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和判斷意向性行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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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勢的斷定的一個恰當的基本原理必須是一種對斷定的真產生影響的那類東西,下面是小編蒐集的一篇探究知識和判斷意向性行動的論文範文,歡迎閱讀參考。

知識和判斷意向性行動研究

 一、什麼是一種完全適切的表現

判斷和知識本身就是意向性行動的形式,至少我將在本文中論證是如此。這種行動隸屬於一種特定的規範結構,這種結構包括成功、勝任力(competence)和適切性(aptness)或展示勝任力的成功。判斷是隸屬於那種結構的一個特例。如果這個論證是成功的,那麼它將有助於弄清知識的本質以及更一般的知識論問題。一個完全適切的表現(performance)概念將在我們的解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為了引入這個概念,我們首先需要討論實踐表現,討論它們是如何構成的以及與之相關的一種特殊的規範性。投籃手案例為我們理解實踐表現提供了最初的幫助,由此我們轉向認知表現。

另一個案例(即眼科檢查案例)則將幫助我們弄清楚它。這些案例表明了通向更好的人類知識觀的方式,這是我們的主要目標。

1.行動與表現

意向性行動分為兩類。一個企圖(attempt)就是一個努力(或作為一種方法)達到一個特定目標的意向性行動。一個企圖能夠失敗而保持一個單純的企圖,然而一個成就(achievement)是一個成功的企圖。因此,如果某人有意地拉一個開關而開啟一盞燈,這就是一個企圖。如果這個企圖成功了,那麼這個行動者確實通過拉開關打開了一盞燈,這就是一個成就。

意向性行動(包括單純的企圖和成就)都是一類表現。然而,某些表現有目標但不是意向性的。例如,心臟通過血液迴圈來完成目標,它是通過功能目的論(functionalteleology)而不是有意地這麼做的。這種功能性目標也分為兩類。它們也可以失敗而保持單純的目標,區別於那些成功的目標。

因此,“意向性企圖”這個表達是冗餘的。但“意向性目標”不是,因為一個目標能夠僅僅是功能性的或目的論的,而不是意向性的。

結構

下面,我們將主要關注(意向性的)企圖。這些企圖隸屬於一種規範結構,這種結構能夠在致力於擊中一個目標的射手身上觀察到。他的射擊可能擊中目標,在這種情況下,該射擊就是精確的(accurate)。其次,它可能是勝任的:因為在正常條件下,這支箭射離弓箭之後其速度和方向將使它擊中靶心。一次射擊能夠是精確卻不勝任的,也可以是勝任卻不精確的。但是,即使一次射擊既是精確的又是勝任的,它依舊可能在其他方面是有所不足的。例如,一陣風可能讓這支箭偏離軌道,然而第二陣風吹來把這支箭又吹回了原來的軌道。因此,這次射擊既是精確的又是勝任的,但是這種精確性不能太過歸功於勝任力,而應該歸功於第二陣風的運氣。這樣一次射擊在其他方面是有所不足的。一次射擊是適切的,若且唯若它的成功展示了該射手的勝任力。它的成功必須展示那種主體自身的和在那種情況下運用的勝任力。

這就是AAA結構,它適用於那種射擊,因此更一般而言,適用於企圖。第一次近似的定義刻畫如下:

一次射擊是精確的,若且唯若它擊中了目標。

它是熟練的(adroit),當前僅當它是一種勝任力的運用。

它是適切的,若且唯若它是因為勝任而精確的。

一般而言,推廣到企圖,我們也能夠區分如下,因為這些企圖都擁有固有的目標:

一個企圖是成功的,若且唯若它達到了其目標。

它是勝任的,若且唯若它是一種勝任力的運用。

它是適切的,若且唯若它是因為勝任而成功的。

3.作為一個特例的知識論

知識論是一個涉及認知表現領域的特例,諸如信念和判斷(也包括推理、學習、教導和探詢等)。在此,我們將主要關注判斷的表現,在適當的時候我會進一步解釋。儘管在此關注的是判斷,但我們的解釋應該擴充套件到一般的認知表現,包括非判斷性的功能信念。事實上,我們將從關於競技表現的另一個案例———投籃手案例開始。

