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權論綱:基於不完全契約理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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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權論綱:基於不完全契約理論的研究

摘要:企業財權主要包括出資者終極財權、企業法人財權以及兩者各自分割與分層所形成的明細財權,以不完全契約中之完備部分與不完備部分為標準,財權可以劃分為基於企業公平的“通用財權”範疇和基於企業效率的“剩餘財權”範疇,前者以公平為價值取向,後者以效率為價值取向。任何一項財權配置本質上是一個二元價值體系,即基於企業公平的通用財權配置和基於企業效率的剩餘財權配置,在實踐上表現為某項具體財權配置對公平與效率的權衡。
  關鍵詞:財權;契約理論;通用財權;剩餘財權;價值取向
  
  一、財權:緣起與評論
  
  湯谷良(1994)認為,企業財務主體所擁有的財權,是原始產權派生而又獨立於原始產權的一種財產權,這種財產權與法人制度的結合,即構成法人主體的財權。企業財權是派生產權,屬於法人財產權。該觀點已經觸及了“企業財權”的本質,對認識財權的具有重要意義。但將企業財權隸屬於法人財產權值得商榷。企業財權應從整個企業層面來考察,法人財產權僅僅是其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
  伍中信(1998)認為,財權表現為某一主體對財力所擁有的支配權;財權=財力+(相應的)權力,這裡的“財力”表現為一種價值,是企業的財務資金或本金,而相應的權力便是支配這一“財力”所具有的權能。該論述主要是在產權理論的指引下,從“權力”視角來展開和論證的,應當是認識和剖析財權本質的基本方向,但將財權隸屬於法人財產權則縮小了財權範疇。
  劉貴生(1999)認為,財權又稱理財權,通常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財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與財產所有權相聯絡的財力支配權;另一個是與政治相聯絡的財力分配權。前者屬於財務範疇,後者屬於財政範疇。狹義的財權僅僅指前者,即與財產所有權相聯絡的財權。該論述將財權與財產權聯絡在一起,初步概括了財權的內容,對認識財權內涵具有一定借鑑意義。但財務權利與財政權利有著本質的區別,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權利,絕不能相互混淆。郭復初(2001)認為,財權還包括投資權、籌資權、留用資金支配權、資產處置權、成本費用開支權、定價權和分配權。該觀點從公司財務角度將公司財權直觀歸結為七項具體權能,有利於考察各項具體財權的配置,以達到優化財權配置的目的。李連華(2002)認為,財權並非僅指財務權利,而是體現在資金運動和財產上的各種權力,相當於一般意義上的財產權或物權。並將公司財權劃分為出資者終極財權、公司法人財權以及法人財產權所分割形成的明細財權,進一步認為公司財權是由不同層次、不同權能所構成的一個權力結構系統。關於財權是一個權力結構系統的觀點,對財務分層、財權配置有著重大意義。
  王斌(2003)認為,財權大致有三種解釋:一是狹義上的現金收支及財務運作權;二是包括財務與會計在內的廣義上的所有權力;三是構建財務控制系統的依據,包括重大財務事項決策權、現金排程支配權和日常財務處理權等方面。王教授從財務控制角度理解財權的內涵,對財務治理中財權實際操作具有重要現實意義。但該論斷缺乏前後一致的分類標準,沒有完整概括企業財權內容。張兆國等(2005)認為,企業財權是關於企業財務方面的一組權能,包括財務收益權和財務控制權。我們認為,把企業財權分為財務收益權和財務控制權兩大類,是正確理解企業財權配置的一把鑰匙,是合理配置企業財權的基本前提之一,但將財權僅僅理解財務方面的權能有失偏頗。
  李心合等(2005)將財權定義為公司獲取、控制和運作財務資源的權力;並認為公司財權的來源已從股東的資本向利益相關者的資源擴充套件。他們從利益相關者角度來考察財權內涵,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但概述的具體財權內涵顯得較為模糊。
  衣龍新(2005)認為,財權是派生於產權的財務權利,是體現一定財務經濟關係的一組權利束,大體包括財務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