專案承包商在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基礎上報價如表4—1所示,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總工期為6個月,工程預付款為原合同總價的20%,保脩金為原合同總價的5%。預付款自承包商每月所有有權獲得的工程進度款(每月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價款加上承包商獲得的索賠費用及工程變更款)累計總額達到合同總價的20%的'那個月開始起扣,直到預付款還清為止,扣款按每月工程進度支付獲得的工程進度款(同前述)的25%比率扣除,保脩金扣留從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開始,在每月承包商所有有權獲得的工程進度款(如前述)中按10%扣留,直到累計扣留達到保脩金的限額為止。

承包商按合同工期要求編制了施工進度雙代號網路計劃,並得到總監理工程師的批准,其施工進度雙代號網路計劃如圖4—1所示。

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如下事件:

1.A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了工程地質勘探中沒有探測到的地下障礙物,排除地下障礙物未延長A工作的持續時間,但增加了施工成本1.20萬元,承包商及時提出費用索賠1.20萬元;

2.B工作實施過程中承包商為了保證基礎工程的施工質量,採取了提高混凝土強度等級的技術措施,導致成本增加了1.80萬元,承包商及時提出費用索賠1.80萬元;

3.在E工作開始實施時,由於承包商施工機械出現故障而進行維修,拖延工期10d,承包商及時提出工期順延10d申請;

4.開工3個月時,由於業主原因增加一項工作N,該工作要求在C、D工作結束後開始,並在G工作開始前完成,以保證G工作在E、N工作完成後開始施工,N工作的工程量為4000m3,綜合單價為56元/m3,持續時間為l個月,承包商及時提出工程變更費用22.40萬元,工期延期1個月的申請。

表4—1資料表 問題:

1.造價工程師對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件如何處理?要求分別說明理由;

2.由於業主原因增加了一項工作N,要求繪製新的網路計劃,並註明關鍵線路,判別工期有否變化?若該工程的各項工作均按最早開始時間安排且各工作每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相等,要求將A、B、C、D、E、F、G、H、N各項工作每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列入表4—2中。

3.本工程原合同總價為多少?施工過程中成立的承包商索賠費用各是多少?業主引起的工程變更價款為多少?本工程專案最終造價為多少?計算預付款、保脩金數額,寫出扣還過程。

表4一2實際工程量表(單位:m3)

參考解析

1.事件1:索賠理由成立。因為對於有經驗的承包商也事先無法估計到的情況,屬於非承包商責任,應給予承包商1.20萬元的費用索賠。

事件2:索賠理由不成立。因對於承包商為確保施工質量而採取的措施,不能給予費用補償。 事件3:索賠理由不成立。施工機械出現故障進行維修是屬於承包商自身的責任。不能給予工期順延。

事件4:索賠理由成立。由於業主原因增加一項工作N,增加工程變更齎用22.40萬元(4000m3×56元/m3)。應給予承包商的費用補償22.40萬元。由於N工作並未影響6個月的合同總工期。故承包商提出的工期延期不成立。

2.繪製由於增加工作N後的新的網路計劃圖如圖4—2所示;

圈4—2網路圈關鍵路線為四條:A→B→D→N→G→H;A→C→F→H;A→B→D→F→H;A→C→N→G→H。工期未變。仍為6個月。

表4.3魯月實際完成工作量表 續表

3.本工程原合同總價=3200×50+2000×100+6000×45+2500×80+800×480+8000×36+1200×120+7000×40=1926000(元)=192.6(萬元)

施工過程中成立的承包商索賠費用為:

①A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了工程地質勘探中沒有探測到的地下障礙物,排除地下障礙物增加了施工成本l.20萬元,應給予承包商1.20萬元的費用索賠;

②由於業主原因增加一項工作N,增加工程變更費用22.40萬元(4000m3×56元/m3),應給予承包商的費用補償22.40萬元。

業主引起的工程變更價款=4000×56=22.40(萬元) 本工程專案最終造價=192.6+1.20+22.40=216.20(萬元) 工程預付款=192.6×20%=38.52(萬元) 工程保脩金=192.6×5%=9.63(萬元)

根據實際工程量表1月份可獲得工程進度款=3200×0.005+1.20=17.2(萬元) 2月份可獲得工程進度款=2000×100+3000×45=335000(元)=33.5(萬元)

1月份、2月份工程進度款累計總額=17.2+33.5=50.7(萬元)>192.6×20%=38.52(萬元) 由題設條件知從2月份起扣工程預付款,故: 2月扣預付款=33.5×25%=8.375(萬元)

3月承包商有權獲得的工程進度款是3000×45+2500×80+800×480=71.90(萬元)

估算3月扣預付款=71.90×25%=17.975(萬元)

估算累計預付款扣款=8.3754-17.975=26.35(萬元)<38.52(萬元),故:3月底扣預付款17.975萬元

4月承包商有權獲得的工程進度款=4000×36+1200×120+4000×56=51.20(萬元) 估算4月扣預付款=51.20×25%=12.80(萬元)

估算累計預付款扣款=8.375+17.975+12.80=39.15(萬元)>38.52(萬元),故: 4月底扣預付款=38.52-8.375-17.975=12.17(萬元)

應從2月開始扣預付款至4月為止:2月扣預付款8.375萬元、3月扣預付款17.975萬元、 4月扣預付款6.57萬元。

工程保脩金=192.6×5%=9.63(萬元) 1月扣保脩金是17.2×10%=1.72(萬元) 2月扣保脩金是33.50×10%=3.35(萬元) 估算3月扣保脩金是71.90×10%=7.19(萬元)

估算1~3月合計扣保脩金=1.72+3.35+7.19=12.26(萬元)>9.63(萬元),故: 3月應扣保脩金是9.63-1.72-3.35=4.56(萬元)

工程保脩金扣至3月為止,1月扣1.72萬元,2月扣3.35萬元,3月扣4.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