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本財務激勵與約束創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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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本財務激勵與約束創新研究
摘要:對人力資本實施有效的財務激勵和約束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中一項關鍵性制度創新。人力資本財務激勵與約束的物件主要包括風險資本家人力資本和企業家人力資本,涵蓋風險資本從籌資、投資到退出三個迴圈階段。不同迴圈階段的人力資本財務激勵和約束都涉及到控制權收益、貨幣收益與聲譽資本,但在具體的激勵與約束方式上又存在著差異。  關鍵詞:風險投資;人力資本;財務激勵與約束
  在風險投資運作過程中,存在雙重委託代理關係。風險投資者作為委託人,風險資本家是代理人,這是第一層次的委託代理關係;風險資本家作為委託人,風險企業家是代理人,這是第二層次的委託代理關係。出資者財務論認為,只有建立出資者對經營者的財務激勵與約束機制,才能使產權機制真正發揮作用,因此,在風險投資運作過程中,以下兩種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可或缺:風險資本家需要激勵與約束去投資於成功的企業,減少對風險投資者利益的損害;風險企業家需要激勵與約束去努力把企業經營成功,降低風險投資的代理成本。只有在上述兩種激勵與約束機制同時存在的情況下,風險資本才能高效率地運作。青木昌彥發現,專用性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是企業準租金的源泉,企業所有權的現實分配取決於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所有者的談判。風險資本運作過程中針對人力資本而設計的一系列激勵與約束機制是風險資本取得成功的關鍵性制度創新。以下主要以美國風險資本市場的實踐為物件,從財務的角度探討風險投資迴圈不同階段的人力資本激勵與約束機制方面的創新。
  
  一、風險資本籌集階段的人力資本財務激勵與約束
  
  風險資本的運作過程包括風險資本的籌集、投資和退出三個階段,並由此形成一個風險投資週期。在風險資本迴圈的不同階段,人力資本激勵的物件和方式不同,從而形成不同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作為風險資本迴圈起點的籌集階段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籌集足夠數量的風險資本以滿足投資之需。Gompers and Lerner等人認為,風險資本籌集的變化源於創業資本的供給和需求的變動。但就某個具體的風險基金而言,風險資本能夠籌集到的數量也就是風險投資者供給資本的數量主要取決於風險資本家以往的業績和籌資能力。而風險資本家的業績和籌資能力主要受風險資本家人力資本價值的影響,即風險資本家的人力資本包括與風險投資相關的經驗、知識等素質是吸引風險投資者最重要的因素,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風險投資者對風險基金的投資實質上是對風險資本家人力資本的投資。但由於風險資本家的目標函式不同於投資者,此外,風險資本家的人力資本價值是一種潛在的、主動性資本,需要某種激勵才能啟用,因此,風險投資者對風險資本家人力資本只有實施某種激勵與約束才能在既定風險水平下最大化投資者的收益。
  風險投資基金通常採用有限合夥制組織形式。在有限合夥制組織架構下,風險投資者對風險資本家人力資本實施財務激勵與約束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來展開:
  1.控制權激勵。在有限合夥制基金組織架構下,剩餘控制權與剩餘索取權以非對稱形式在基金投資者與風險資本家之間進行分配,形成對風險資本家人力資本的一種有效的激勵方式。主流企業理論認為,物質資本的出資者是天然的剩餘索取者,為保障出資者的利益,剩餘控制權主要掌握在物質資本的出資者手裡,而作為風險基金基本組織形式的有限合夥制在制度實踐上部分地顛覆了上述理論。在有限合夥制基金組織形式下,作為企業剩餘的主要索取者的投資者一般不允許參與所投資企業的直接管理,即擁有有限的剩餘控制權。風險投資家擁有包括確定基金籌集的具體時間、選擇具體投資物件、對被投資企業進行後續管理在內的主要剩餘控制權。相對於外部風險投資者而言,風險資本傢俱有風險資本運作所要求的知識、經驗和能力,因此,剩餘控制權向作為人力資本載體的風險資本家一方傾斜,有利於發揮其專有的人力資本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