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監理問題及對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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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工程監理雖然給大部分建築行業提供質量保證,但是在一些小型水利工程監理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亟待解決,本文分析了小型水利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對策,以完善現有監理體制中存在的不足。

小型水利工程監理問題及對策論文

【關鍵詞】水利工程監理論文

1基本情況

20世紀80年代末,為了提升工程的建設質量和效率,在學習和借鑑經濟已開發國家建設管理經驗的基礎上,我國在水利和交通工程建設領域率先嚐試實行工程監理體制。30多年來,工程監理在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控制造價和工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成績有目共睹。但是在基層,特別是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儘管範圍較小,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理體制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給工程建設留下了許多質量隱患。

2存在的問題

2.1監理內部組織機構不完善

1)監理機構專業配套不全。有的`監理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比例過大,缺少法律、經濟和管理方面的人才,不利於實施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並且大多數監理單位只能提供施工階段的監理,缺少方案設計的技術人員、造價人員等,難以勝任設計階段監理,無法進行全過程監理任務。有的單位土建工程技術人員過多,安裝工程技術人員較少,特別是電氣安裝工程等專業更少。在工程現場,監理人員無能力監理安裝工程,無法把握施工主次程式及重點環節。2)專案監理機構人員不穩定。監理服務費低,監理人員收入不高導致人才流失和人員不穩定,另外,監理單位內部機制不完善,過多的聘用臨時人員,穩定的人才儲備不足,客觀上導致監理人員不穩定。

2.2監理單位對監理機構的投入不足

1)監理單位資金不足。資金不足是一個普遍現象。從整個建設行業來看,市場不規範導致監理單位相互壓價,惡性競爭,監理單位承接任務後只能以減少投入,弱化專業配套,以犧牲服務質量來換取成本的降低。

2)監理單位人員儲備不足。造成監理單位人員不足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監理單位為壓低經營成本而導致監理人員資源儲備不足,二是由於長期監理取費偏低,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變化,從而導致大量監理人才流失。

3)監理單位重視程度不夠。由於利潤少,監理單位對某些小型專案重視不夠,表面簽訂一份監理合同,而實際上派駐的監理人員或投入的物力少於監理委託合同的規定。

2.3監理人員整體素質偏低

實行監理行業准入制度以來,我國監理隊伍的相應專業知識和基本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監理工程師,從全國執業考試中獲得;近年,部分省、市,經過主管部門考核,很多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獲得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資格。但是,從整體素質而言,仍然還不能適應監理市場的需要。一方面現有的監理從業人員,大部分是從不同的專業轉換而來,從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建設管理部門、大專院校或其他下崗單位的轉行或退休的監理人員,學歷相差懸殊,有研究生,也有國中畢業,且文化水平偏低的佔絕大多數;職稱差別很大,有高階工程師,也有剛走出校門的畢業生。

3採取的對策

3.1對於專案法人和建設單位

1)應該擇優選擇工程監理單位,以監理業績作為評價監理隊伍的首選指標,監理費用應作為次要指標。2)認真分析、簽訂工程監理合同,自己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同時用合同來約束監理單位,監督監理單位科學、公正地開展監理工作。

3.2對於監理單位

1)監理單位應秉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宗旨,踏踏實實地進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監理單位和監理機構的管理機制,結合實際,明確目標,制定行之有效的內部約束機制

2)監理單位應對監理人員進行經常性培訓,包括法律、規範、合同、經濟等方面。力爭使監理工程師成為全能型人才,對個別急需型人才,採用引進。培訓的方式配齊配全。對於自己不能勝任的工作,寧可不接受委託,也不能亂接。否則,一旦因監理責任問題造成質量事故,將會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相關人員也將受到法律問責。

3)監理單位應適可明確自己與建設單位的關係是委託與被委託的關係,自己在建設單位的委託授權下從事監理工作。他們之間不是上下級關係,是平等的合同關係。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收取監理費,應當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當遇到工期延長、工程變更、工程量增加等變化時,其要求工期及費用索賠合理合法,它必須據理力爭。對於個別情況甚至可以要求仲裁或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