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與詩歌關係”筆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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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與詩歌關係”筆談「五篇」
一、音樂對《詩經》、《楚辭》文體形式的影響
《詩經》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裡面包括《風》、《雅》、《頌》三大部分。關於《風》、《雅》、《頌》如何分類,現存的先秦文獻沒有一個明確的記載。《毛詩序》說:“《風》,風(諷)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顯然,這是漢儒以政治教化的觀點所進行的解釋,並不符合《詩經》的本來面貌。孔子曾說過:“吾自衛返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論語》)以此,知《雅》、《頌》之名原本不是詩體的名稱,而是音樂的名稱。所以,至唐代孔穎達作《毛詩正義》,就重新指出《風》、《雅》、《頌》的音樂性質。他說:“詩各有體,體各有聲,大師聽聲得情,知其本義。……然則《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孔穎達的這一說法,得到了後世的廣泛認同。後人結合《詩經》本身的內容特點,大都認為《風》、《雅》、《頌》屬於音樂分類,其中《風》屬於地方之樂,《雅》屬於朝廷之樂,《頌》屬於宗廟之樂。《詩經》與音樂的關係,在此認識中進一步得到了強化。
但是,由於人們只是把《風》、《雅》、《頌》看成是音樂上的分類,由於我們已經不可能重新耳聞目睹先秦古樂,所以,學者們在為此而感到遺憾的同時,並沒有在《詩經》的文學形式與音樂的關係問題上做進一步思考,在這方面,還有很多的工作需要我們重新來做。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音樂與《詩經》的關係,並不僅僅表現在《風》、《雅》、《頌》的樂調方面,同時也表現在文學語言的形式方面。可以說,正因為有了不同的樂調,才會有《風》、《雅》、《頌》這三種詩歌在語言形式上的巨大差別。
音樂對《風》、《雅》、《頌》語言形式上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從章法上來看,《周頌》裡的詩,幾乎都以單章的形式出現。而《雅》詩幾乎都由多章構成,每一章的句子都很完整,而且每一章的篇幅都比較長。《風》詩雖然也由多章構成,但是大多數《風》詩的章節數都少於《雅》詩,每一章的篇幅也較《雅》詩要短。這種分章或不分章,每章句子有多有少的現象,顯然都是由《風》、《雅》、《頌》這三種不同的音樂演唱體系決定的。再從文辭的角度來看,《周頌》裡的詩句有相當數量都不整齊,詞語也不夠文雅,但是大多數卻非常古奧。而雅詩的句子則非常整齊規範,詞語也特別典雅,有一種雍容華貴的氣象。《風》詩的句子參差錯落,輕靈活潑,通俗又是其語言的基本風格。《風》、《雅》、《頌》在語言形式上的這種區別,音樂在裡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有什麼樣的樂調,就會有什麼樣的語言。《禮記·樂記》雲:“大樂必易,大禮必簡。”又曰:“《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嘆,有遺音者也。”孔穎達疏:“《清廟》,謂作樂歌《清廟》也。朱弦,練朱弦,練則聲濁。越,瑟底孔也。畫疏之,使聲遲也。倡,發歌句也。三嘆,三人從嘆之也。”由此可知,像《周頌·清廟》這樣的詩之所以單章而又簡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宗廟音樂本身所追求的風格就是簡單、遲緩、凝重、肅穆。簡單,就不須長詩來配樂;遲緩,對語言本身的節奏要求就不會過高;凝重,要求詩的語言不能華麗;肅穆,則要求在緩慢遲重的演唱中再加入深沉的感嘆式的合唱。演唱《清廟》時的樂器也正好與之相配,“朱弦而疏越”。由此而言,《清廟》之詩之所以是現在這樣的語言形式,音樂在其中的確起了重要作用。而《雅》詩作為朝廷的正樂,承擔著與宗廟音樂不同的藝術功能。它或者述民族之歷史,或者記國家之大事,或者談政教之得失,或者寫朝廷之儀典,篇幅的巨集大,語言的典雅,章法的整齊,就必然成為雅樂對於詩歌語言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對《大雅》的要求。《風》詩的章法和語言特別近似於現在的流行歌曲的歌詞,最常見的情況是每首詩分成二至四段,每一段的句子數量都在三五句之間,結尾和開頭部分還往往呈現出重章反覆的模式。由此我們可以猜想,這些《風》詩最初本是來自世俗社會的“流行歌曲”,它所表現的是社會各階層的風俗風情,是社會各階層的通俗的歌唱。它的章法形式和語言,正是在這種通俗歌唱發展過程中才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