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才市場向洋“獵頭”開放 6類人員不得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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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才市場向洋“獵頭”開放 6類人員不得招聘
    中國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負責人昨日(8日)透露,中國將分步驟開放人才市場,首先允許中外合資機構在華開展人才中介服務,介入人才中介市場。

  人事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三部委日前聯合出臺了《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將於11月1日開始實施。

  這位負責人說,我國決定分步驟開放人才市場,第一步先允許外國開展人才中介服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與中國開展人才中介服務的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合資成立人才中介機構,以後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開放。《暫行規定》作為《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的配套法規,專門用於對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的管理,這有助於順利實施《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建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國人才市場的准入制度

  根據《暫行規定》,申請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的,中方投資者應當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機構,外方出資者也應當是從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務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有熟悉人力資源管理業務的人員,其中必須有5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取得人才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註冊資本金不少於30萬美元,其中外方合資者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25%,中方合資者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51%。

  為了維護國家利益,避免國外獵頭公司將一流人才帶到國外,《暫行規定》中特別規定六類人員不得招聘出境,其中包括:正在承擔國家、省級重點工程、科研專案的技術和管理人員,未經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的;在職國家公務員;由國家統一派出而又未滿輪換年限的支援西部開發的`人員;在崗的涉密人員和離崗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有違法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暫時不能流動的其他特殊崗位的人員或者需經批准方可出境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