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體技術與高校法學課堂教學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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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媒體教學模式是目前法學教學中最為有效的一種教學模式。通過對法學教學的學科特點和目前存在的缺陷進行分析,提出了關於多媒體教學模式在法學教學應用中須注意的幾個問題及其相應的解決辦法。

多媒體技術與高校法學課堂教學改革

[關鍵詞] 教學模式;法學教學;多媒體技術;多媒體教學模式

一、教學模式理論概述

在現代教育學理論中,教學模式的分類逐漸趨於嚴密與細緻。

(一)根據教學主體在參與教學活動中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程度,可以把教學模式分為三種:學生主動型、教師主動型、師生互動型

在教學模式中,學生主動型教學模式一直是教育實踐所追求的最高目標,因為在這種模式下,每個學生都能根椐各自的需要和能力,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運用各種教學媒體,進行興趣學習、實踐學習、創造性學習和個別學習。甚至有的理論認為所謂“主體性學習模式”就僅指此模式[1].但是,絕對的學生主動型模式很難規模性開展,原因主要是應用這種模式的條件不能得到充分滿足,如學生的學習素質參差不齊,難以保證教學目標順利完成;資金短缺、教學硬體不能配套、教學機構功能紊亂,以及目前以學歷為標準、以集中教學為常規組織形式的應試教育體制等。因此,以教師為主導的教學模式是普遍採取的一種形式,其最大的優點是能順應目前的教育體制以便經濟有效地組織教學,保證教學目標的實現。但這種教學模式的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忽略了教學活動中的學生主觀能動性發揮的作用,忽略了教學物件個體性的差異,容易產生僵硬呆板的學習氣氛及教育出無創新實踐能力的學生。師生互動型教學模式正好能夠彌補前兩種教學模式的缺點,並且充分發揮二者的優勢,因此其積極的教學意義是值得推廣的。

(二)教學模式也可以根據教學方法的不同分為多種型別

因材施教的個別教學和統一集中的集體教學就是一種以組織教學方式為標準的分類方法;也可以以實施教學的具體方式分為教師講授型、學生討論型、問答解疑型、實踐型等多種教學模式。各種教學方法沒有優劣之分,關鍵在於如何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和教學物件選擇一種或多種教學方法,以達到最佳的教學效果,這一點已經是教育界的共識,也是教育制度改革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三)根據教學媒體的運用程度可分為單一教學模式和多媒體教學模式

單一教學模式即採用傳統教育媒體開展的教學模式,常常被狹義地認定為課本、講義、黑板、粉筆。隨著現代教育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教育媒體的種類也不斷地擴大。特別是現代資訊科技的發展,極大地推動了媒體技術的發展,產生了一種新型的教學模式:多媒體教學。這種教學模式的特點就在於:(1)音訊、視訊技術的應用,可以模擬教學環境,全面刺激教學物件對教學內容的接受,進行創造性學習;(2)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可以方便地採取互動型、開放式教學模式;(3)網路技術的應用,可以突破地理位置和教學資源配置的限制。因此,研究開發和應用多媒體技術教學模式,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二、法學學科的教學特點和與其相適應的教學模式

法學是一門社會學科,也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其學科特點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理論知識的掌握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在教學目標中佔有同樣的比重

法律是解決現實社會問題的,所以理論必須與社會的實際問題相結合,才能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實踐能力。對此,採用以學生為主導的實踐型教育模式是一種最為有效的途徑。然而目前的情況是,實踐型教學階段往往和其它教學階段在時間上相割裂,而且,由於教育經費的緊缺和司法機構的設定限制,使其難以保證應有的教學效果。

(二)案例教學在法學教學模式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為了使理論與實踐能夠更加緊密地相結合,並且增強對理論知識的具體認識,在教學活動中逐漸鍛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在課堂教學中增加案例講解、案例分析、案例討論的內容,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案例教學中,如何選擇恰當的案例,如何準確地表述案例發生的背景是關鍵所在。如何引導學生對具體案件採取最合理的法律操作、對不同裁決結果進行最充分的法學價值判斷,才是案例教學期待的目標。這就需要在教學中做到師生能夠相互交流,充分地表達各自的觀點,並對基於自己的觀點產生的法律後果有足夠的認識。要做到這一點,在目前的教學條件下實際上有很大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