4.一個案例:投籃手的動物的、反思的和完全的適切性

下面,想象一下籃球運動中的投籃。即使一個運動員自負地頻繁投命中率低的球(low-per-centageshots),他可能依舊保持一種卓越的能力把球投到離籃筐足夠近的地方。即使在這種低命中率的企圖中,成功依舊可歸功於其勝任力,而且正當如此。如果他在評估風險的時候很好地意識到他的能力限度,那麼當他經常試圖超越其安全區域時就不會受他的低可靠性的影響。而且,即使他沒有意識到那些限度時,他還是會繼續自信地超出其能力限度而投籃,他在其限度內的成功依舊是可信的。

因此,在我們面前有兩種有意思的不同情況:

第一種情況,這個運動員沒有意識到其勝任力的限度,並且在非常接近於其充分可靠性的閥限(threshold)距離任意投籃。

第二種情況,這個運動員依舊在超出其勝任力限度但在其可靠性閥限之下的距離投籃,但是現在他很清楚地意識到這點,並且願意冒其中包含的風險。

這兩種情況有一個顯著的差異。在後一情況中,這個運動員依舊能夠完全適切(fullaptness)地表現,當他知道他是在其限度內表現的時候。而在前一種情況中,該運動員不再完全適切地表現,當他在如此靠近其足夠可靠的表現閥限的時候不再完全適切。在那個區域中———幾乎就在閥限上,他依舊很可能足以成功,即使他不知道是否會成功。所以,即使不知其閥限,他依舊能夠表現出動物適切(animalaptness),但是達不到完全適切。

在正常情況下,一個籃球運動員只在乎把球投進籃筐嗎?那個目標(或多或少)能夠可信地達到,即使這個投籃手距離籃筐太遠,但在其可靠性的相關閥限之下。如果這種成功歸功於某種大大超出平均水準之上的勝任力水平,情況尤其如此。

①然而,不管多麼適切的成功,籃球運動員不僅僅致力於成功。正常情況下,他們致力於足夠適切地(通過勝任力)成功,同時避免冒太大的失敗風險。當他們冒太大的風險的時候,他們的投籃是消極地被評估的。

終場時的一次投籃可能在某個方面是受歡迎的:它確實投進了一個關鍵球!但是,當有大量的時間安全地運球達到一個更好的範圍時,如果這個投籃還是跨越了整個場地,那麼這是極端不明智的,是很糟糕的選擇。所以,假如這個運動員的目標僅僅是進球,那麼這是一次成功的投籃。然而,在一場激烈的比賽中,沒有一個好運動員在正常情況下只擁有那個目標。與一個更雄心勃勃的目標相比,這個投籃是可悲的。在那種情況下,該運動員即使並沒有藐視而只是忽視了這個更完全的目標,他也是粗心大意的。教練可能會譴責這個投籃,並且斥責這個運動員忽視了投籃選擇的重要性。由於這個運動員的疏忽,這個投籃是糟糕的選擇,因此是劣質的。

那個更雄心勃勃的目標具體指什麼?什麼是足夠的可靠性?這顯然隨領域的不同而不同。在籃球運動中,我們至少知道它大概指什麼,應當考慮該運動員及其隊友的站位、倒計時和這個投籃是否是一個三分球,等等。因此,許多因素以不同方式起著作用,好的運動員能夠把它們都考慮進去,不僅僅致力於投籃,而是在這種考量中展示所要求的完全勝任力。

②現在想象一下,一個投籃手走到一個接近她的相關可靠性閥限距離上。假設她超過這個閥限,但是她無法分辨這點。一個球場統計觀察員可能完全知道這個運動員現在勉強超過這個閥限。假設他曾大量地研究過她的投籃命中率,通過一個儀器測量了她與籃筐的精確距離。這樣,他就能夠說她在距離上是足夠可靠的(假定上述環境)。但是她自己完全不知道這些事情。

