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分離交易可轉債融資分析經濟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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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從2006年起,分離交易可轉債作為我國資本市場的金融衍生產品,以其獨有的融資優勢逐漸成為大型公司募集資金的有效方式。本文總結了分離交易可轉債的融資特徵,結合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結構特點,對分離交易可轉債進行了融資分析,最後對促進我國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發展提供了相關的建議。

我國分離交易可轉債融資分析經濟論文

[關鍵詞] 分離交易可轉債 融資特徵 融資現狀

分離交易可轉債,進入我國可轉債市場已有兩年多的時間,目前已成為國內資本市場較為成熟的金融產品。自從2006年5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允許上市公司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以來,分離交易可轉債便以兩次融資、融資便利,發行成本低等特點,受到了上市公司的青睞。

一、分離交易可轉債的融資特徵

分離交易可轉債具有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雙重特點,但區別於普通可轉換債券,附送的認股權證存續期限比普通可轉債的期權有效期短,行權需要再繳款,行權價一旦確定後不可修正,分離交易可轉債具有更強的債權融資性質

1.低融資成本。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者持有認股權證,未來可以通過出售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或通過行權獲取股票價差,所以,發行人在產品的設計上會選擇較低的利率,降低債券的價值,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利息比普通可轉債要低。

2.影響企業的財務結構。如果發行後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持有人行使認股權證,企業對債券債務持續到債券期滿,那麼企業在增加債務的同時也增加了股本。債務猶如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企業的財務槓桿會提高,使企業面臨較大的財務風險,一旦未來經營不善,無力償還債務,企業即將陷入財務困境;另一方面,債務也給企業帶來了稅務上的好處,支付債券利息使企業的稅負降低。

3.促使企業提高經營業績。分離交易可轉債的認股權證可以幫助企業實現第二次融資,進一步滿足企業的融資需要,但權證持有人是否行權,就取決於行權到期日,股票價格是否高於權證轉換價格,所以,企業只有努力提高經營業績,促使股票價格上升,才能成功實現再次融資。

4.適合大型企業大規模的融資活動。根據相關規定,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的企業要有足夠穩定的現金流,未來要有還本付息的能力,發行門檻較高。就目前我國已發行的分離交易可轉債來看,在發行同等規模債券的情況下,分離交易可轉債所籌集的資金規模將是普通可轉債的1倍~2倍,分離交易可轉債更適合大型企業大規模的融資活動。

三、上市公司分離交易可轉債融資現狀分析

現階段,隨著我國股票市場開始轉向市場化執行,資本市場中的股權融資發展迅速,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緩慢,其總體規模仍然偏小,在國民經濟中發揮的作用有限,同時,還使我國金融市場融資結構很不合理,整個金融體系隱含了相當大的風險。為了加快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和信用體系建設,也為了給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選擇,鼓勵金融產品創新,2006年5月7日,中國證監會公佈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即分離交易可轉債。此後,越來越多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開始計劃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

目前已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大多屬於能源、金屬冶煉、基礎設施等公司,籌集資金規模大,年限長,利率較低。2007年全年有6家上市公司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規模合計僅有125.8億元。據統計,截至2008年7月,已有11家公司發行了分離交易可轉債,發行規模合計達到了627.85億元,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選擇分離交易可轉債作為融資手段。

可見,分離交易可轉債作為新的融資品種,由於其發行成本低,期限長,融資規模較大,逐漸成為大型公司募集資金的有效融資方式。而且,從各只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條款分析,上市公司利用權證行權所募集的資金都達到了法規的上限,發行方都希望藉助分離交易可轉債的二次融資功能進行再融資。這就促使上市公司努力提高經營業績和投資效率,確保股價不斷上升,完成再融資的需求,進一步促進了股票市場的健康發展。

四、對我國分離交易可轉債未來發展的建議

1.相關政策法規有待完善。我國與轉債相關的法律有《證券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等,但對於分離交易可轉債,只有《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其作出了相關規定。隨著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採用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方式融資,以及市場環境的變化,與分離交易可轉債有關的法律法規的不足開始顯現,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相關的法規政策,加強審批和監管。

2.鼓勵高成長性的優質公司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相關的'政策對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發行條件作出了規定,現有政策更加傾向“穩健性”,注重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已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也多屬於能源、原材料、運輸等行業,這些公司一般規模較大、歷史業績較好、償債能力較強,大多已進入成熟期,有穩定的現金流,但卻缺乏足夠的成長性。而那些高風險性、高成長性、融資需求不斷增長的公司卻因受發行條件所限,無法通過這種方式融資。今後應當完善對分離交易可轉債發行條件的規定,增加衡量企業經營業績和成長性的指標,讓更多具有成長性的公司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真正凸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的權證價值。

3.促進股票市場和權證市場健康發展,創新金融品種。分離交易可轉債的亮點在於它所附送的認股權證,許多投資者更加註重權證的價值,權證交易有賴於發達的股票市場和權證市場,分離交易可轉債的蓬勃發展也會帶動股票市場和權證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所以,監管部門應當落實相關政策法規,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同時,應該注重金融產品的創新,增加可選擇的權證產品,促進權證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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