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契約體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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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契約體系研究
摘要:財務契約是的中樞神經,是企業利益關係的焦點,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企業治理就是財務契約的治理。本文進一步探討了財務契約的淵源、財務契約的構成要素和財務契約與環境的關係,從而構築出一套全新的財務契約體系。
  關鍵詞:財務契約;體系;要素;環境
  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組合體,而財務又是企業的生存之本。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企業治理就是財務契約的治理。財務契約是企業的中樞神經,是企業各種利益關係的焦點。不同的企業對應著不同的財務契約。企業制度改變了,財務契約也應進行相應的調整。經過了20多年的改革實踐,固然大部分國有企業已基本建立起了企業制度,但從企業執行情況來看,企業的經濟效益並不理想,實際虧損面仍然很大。的癥結在於我國沒有建立起與現代公司制企業運作機理相適應的財務契約體系。因此,構築一套的財務契約體系已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迫切任務。
  一、財務契約的重新詮釋
  經濟學是財務學建立和的最肥沃的土壤。從上看,財務學的每一重大發現和突破,無一不明顯反映出經濟學發展的軌跡。制度經濟學,尤其是新制度經濟學的產生,使經濟學家觀察稀缺資源和經濟效率的重心由“技術層面”轉移到了“制度層面”。經濟學的這一偉大創舉,也喚起了財務學家從產權結構等制度層面企業財務題目的熱情。
  自從1979年史密斯和華納開創性地提出了財務契約這一稱謂至今,西方國家關於財務契約的研究成果層出不窮,但他們對財務契約的研究範圍過於狹窄,基本界定在債務契約上。實際上,財務治理是一項綜合性的治理工作,它不但要研究企業日常的投資、籌資、資產運營等決策,還要處理企業與各方的財務契約安排,如基於公司產權結構基礎之上的財務控制權和收益分享權等,債務契約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作為財務契約的定義,應該體現以下三點:一是要體現財務契約的回屬性。我們研究的財務契約是立足於企業來研究的。二是要體現企業財務契約區別於其它契約的特殊性。三是要涵蓋企業與各權利主體形成的財務契約種別。
  根據以上,筆者對財務契約作如下定義:財務契約是指企業在理財過程中,為達到公道預期,在同等互利的基礎上與各個權利主體確立的一種權利流轉關係。
  這個定義揭示出了如下:財務契約的締約人是企業與各個利益主體,財務契約的目的是為了達到公道預期,財務契約的基礎是同等互利,財務契約的性質是理財過程中形成一種權利流轉關係。
  二、財務契約的理論意蘊
  企業治理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企業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從而終極維護各方面的利益。企業治理的內涵極為豐富,它不僅表現為企業所有權(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的一種制度安排,而且體現了企業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契約關係。這種契約關係集中體現為企業在理財過程中動態形成的各利益主體在財權上相互約束、相互制衡的財務契約關係。它一方面能企業相關利益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另一方面能左右企業的籌資、投資、收益分配及生產營銷等財務決策。財務契約的'存在說明財務治理不是類似科學的一種技術或,而是蘊涵了豐富制度內容的科學。
  在技術層面上,人們將財務治理目標抽象為股東財富最大化,以為讓股東擁有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是進步企業效率的唯一出路。這就是所謂的“資本僱傭勞動邏輯”或“股東至上主義邏輯”。然而在當代社會,特別是在知識經濟初露端倪的裡,“資本僱傭勞動”的觀點正在向“勞動僱傭資本”的觀點轉化。股東是所有者,但是並不能就此得出所有者是股東,其主要表現在利益相關者開始參與企業治理。這就是“利益相關者合作邏輯”。它與傳統的“股東至上主義”邏輯的本質區別是誇大企業治理的目的不僅僅是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而是要為包括股東在內的利益相關者服務。
  企業內部多元化的利益主體主張主要是藉助於財務來實現的,這不僅表現在財務上已突破了傳統的資產觀,還表現在傳統的財務報告和財務目標等都面臨著修正和變革。從財務的角度看,利益相關者與企業之間存在著互為影響的關係。一方面,企業的財務決策、政策和行為直接影響各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如對環境投資和治理的輕視所造成的環境汙染會直接影響利益相關者的存在條件和質量等。隨著經濟社會化水平及企業的社會聯絡程度的進步,企業財務的這種相關利益影響作用還會進一步增強。另一方面,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需求和權利也會直接影響企業的財務決策、政策和行為,並且這種影響氣力還會隨著社會的進步而逐步增強。因此,財務資源的配置不能只考慮某一類利益相關者,而必須兼顧各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需求。在利益相關者合作邏輯下,財權的運作,包括猜測、決策、計劃、控制、考核等都應注重各利益主體之間利益的協調,建立起企業與各利益相關者“互惠互利”的財務契約,以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整體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