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書法與抽象藝術探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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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抽象主義還是一個時髦名詞的時候,國人十分樂衷於將書法附會到抽象藝術上。時至當今,將傳統書法認作抽象藝術進行解讀者仍振振有詞,且為中國這麼早就擁有抽象藝術而興奮不已。然而,筆者對此卻並不完全認同,試作論述。

傳統書法與抽象藝術探析論文

書法本是寫字的技術,寫字的方法各主要文明都有研究,然而唯獨中國將此技術發展到了藝術的層面。這裡的原因很多,但首先是中國書寫工具(毛筆、宣紙、墨汁)的特殊性質及漢字的象形性。這是書法藝術形成的客觀因素。然而,最為重要的是中國文化思想在書法藝術中的體現。以上三點共同構成了書法的三個藝術層次:書寫工具和象形字構成了書法藝術的形式美與內容美;中國文化思想滲入構成的書法藝術的精神美。正因為這些,書法形成了自己一套完整的理論與創作體系。

從形式層面上講,書法構成了其獨特的藝術表現語言。富有彈性的毛筆所帶來的剛柔相濟;吸水性強的宣紙所帶來的效果浸暈;水與墨交融所帶來的乾枯濃淡……使書法藝術產生了輕重緩急枯潤濃淡藏露方圓的種種變化。這種變化為書者感情的抒發提供了永無止境的表達空間。然而書法的語言又是極簡單的,只有點、線、面及一種墨色這三種元素。用這極簡練的語言表現那無盡的情感豈不也正是書法藝術的魅力嗎?

從內容層面上講,傳統書法藝術的內容是漢字和漢字組成的文學,且只能是漢字和漢字組成的文學。它存在著對文學藝術的某種依附性。書法要想表現這些只能依靠文學的內容,而在傳統書法藝術價值的評價標準中,這又並不是過分重要的原則。當然,好的文學對書法品格的提高卻是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的。

從精神層面上講,書法藝術是對書者理念、情趣的外在流露。這一層次與中國的其他藝術形式是完全相通的。書法藝術的最高精神境界也是與自然相契合、與道相“樂”的自由的精神狀態;就“氣韻”而言,書法藝術也是符合中國藝術的“生命性”特質的。

一般認為,自康定斯基舉辦第一個視覺音樂會的抽象主義繪畫展覽以後,抽象主義開始興盛。然而,人們對“抽象主義”的定義卻一直十分模糊。嚴格地說,“它是指那種完全拋棄了任何可視自然之像的'表現的藝術形式”.我們同樣用外、中、內三層來分析抽象主義繪畫。

可以看到,抽象主義繪畫在形式層上是以點、線、面為主要元素構成的畫面。在內容上沒有可視的具體之像,也就是說,是沒有一定的形象參照標準的。在精神層上,是以宣洩情感為主要內容的藝術形式,抽象主義的藝術家們想以此來把握繪畫的真諦。

從形式層面和精神層面上講,書法藝術與抽象繪畫是相通的。然而我們稱某一作品是不是抽象主義的立足點卻是在內容層面上。就是說,看一幅繪畫是不是抽象畫的關鍵在於其有沒有可參照的自然之像。因為“抽象”

這個詞在抽象主義中本就是對內容而言的。孫美蘭將藝術誕生的層次表述為“外景層:傾向再現,傾向表現,自然的,構成的。中景層:具象化,抽象化,意象化,純幾何平面化。內景層:分別以情與理的平衡,唯情的,天然渾成,唯理的四條通道”.由此可知,“抽象”屬中景層即內容層。

那麼書法藝術的內容是不是抽象的呢?書法內容主要依靠的物件是漢字,漢字雖然是抽象的但早已標準化。儘管漢字產生的思維方式主要是理性的抽象性思維,但漢字產生的目的卻是為了交流,與神交流,與古人交流,與現在的人交流,與未來的人交流。

我們寫一撇一捺是“人”,寫一捺一撇那就是“入”了。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形象,自然在我們腦海中會產生兩種截然不同的意味。

傳統書法是一直在這種漢字標準化的約束下進行創作的,且這個創作過程所體現的思維方式與創造漢字的思維方式截然不同,這是一種形象化的思維方式。草書縱然寫的再草,“回”字也不能寫成“典”字,也不能離開大口套小口的大體模樣。其實書法藝術也是不能突破這種約束的!如果真的有突破了這種約束的藝術形式,那就很難再有“書”的意義了。依次類推,那些撇開漢字單純玩筆墨的“現代書法家”在嚴格意義上來講是不能稱之為書法家的,因為他們的作品已毫無具體的漢字形象可視(已沒有“書”的意義)。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傳統書法藝術是絕不能劃分到抽象主義藝術形式一類的。書法是有一套獨特且完整的創作、欣賞體系的藝術形式,一切將書法去附會抽象藝術的提法都是不確切的。從本質上說,傳統書法藝術同中國傳統繪畫一樣,是意象化的藝術形式。只不過繪畫是以自然具像物為參照母體,書法是以漢字標準為參照母體而已。

參考文獻:

[1] 宗白華 . 美學散步 [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2] 周積寅 . 中國畫論輯要 [M].江蘇美術出版社,2005.

[3] 孫美蘭 . 藝術概論 [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