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公允價值會計的理論基礎及應用會計理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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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會計(fairvalueaccounting)是指以市場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資產和負債的主要計量屬性的會計模式,其核心是公允價值的確定。公允價值會計的產生首先是會計計量理論發展的必然結果。

淺析公允價值會計的理論基礎及應用會計理論論文

一、公允價值會計產生的理論基礎

(一)會計目標的變遷

會計計量模式的選擇,最終服務於會計目標。多年來,會計目標一直是各國會計學界研究的焦點,其中,以美國的研究最為突出。美國會計界在20世紀70、80年代形成了兩個代表性的會計目標流派,受託責任學派和決策有用學派。

就受託責任學派講,受託責任之所以存在,其根本原因在於資源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而與之相應的決策有用學派的理論不僅要求兩權的分離,更重要的是,還要求社會資源的分配是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的,也就是說,資源的委託與受託關係是通過資本市場建立起來的,其涉及的利益主體更趨於多元化。可以說,它們並不是兩個完全對立的學派。從根本上說,兩者都強調會計要為所有者的委託負責,只是在具體內容上各有側重。受託責任學派更加強調受託人的經管責任,將重點放在受託人與委託人的關係上;而決策有用學派則強調會計資訊對企業以外的各利益主體的重要性,即會計資訊要為其決策提供依據。

由於現實的會計工作多以如實反映經營者的受託責任為目標,歷史成本便成為會計計量的主導模式。但是,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2000多家金融機構因從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財務困境,但建立在歷史成本模式上的財務報告在這些金融機構陷入財務危機之前,往往還顯示“良好”的金融業績和“健康”的財務狀況。究其原因,因為在現有的會計理論中,會計計量是建立在歷史成本基礎之上的,歷史成本是資產實際發生的成本,反映了資產或負債在實際交易中的歷史記錄,是以反映受託責任為會計目標的。按照歷史成本計量時,只能反映己發生的成本,而不是未來可能發生的成本。然而,在計量衍生金融工具時,由於其初始投資很少或者為零,且在未來結算,其簽約時的初始投資(歷史成本)並不能反映其價值和風險情況。並且在持有期間,由於其價格的波動較大,歷史成本難以追蹤市場價值的變動情況,使相關性和可靠性受到很大影響。此後,人們開始更加關注如何使會計計量能夠為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會計資訊的使用者提供對其投資、信貸等活動更為有用的資訊,會計目標開始更多地傾向於決策有用觀。會計目標的這種轉變,是公允價值這一計量模式產生的重要前提條件。

(二)會計計量理論兩大部分的變遷

從表現形式上看,會計計量主要包括兩大部分:資產計價(assetscaluation)和收益決定(incomedetermination)。會計計量兩大部分在現實經濟環境中的不斷髮展完善,也是公允價值會計產生的重要原因。

1.資產計價模式的變遷

20世紀50年代以前,人們普遍傾向於從成本的角度理解、界定資產,因而當時資產一般都是指企業通過實際交換行為所取得的實際資產,或是通過一定簿記規則形成的賬戶借方餘額(cap,1953)。但隨著各個不同學科的相互滲透,會計學界在此後的理論研究中,也開始逐漸接受經濟學中關於資產的概念。這體現在美國會計學會(aaa)在1957年的一份報告中,該報告指出:“資產是一個特定個體從事經營所需的經濟資源,是可用於未來經營的服務潛力總量。”該定義強調了資產的價值,而不是企業為取得該資產所實際耗費的支出。但是,該定義只重視資產的存量特徵,卻忽視了企業擁有資產的目的,即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於是,到了80年代,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則把資產定義為“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由某一特定主體所擁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根據這一定義,資產計價應選擇最能反映資產給企業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計量屬性。因此,理想的計量屬性應當是該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這一變化不僅影響到整個資產計價模式的選擇,而且為公允價值在資產計價上的應用提供了理論依據。

2.收益決定方法的變遷

眾所周知,資產計價模式的變化必然引起收益決定方法隨之變化。傳統的收益/費用觀確認的會計學收益(又稱為利潤或盈利),通常是指來自期間交易的已實現收入和相應費用之間的差額。但是,由於歷史成本和實現原則的限制,會計學收益無法確認在既定期間內持有資產的價值增減,從而不利於反映本期的實際收益。同時。由於資產成本的計算方法不同,基於歷史成本的傳統會計收益也不便於比較。鑑於會計學收益的種種弊端,不少西方學者逐漸吸收了經濟學中收益的概念,認為收益中應列入資產的持有利得和損失。此後,美國財務會計一準則委員會(fasb)在1980年發表的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三號(sfacno.3)《企業財務報表的要素》中提出兩個不同的收益概念:盈利(earnings)和全面收益(comprehensiveincome)。其中,關於全面收益的表述是:“在一個期間內來自非業主交易的權益(淨資產)的全部變動”,也就是要包括已實現和未實現的業主權益(淨資產)的變動。根據全面收益理論,公允價值無疑成為體現全面收益的最佳計量模式。