這個運動員依舊達到了她的基本目標,即把球投進籃筐。在這個方面,她的投籃可能也是適切的。這種成功可能展示了統計員知道她甚至在那個距離上所擁有的那種勝任力。

那麼,她缺失了什麼?有缺失嗎?儘管她的一階動物目標是適切地達到的,但是她沒有達到適切地成功的反思目標,這也是她應該擁有的目標,不管她是否擁有它。她確實適切地進球了,但是她沒能適切地完成適切地進球。不像統計員,她不能夠說她的投籃在那個距離上依舊是足夠可靠的。不管怎樣,如果她還是投籃了,並且她的投籃結果是足夠可靠的,那麼她可能適切地達到了進球的目標。然而,她確實沒有適切地達到適切地進球的目標。假定存在運氣因素,她的投籃成功因此不能完全歸功於她。即使她的一階成功是適切的,但是這並不能通過關於這個投籃是適切的適切元覺知(meta-awareness)導向適切性。因此,這不是一次完全適切的投籃。

我們的籃球案例表明一階安全性與二階安全性之間的一種區分。當這個運動員(甚至勉強)超過她的充分可靠性閥限時,她的投籃是安全的。在這種情境中,她進球的企圖不太容易失敗。然而,不像一階表現,她的二階表現可能依舊是不安全的。沒有意識到閥限位置,她可能太容易在低於閥限的情況下不適切地進行投籃。事實上(儘管勉強)所處的情況,使得她很容易成功地和適切地投籃。然而,因為沒有意識到閥限位置,所以她可能太容易不適切地進行投籃,太過容易地處於不恰當的情形中卻照舊進行投籃。

而且,假設每當她投籃的時候燈光容易變暗,她因此可能容易不適切地投籃,在某種程度上沒有展示完全的SSS(位置seat/狀態shape/情境situation)勝任力。然而,即使燈光可能容易變暗,只要事實上它們沒有變暗,她的投籃依舊能夠是適切的。在此,兩個東西貌似是相容的:(1)她可能太容易不適切地投籃(因為燈光是如此容易變暗);(2)她事實上是適切地投籃的,其成功展示了她的相關投籃勝任力,這種勝任力事實上得到了完全的體現。

當我們的主體很容易足夠可靠地命中籃筐而成功,這可能是因為她滿足了一個相關一階勝任力的'SSS條件。這些條件決定了我們是否很容易精確地和足夠可靠地投籃。但是,這種適切地投籃的勝任力的SSS條件是不一樣的,因為勝任力是不同的,SSS條件也是不同的。一個致力於命中目標的投籃是適切的,如果它的成功展示了一階勝任力。一個投籃要成為完全適切的,就必須適切地成功,此外,它必須適切地適切成功。它必須是適切地適切的(aptlyapt),其適切性展示了二階勝任力。

不論是競技表現、表演藝術,還是醫學或法律領域中的專業化服務表現領域等,它們都屬於人類意向性表現、意向性行動的領域。在任一這種領域中,成就在某種程度上歸功於勝任力,而不是運氣。當一個目標實現的時候,總是存在一個維度,一頭是純粹的運氣,一頭是純粹的勝任力。並且,存在一個閥限,在該閥限下這個目標主要通過運氣獲得,很少通過勝任力。假定它們的SSS條件,在這個閥限之下,該行動者的企圖就會太過冒險。這意味著“對於該領域的內在和恰當的目標來說太過冒險,這個目標是在那種情況下行動者的表現應該努力實現的”。這是競技表現的觀眾和評價者們所熟知的一種觀念。因此,一個擊球手的揮動太過冒險,如果場地在好球區之外的話;一次投籃太過冒險,如果投射距離超出了安全範圍的話;一個發球太過冒險,如果擊打得太重和太平;一個獵手的射擊太過冒險,如果光線、風和距離等諸條件太不利。

什麼設定了這樣一個閥限呢?這隨領域改變而改變。在某些專業領域中,它有可能是約定的和規定的,或者,在打獵領域,它可能很少是規定的,而更多是直覺性的。在每一種情況中,閥限都是通過思考所設定的,體現了那種有正常的基本表現目標的領域的特色,並且不是通過表現者可能也會擁有的外在實用目標來設定的。

