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公允價值計量對獲取審計證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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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公允價值計量對獲取審計證據的影響
摘要:當今世界經濟局勢發生了重大變化,對我國的會計計量產生了新的要求,於是財政部在企業新會計準則中提出了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又隨著會計資訊使用者對會計資訊決策的相關性要求越來越高,審計工作就變得越來越重要,於是審計結論的奠基石—審計證據就變得尤為重要。文章正是在此變化的基礎上,對公允價值計量對獲取審計證據的影響進行了研究。

關鍵詞:公允價值;審計證據;影響

為適應現代經濟的新變化,2006年2月15日,中國新會計準則體系正式釋出。隨同新會計準則頒佈的還有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它對審計過程中用到的審計證據作了更具體的要求。關於公允價值計量和審計證據方面,相關學者作了大量研究,提出了許多寶貴思想,然而就公允價值對獲取審計證據的影響方面,還沒有進行太深入的探討。本文正是對此進行進一步研究。
  一、公允價值和審計證據的內涵
  公允價值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告中是指:“在一項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況並自願交易的雙方,能將一項資產進行交換並將一項負債進行結算的金額”。我國的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所下的定義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在1998年出現於“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組”等具體會計準則中,後因實際執行中出現很多公司濫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的情況,而在2001年修訂後的準則中被取消了,這次又被重新應用。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的會計準則體系在確定公允價值的使用前提和應用範圍時,充分地考慮了中國經濟的客觀環境和發展特點。可見,新會計準則體系對公允價值的運用還是比較謹慎的,只要按準則要求行使,公允價值就可能做到真正的公允,並獲得成功。
  新獨立審計準則所稱的審計證據,是指註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資訊,包括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資訊和其他資訊。註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新審計準則對審計證據進行了關注,並對其作了嚴格的要求。
  二、公允價值計量對獲取審計證據的影響
  充分性和適當性是審計證據的基本屬性,所以任何影響審計證據充分性和適當性的因素都可能影響審計證據的獲得,從而影響審計質量。下面我們就對公允價值計量對獲取審計證據的影響進行研究。
(一)新會計準則公允價值計量對獲取審計證據的人的影響
  我國傳統的會計計量模式是歷史成本計量,在這種模式下,企業資產或負債按取得時的原始成本計量,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有固定的、確定的原始資料可循,從而可採取固定的審計程式,而公允價值作為一種計量基礎,它所衡量的價值隨市場的波動而上下變動,且極易受交易雙方意願的影響,有的還不存在活躍的市場,需依靠相關的判斷、評價確定,這無形中對取證的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公允價值是公平交易中,雙方自願進行交易的金額,然而仔細考慮,這種“自願”有多大的公允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母子公司之間的交易都可能是自願的,而這種帶有利益關係的自願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是公允的。這就在更大程度上要求註冊會計師保持謹慎態度,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公允價值計量下,企業更容易操縱利潤,客觀上對註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公允價值計量對取證所依據的審計假設的影響
  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需要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支援審計結論,而註冊會計師取證所進行的審計程式、採取的審計方法及對審計證據的判斷評價等,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審計假設基礎之上的。
  因此,任何事物都是環境的產物,審計證據也不例外。一旦環境變化,其依據的條件必然變化,因此我們要以新的條件作為出發點,去修正已有的審計假設、程式,並在此基礎上得出適應環境變化的新的審計證據來得出審計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