二、公允價值會計的應用

(一)公允價值會計的國際推廣———以歐盟為例

實踐中,公允價值會計的一個重要應用領域是對金融工具,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儘管國際會計準則中已經有一套相對完備的體系,但其國際推廣卻並非一帆風順。下面以歐盟為例說明公允價值會計國際推廣中遇到的困難。2002年7月,歐盟要求其成員國上市公司(包括銀行)從2005年起都必須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as)編制和呈報合併會計報表。這樣,國際會計準則中有關金融工具的計價方法,必然對歐洲企業,特別是銀行業產生影響。出於謹慎,歐盟在隨後的認可過程中,並未完全採納國際會計的全部內容。2003年7月,歐盟下屬的會計監管委員會(euaccount ingregulatorycommittee)認可了除《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披露與列報》(ias32)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las39)以外的所有國際會計準則。這一情況的出現,說明歐盟對於全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存在疑慮。根據歐洲中央銀行的一份調查報告,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首先,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以及風險狀況得到更好的反映,公允價值會計可能增加會計報表專案的波動性。其次,確定某些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尤其是確定沒有相關市場價格的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可能會比較困難。再有,若強迫銀行業使用公允價值會計,其自身信用風險的惡化將導致自身發行債券價值的減少,因而減少負債的公允價值,如果其資產價值不變,會引起股東權益的反常增加,破壞金融的穩定。此後,雖然2003年12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釋出了修訂後的ias32和ias39(稱為《修訂後金融工具準則》),但是,歐盟對全面採納這兩項準則仍保持謹慎態度。2004年10月1日,歐盟在布魯塞爾會議上投票通過了ias39在歐洲的採用,但前提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需要對其進行兩項修訂,一是禁止將公允價值選擇權應用於負債,二是允許對基於投資組合的核心存款套期採用公允價值套期會計。可見,公允價值會計在國際範圍內的推廣要經歷漫長的過程,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將公允價值應用於會計計量是大勢所趨,目前所遇到的困難主要是由世界各主要經濟區發展的不平衡,具體經濟環境差異明顯造成的。

(二)公允價值會計在我自的應用

在我國目前的會計實踐中,一些會計要表及報表專案,己經是按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同時,我國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也將公允價值的'概念引入準則當中,如在1999年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及2000年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中都有所涉及。但事實上我國運用公允價值在理論和實踐上均存在著障礙:

(l)在理論上,運用公允價值計量超前於我國的會計目標。我國會計目標的研究相對滯後,在很長時間未能形成權威的觀點。《企業會計準則》頒佈後,有些論著以其第11條作為會計目標,即“會計目標應當符合國家巨集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瞭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該目標侷限於提供充分的會計資訊,而未能滿足決策有用觀對會計資訊的要求。在這樣的會計目標指導下,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顯然超前了。

(2)在實踐中,有些公允價值難以取得。在我國,雖然市場經濟有了較大發展,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我國還沒有形成活躍的二級市場,並且,與現值技術相關的準則尚不完善,這樣,公允價值是難以取得的。在這種現實情況下,會計準則要求運用公允價值計量,直接影響了會計要素的可靠性。

(3)關聯交易影響了價格的公允性。在我國,上市公司與其大股東的關聯交易比較普遍,特別是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關聯公司進行債務重組,資產交換等交易中,交易價格缺乏公允性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上市公司以少量資產抵償大量債務,從而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針對這一情況,我國於2001年12月由財政部頒佈了《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但是此暫行規定中關於上市公司出售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建立在市場上不存在更客觀、明確、公允的價格這一前提之上的。即其處理方法是因為在關聯交易中公允價值無法取得而被迫使用的一種替代方法,這也從另一個方面說明,在我國運用公允價值會計時機並不成熟。

基於上述原因,我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對於企業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資產交換等方面的事項,作了重新規定。因為這些活動的整個過程並不創造新價值,所以,也不應當實現利潤。這一變動體現在2001年我國對《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的修訂上。

但是,我國對於公允價值會計的探索並未就此停止,財政部會計司於2004年7月15日釋出了《金融機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該暫行規定旨在“規範金融機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業務的會計處理,真實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對金融機構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提高金融機構的會計資訊質量”,其中明確規定:“衍生金融工具在初始確認和期末時,均應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這說明我國的公允價值會計研究也轉向對金融機構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上,筆者認為,這正是在我國推行公允價值會計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