外在於那個領域的目標當然可能恰當地驅使一個表現者冒極大的風險。即便如此,從領域內部的視角來看,這個表現依舊是太過冒險的,該表現者在故意冒這種風險時是馬虎的,或者對風險太過不敏感。因此,考慮到各方面的因素,一個籃球運動員可能投出一個跨越整個球場的球,這也是非常合理和恰當的行為,尤其是如果這個運動員是無辜的,沒有被買通。但是,這種投籃依舊是一種糟糕的投籃,因為作為一場比賽中的投籃,如果存在大量時間安全地運球到一個更安全的範圍,那麼它是缺乏選擇的或馬虎的。

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完全適切的表現要求知道我們適切地表現。如果它應該是完全適切,那麼它是一種指導我們的表現的知識。①這將在知識論中起著某種作用。

二、判斷能夠是自主的嗎

斷定(affirmation)是意向性行為。這些斷定能夠是有意識的或潛意識的。如果我們把斷定限定在選擇和決策,使得這些斷定必須是有意識的和故意的,那麼許多我們自由地和負責任地去做的事情就不是通過選擇或決策來完成的。然而,甚至不是通過選擇或決策來完成的事情可能也是通過一個意圖或設計的自由行為來完成的,不論它們是有意識地還是潛意識的。通過這樣一種行為,我們可能開始相信某些東西。

那麼,這種信念是自主的(voluntary)嗎?這取決於我們如何理解什麼東西應該是“自主的”。

如果自主的東西只是意志所做的事情,使得我們意志自由地不這麼做,或甚至自由地反對這麼做,那麼信念似乎就沒有資格稱為自主的了。如果這要求我們意志自由地不這麼相信的,甚至相信相反的東西,那麼我們似乎並不是意志地相信的。現在,我似乎並不意志自由地不相信我是醒著的,我似乎更不意志自由地相信它的反面。我也不意志自由地相信任何理由,包括這樣相信對個人有利的理由。當然,我能夠自由地讓自己處於一個位置之中,站在這個位置上,我會相信我出於某些理由願意相信的某些東西。因此,如果我處於黑暗中,我願意相信電燈是開啟的,我能夠自由地把它們開啟,由此我把自己自由地處在了一個位置上,讓我自己相信電燈是開啟的,因此滿足了我如此相信的慾望。在相同的相關基本證據下(如我待在黑暗中),我不能意志地去做的事情是立即直接形成電燈是開啟的信念。我甚至也不能阻止我自己相信電燈不是開啟的。至少這些都不能理性地或認知地發生。

然而,我們能夠同意這些思考,同時反對把我們的意志自由侷限於微不足道的自由的觀點。據此,為了成為自由的,意志必須能夠忽視甚至反對明顯的理性力量。更恰當的理解是,意志自由要求的只是克服不當影響的能力,使我們的行動與理性的要求相匹配。

然而,整體來看,基於決定我們最佳方案的理由,這依然沒有解釋我們為什麼不是意志自由地相信的。確實如此。到目前為止,我們的解釋沒有解釋為什麼實用的理由不能夠直接指導信念,至少不能恰當地指導信念。

更完全的解釋必須關注信念是如何構成的。讓我們特別關注判斷和判斷性的信念。在此,構成性的行為是斷定,而構成性的目的是真。所以,構成性的行為是真勢的(alethic)斷定,或致力於真的斷定。

為了補充我們的解釋,我們首先必須區分外在理由和內在理由。與一種手段/目的(means/end)行為相關的外在理由是與我們是否參與這種行為相關的理由,包括接受那種結果的理由。與一種手段/目的行為相關的內在理由是在假定目的的情況下,採納某種方法的理由,結果本身不在考慮之列。

現在可以看到的是,基於無論什麼樣的理由,我們確實保留了是否相信的自由,我們能夠恰當地解決是否相信的問題。至少,如果這個問題被理解為是外在的,使得它包括是否處理相關的“是否-p”(whether-p),那麼它就應該如此。基於無論什麼樣的理由,在意志中我們不能解決的是,作為一種方法,應該對一種特定的結果做些什麼,因為那個結果是被設定的,超出了我們的考慮範圍。

