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國傳統哲學概念理與西周哲學譯名之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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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譽為“日本近代哲學之父”的西周可以稱之為日本西學東漸史上的第一人。他是“日本近代哲學的開始”,是第一個正式將西方哲學系統地介紹到日本的哲學家。經西周之手譯出的像“主觀”、“客觀”、“理性”、“悟性”、“現象”、“演繹”、“歸納”等譯詞已經成為人們在表述哲學概念時所不可或缺的依據,直到現在仍被人們廣泛沿用。在其譯介西方哲學概念之時,“理”這一中國傳統哲學概念是其重要的依據與媒介。

淺談中國傳統哲學概念理與西周哲學譯名之研究論文

一、“理”、“reason”與“理性”

對於“理”的翻譯,西周在《尚白剳記》有明確的規定。“然而‘理’這一詞彙,在歐洲語言中找不到合適的譯詞。其原因在於我國儒家一直認為‘西人未曾知理’。然而事實上並不是西方人不知理,而是他們所說的‘理’和我們所說的‘理’指代的內容不同而已。從歐洲近來的語言習慣來看,其所指的‘理’可以區分為二,舉例來說,即英語的‘reason’和‘law of nature’…‘reason’在廣義上指的是道理,在狹義上指的是理性。這裡的理性指的是人性中所具有的辨別是非曲直的本原,也就是人之所以成為萬物之靈的原因。所謂廣義上的用法即道理所指的是,所作的決定或學說、抑或是辯解中的根據與原由。‘reason’一詞在廣義上使用的時候,有時也包含客觀觀察的情況,因而會有論及到天地之理的情況。然而,更多的時候則專指人心的判斷。因此,‘reason’這一表示理性道理的詞彙的含義中並不包含‘天理天道’之意”。

二、“理”、“law”與“理法”

在《哲學關係斷片》中,西周曾經將“理”這一概念,對譯為英文的“law”一詞;另外,在《尚白剳記》中,西周指出“蓋シ歐州近來の習には、理を二つに言ひ分けたり、例れは英語の「レーズン」「ラウ·オフ·ネチュール」”(譯文:從歐洲近來的`語言習慣來看,其所指的“理”可以區分為二,舉例來說,即英語的“reason”和“law of nature”)。在這裡,西周同樣將中國傳統哲學中“理”這一概念對譯為英文詞彙中的“law”。

三、“理”、“principle”與“元理”或“道理”

在《哲學關係斷片》中,西周曾將“理”所對應的英文中的概念進行了總結概括,其中就有包括“principle”在內的五個詞彙。另外,在《尚白剳記》中,西周同樣指出“principle”是“理”的對應概念。“‘理’這一概念還可以對譯為英語詞彙‘principle’……在其原始意義上可以翻譯為‘元理’;還可以譯為‘主義’。雖然在指代物事之根本或情況之根據的意義上,不只限於‘理’這一概念,然而,如果在‘理’的意義上來表達的話,可以使用東方哲學概念中的‘仁’或‘義’等範疇來表達,指代作為本原或本原意義上的理象”。

四、“理”、“idea”與“觀念”

西周對於西語“idea”一詞涵義的分析與理解如下,“觀念一詞的翻譯源自法語,現將此書中英文‘idea’與法語的說法譯為觀念。該詞語由來於希臘文,原意是看,即外物的印象之於人之意識的涵義。廣義上指理念之顯現於心的涵義。柏拉圖學派中所說的‘idea’相當於東方哲學中的‘理’這一概念”。在這裡西周明確指出“idea”對譯為“觀念”,相當於中國傳統哲學“理”這一概念。

五、“理”、“truth”與“真理”

西周在《哲學關係斷片》中曾列舉出與“理”這一概念所對應的英文詞彙,其中就包括“truth”一詞。在《生性發蘊》中,西周明確將“truth”與“真理”一詞進行了互相對譯。“如上所述,新哲學諸賢在哲學上所使用的方法雖各有不同,然而對於英國各個哲學家來說,從培根以後,除了貝克萊之外,基本上都採用以實驗為主的方法,這是培根的遺風。其通過試驗的結果來求得真理的方法一直應用到今天,成為百學的基礎所在”。

六、“理”與“relation”

在《哲學關係斷片》中,西周曾將“理”與英文的“relation”一詞進行互相對譯。對於與“relation”相對應的“理”的這一含義,在上述《哲學關係斷片》的後續文章中,西周作了如下闡述:“所謂理也者,相經過之道路,又物相系接之綱紀”。在這裡,西周指出了“理”這一概念的兩重重要含義,一是“相經過之道路”;二是“物相系接之綱紀”。而這裡所說的“物相系接之綱紀”指的就是事物與事物之間的關係。

結 語

對於西周來說,中國傳統哲學概念是其在譯介西方哲學概念時的重要參照和依據。“理”這一概念是中國傳統哲學的重要概念與範疇,從西周的譯名中可知,在翻譯過程中西周賦予“理”這一傳統概念以新的涵義。在中國傳統哲學中,“理”純粹是作為形而上的概念來使用的,而西周除了繼承東方傳統哲學中形而上的意義之外,還賦予“理”這一概念以形而下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