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中的文化整合模式及應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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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中的文化整合模式及應用研究
[摘 要] 選擇什麼樣的文化整合模式,直接關係到企業併購的成敗。本文首先對企業併購中文化整合模式的研究成果予以回顧;接著,從三個方面指出以往研究成果的不足之處,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三種不同的文化整合模式,即:分離——漸進模式、同化——促進模式和滲透——融合模式;最後,對這三種文化整合模式的內涵和應用條件予以闡釋。
  [關鍵詞] 企業併購;文化整合模式;文化整合應用
  
  一、引言
  陶斯·佩林諮詢公司(Towers Perrin)專門研究了過往10年間180多個成功的企業併購案例,得出的結論是,成功的文化整合是併購得以成功的一大重要因素。[1]根據KPMG公司(2002)的一份全球性研究報告,指出了增加成功可能性的6項併購前活動,其中解決文化題目是一個關鍵性的要素。[2]對文化整合的關注已經被證實為併購成敗與否的“分水嶺”,假如忽略這一點,那麼對於併購的迫切可能會是一種代價高昂的衝動。[3]而選擇什麼型別的文化整合模式,是企業併購後進行文化整合首先要面對的題目,由於不同型別的文化整合模式,意味著不同程度的文化衝突,決定了企業併購整合後不同的控制範圍和經營模式,進而決定了併購成功的可能性。
  
  二、跨國併購文化整合模式研究回顧
  Berry(1982,1984)是較早提出企業併購文化整合模式的學者,他以為購併雙方共有四種文化整合模式,即文化融合(Cultural integration)、文化同化(Cultural assimilation)、文化分離(Cultural separation)、文化消亡(Cultural deculturation)[4][5]。Cartwright和Cooper(1994)根據併購的動機、目標和權力的運動,提出企業併購三種可能的合作關係型別[6]。後來,又有很多學者基於他們不同的研究視角和研究方法,提出了多種企業併購的文化整合模式型別。
  總結一些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不難發現:一方面,這些不同型別的整合模式是根據併購雙方文化交疊的標準劃分的。另一方面,眾多學者提出的整合模式型別在內容和形式上並沒有超出以Berry(1980)提出的融合(integration)、吸納(assimilation)、分離(separation)和消亡(deculturation)四種文化整合模式,基本上是在Berry(1980)提出的四種模式基礎上對其略作適當改進而形成的。
  
  三、對以往研究成果的評述
  應該說,以往的文獻為我們對文化整合模式的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分析了不同文化整合模式的影響因素,對於指導企業的文化整合實踐也具有一定的鑑戒意義,但也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以往對文化整合模式的研究大都是在Berry(1984)提出的文化適應模式基礎上展開的。但Berry(1984)的研究是從文化“被侵犯(Invaded)”一方的角度出發,來探討被進侵方成員的文化選擇傾向,其條件假設是群體成員有文化選擇的自由,這適用於一般的社會群體,而對於企業組織則不一定適用,由於企業可以解僱員工,而在社會群體之間,佔據文化支配地位的一方不可以“解僱”其他群體成員。在企業併購中,即使是弱勢併購,併購方也擁有與其所有權相當的終極控制權,即終極作出整合決策的是併購方,對這一條件的忽視,導致了後來的學者在採取“拿來主義”時產生了語義上的混淆以及理論與現實的脫節。[7]
  其次,以往的文化整合模式如分離式、融合式、同化式等忽視了文化整合過程中的階段性和連續性。例如,對於分離模式的研究,過於誇大併購雙方在文化上的分離、獨立。由於企業併購的目的在於最大限度的獲得併購後的協同效應,隨著企業實踐的發展,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該在適當的時機採取多種措施促進併購雙方文化的漸進性融合,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分離狀態。同樣,同化模式也是在誇大以併購方的企業文化為標準,如何對目標企業進行改造,而忽視了對目標企業文化優秀成分的吸收。因此,傳統的文化整合模式在實踐應用上顯得過於單一和極端,缺少對跨國併購中文化整合的動態性和連續性的描述,從理論上來說,傳統的文化整合模式已經不足以指導企業併購的文化整合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