在這種語境下,我們能夠恰當地基於我們的信念決定產生那個結果的方法是什麼。假定在我們判斷p的時候,我們斷定p,致力於正確地(和適切地)回答是否-p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恰當地應對應該做什麼的唯一理由就是應對通過斷定p我們是否有可能正確地斷定的理由。在此,思考一下我思(thecogito)這個案例。

應該採納任何可能應對我們是否應該斷定p來正確地回答是否-p的問題的理由。這些理由是否必須是笛卡爾式的,即是否應該斷定“我思”的命題內容(諸如“我思”或“我在”)?顯然不是。

當我們思考我們是否面對的是一隻手或一堆火的時候,我們決定基於一個不同種類的基本原理(rationale)來斷定。這個基本原理不是二階的,它涉及假定我們的相關技能設定、狀態和情境,我們可能正確地斷定什麼的問題。在這類情況中,我們是基於相關的感覺經驗來決定我們知覺地相信什麼的,我們的經驗具有一種內容,它吸引各種強度(某些是一致的,某些是衝突的)的贊同(as-sent),直至形成一個合成的表象(seeming)結果,這個表象結果的強度反過來恰當地決定贊同是否恰當。如果這是合理的,那麼這種贊同就是直接基於這個合成的表象的。這個表象自動地是一個被擁有的基本原理,它能夠是恰當的可操作的,而不像外在於環境的一個潛在理由,依舊必須通過主體來獲得。合成的表象並不需要被獲得,它們自動就是主體的所有物,並且能夠通過一個心理機制的恰當運作自身就能夠完成合理化斷定(或贊同)的工作。

在此,我們不需要一種元覺知,即我不需要知道這種程度的確信表象是斷定的一個恰當基礎。

然而,真勢的斷定(努力達到真)的一個恰當的基本原理必須是一種對斷定的真產生影響的那類東西。在那種努力中,基於一個與斷定所追求的目標沒有什麼關係的基本原理來斷定的做法在理性上是不恰當的。

三、知識論中的完全適切性

1.眼科檢查案例

下面思考一個案例,在這個案例中,一個猜測很奇怪地可能有資格稱為“知識”。請回憶一下你每年的眼科檢查。

當我去做檢查的時候,我被告知要讀取視力表中的字母。在某一點上我開始失去信心,不確定我所讀取的字母的方向是否正確,但是我繼續讀取,直至技術員告訴我停止,然後記錄結果。在那個點上,多數情況我都是非常不確定讀取的是“E”還是“F”,或者是“P”,而不是“F”,等等。然而,假設結果是(這點我不知道)在我不確定的地方,我事實上每年都是對的。在那個點上,我事實上是在“猜”。我確實作了斷定,對我自己,對技術員,並且我確實努力讓這種斷定成真。那畢竟是這個檢查所要求的:我試圖正確地回答。我能夠確定地保證我展示了一種勝任力,只是我沒有認識到它是足夠可靠的。後者就是我為什麼訴諸猜測的理由,當我在檢查中繼續斷定的時候。然而,不為我所知的是,我的斷定結果是出人意料地可靠的。

那麼,我應該如何評估我的表現呢?在此,我是矛盾的。正如我令人印象深刻的可靠性所表明的那樣,我或多或少確實知道我所看到的字母。但是我也可以說我確實不知道。怎麼解釋這點呢?①

2.確保正確與適切地確保正確

首先我們需要一個區分。我們斷定更低行數裡的字母,致力於讓它正確。我們盡最大的努力,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做好視力檢查。但是我們足夠可靠地致力於讓它適切地正確了嗎?沒有,在這一點上,它與我們是否確實可靠地讓它正確根本沒什麼關係。我們只是做出了我們最佳的猜測,致力於成功地完成這個檢查,從而配一副正確的眼鏡。我在那一行是否依舊是可靠的不是那麼重要,因為這些字母很小,而我的視力不管怎樣都是好的。相應的,我做出猜測不是努力讓它適切地正確。

①結果依然是我們幾乎在那一行是無錯的,這是假定的結果。

許多人會堅持認為,我的視力檢查物件或多或少知道,即使不知道他確實知道。所有把知識歸屬於葛梯爾學(Gettierlore)的盲視者(blindsighters)和小雞性別識別者(chickensexers)的人都會同意這一點。而且,視力檢查案例容易想象,不需要沉迷於科學幻想。②

3.動物知識和反思知識

隨著字母越來越小,我們開始猜測,我們依舊以某種非常基本的方式知道,擁有一種亞信條的(subcredal)“動物知識”,低於要求信念的動物知識。當我們降低到這種更低的知識層次的時候,我們到底喪失了什麼呢?它區別於我們在讀取更高行數裡更大字母時享有的更高知識的東西是什麼呢?

也許區別僅僅在於更多的自信?當字母越來越小的時候,為了知道,我們僅僅需要的是更多的自信嗎?根據假定,我們是很可靠的,那麼更多的自信是我們所需的全部嗎?這是提供給我們關於更大字母知識的唯一相關的差異嗎?

一些人天生就是自信的冒險者,其他人則通過某種方法獲得自信。假設我們僅僅通過某種方法獲得自信,其他不變,這並不會給我們提供更大字母的知識。事實上,這種人為自信心的提高反而會惡化主體的認知立場。

與之相對,那些不僅自信而且還確認(confirmation)當字母越來越小時他依舊是可靠地正確的人,超越了單純的自信,這種獲得可能會把他提升到一個更高的認知水平之上。現在,他可能獲得要求判斷的知識,而不僅僅是一個猜測。因此,他的知識不僅包含更多的自信,而且還包含恰當的元保證(meta-assurance)。即使那些字母非常小,他的勝任力水平可以把認知風險控制在正常的界限內。

缺乏這種額外的確認,視力檢查物件在二階水平上缺乏良好的自信,他的一階斷定比單純的猜測要好。即使根據假設他的猜測不僅僅通過運氣而是正確的,他還是不能確定那點,因而可以說是不勝任的。

相反,當字母接近頂端而變得越來越清晰可辨的時候,我們不僅在猜測對那些行裡的字母的斷定是適切的,而且這種猜測與我們能夠識別那些字母是什麼的知識是一致的。

也許我們在更低行數裡所失去的東西是我們把“猜測”當成是足夠可靠的?正如我們的自信在消逝,甚至當我們在開始猜的時候,我們依舊在斷定。那麼,失去的是什麼呢?正如我們失去了反思適切性和完全適切性那樣,反思的勝任力也失去了。

認知行動者不僅僅致力於斷定的正確性,他們也判斷,並致力於斷定的適切性。所以,即使一個正常自信的主體能夠適切地斷定,但他也可能弄錯他的判斷。為什麼如此?因為當他在正確地斷定的努力中適切地斷定時,他可能沒有適切地判斷。當在適切地斷定的努力中斷定的時候,他可能沒能在那個努力中適切地斷定。換言之,他的真勢斷定(致力於真)可能是適切的,但不是完全適切的,在那種情況下,他的判斷可能是不適切的。

在此,我們依賴兩個事實:(a)我們可能把某個東西更多地當成是一種方法,而不是一個目的;(b)適切不僅僅與方法相關,而且還與整個形式結構相關:採用方法M來到達目的E。因此,我們可能適切地拉開一個開關,努力點亮一個房間,卻沒有適切地警告別人。即使通過拉開一個開關,我們致力於同時達到這兩個目標。也就是說,第一個目標可能是適切地達到了,但是第二個目標卻沒有適切地達到,或根本沒達到。

類似的,我們可能適切地斷定,努力正確地斷定(如果這個斷定應該是真勢的而不僅僅是實用的,那它就要求一個目標)。與此相容,我們依然可能在(真勢地)適切斷定的努力中不適切地斷定,甚至我們不僅沒有努力正確地斷定(致力於真),而且(因此)也沒有適切地斷定。只有這第二種努力中的適切成功才是完全適切的認知斷定。並且只有這才是適切的判斷,超出我們的斷定的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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