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代文學”到“民國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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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世紀的八九十年代,中國經歷了一個從思想解放到文化反思的過程。而對中國現當代文學學科的反思,也曾經成為一個學術的焦點。‘重寫文學史”、“文學的現代性”、“現代文學的轉型”、“現當代文學的分期”等問題的討論,使這種反思具有了更為明確的學術指向性和可操作性。但是,長時間以來,人們並沒有對“中國現代文學”的稱謂本身的合法性提出質疑。也許,是因為這個命名已經成為文學史敘事的一個普遍的習慣了。成為了人們並不需要去討論的常識;也許是因為這個命名已經進入了國家學科目錄,成為了一種規範而具有了法定意義,是一個不用證偽,也不能證偽的學術前提。

從“現代文學”到“民國文學”

2001年9月我在現代文學的一個學術研討會上提出,要用“中華民國文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學”的概念,對“中國現代文學”和“中國當代文學”進行重新命名。雖說這一觀點在當時引起了學界同仁的注意,但並未得到大家的認同和呼應。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思想文化領域的變革,中國現代文學原有命名本身所包含的邏輯性矛盾日益突出地呈現出來,人們對於“中國現代文學”的稱謂的科學性與合理性產生了越來越多的懷疑。近幾年,在對文學史寫作問題的討論中,人們亦開始回過頭來重新關注和反思文學史命名這個基本問題,“中華民國文學”這一概念也日漸成為人們討論的熱門話題。應該說,對這一話題的熱議,並非緣自於思想環境的變化所帶來的學術觀念的開放,而是人們在努力還原文學史的本來面目、還原歷史的本質屬性的過程中,所面對的諸多學術難題經過積累、沉澱之後自然形成的結果。這是一種建構更科學、更合學術邏輯、更容易指認的文學史體系的學術要求,也是學者們努力超越傳統學術規範,實現學術自覺的體現。

對中華民國成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近半個世紀的中國文學的稱謂,實質上也是一種文學史的命名問題,“‘命名’雖然也包含某種性質判斷,但不是具體研究,只是為了通過對研究物件的內涵和外延的共同確認,而獲得一種研究的共名。因此,命名也是中國現代文學研究的一個前提。在這樣一種前提的確認下,中國現代文學史的命名就應該從意義的概念重新回到時閘概念上來。”

“現代文學”:意義的單一性與判斷的先驗性

迄今為止,從文字表述來看,幾乎每一部中國現代文學史教材的“緒論”中對於“現代文學”這一概念所做的界定基本都是同樣的:“現代文學”是指1917年至1949年間發生的文學。但是,這並不是對現代文學的本質屬性的界定,因為幾乎所有的文學史教材在作出這個簡短的時間界定之後,馬上進入到對於現代文學的性質界定上。認為現代文學不是一種歷史性的時間存在,而是一種性質、一種意義、一種價值觀。從一般文學史著作的闡釋來看,所謂的“現代文學”都要具有“現代意義”,而現代意義包括文學內容與文學形式兩個方面。

第一,內容上必須表現思想啟蒙、民族救亡和階級解放的時代主題,同時,這也是“人的解放”的總主題在中國現代文學史中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主題呈現。不具備這樣一種意義的文學不能算作是現代文學;

第二,形式上必須是現代的新形式。“現代”不只是一個時間上的“代”的概念,而是關涉到文學形式的基本屬性的概念。所謂“現代”亦即西方的現代文學形式,大多表現為對傳統文化、傳統文學既定形態的突破或者革新。文學本體——文學觀念、文學型別、敘述方式、文體形式等都發生了本質的變化。

在確定了現代文學的“現代意義”的內涵和外延之後,文學史寫作的標準和價值觀實質上就已經被確定了。而且需要指出的是,這種被確定的標準基本上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對立的價值觀:“現代文學”最初的命名是“新文學”,“新”是相對於“舊”而言的,二者是相剋相生的關係,包含了典型的二元對立的文學史觀和文學價值觀。陳獨秀關於“推倒”舊文學與“建設”新文學的“三大主義”宣言,周作人關於“非人的文學”與“人的文學”的界定,都是這種二元對立價值觀的體現。五四新文化運動是中國人精神變革的思想啟蒙運動,新文學的思想內容集中表達了這一時代的變革要求。而對於“新文學”和“現代文學”的界定,又體現出半個世紀以來人們注重意識形態革命的一貫性的評價尺度。

中國現代文學史不是單純的文學史和學術史,對於現代文學的評價也不僅僅是單純的學術和藝術評價,而更多的表現為一種思想史和革命史的評價,尤其是面對衍生於那樣一種階級、民族極端化對立時代的“史”時,這種特徵表現得就更為明顯。雖然這是一種歷史的選擇,但是文學史家不是文學家,他應該具有超越歷史的思想能力。不能僅用一種單一的價值尺度,或者說是用一種當時代的主流價值尺度來定位文學史。這種單一評價的結果,在某種程度上就表現出對那一時代的文學的豐富性、對於多數讀者群的閱讀權利和審美觀的限定和輕視。

一種具有現代意義的文學首先應該是多元的和寬容的文學。這是一種文學觀,也是一種文學史觀。文學史的判斷和命名不可能也不應該只有惟一性,對研究物件可有多種理解和闡釋,而個別性的理解往往是規範性理解確立的基礎和前提。學科規範化的確立不應以思想個性的喪失為代價。所以,在這裡我並不認同“當代文學不可以寫史”的主張,至少在學理邏輯上當代文學是可以寫史的。因為歷史本身就是對即定事實的描述和記錄,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它包括“史實”和“史識”兩部分。無論是“史實”還是“史識”都兼具當下性、連續性和貫穿性。在具有卓越史識的研究者那裡,即時評價很可能就是歷史評價。

“意義”的概念對於我們界定現代文學來說,無疑是最重要的座標和尺度,但是這種界定和判斷應該僅僅是對現代文學中的某些具體的思潮、傾向、作家意識和作品主題的個體的、個別的價值判斷,而不能成為現代文學整體“入史”的標準。即使是從意義的概念出發,也不能只有一種標準,不能只有一類文學史,哪怕是“反”現代的文學也應該入史。只有這樣,才能產生完整的文學史文字,而這也才是文學史發展的真實的和常態的面貌。具體說來,現代文學史的寫作可以有各種視角甚至立場。從政治立場出發,可以有“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的文學”;從文化立場出發,可以有“思想啟蒙的現代性的文學”;從階級立場出發,可以有“無產階級革命文學”;從民間立場出發,可以有“通俗文學”、“大眾文學”;從審美立場出發,可以有“文體與藝術嬗變的文學”,也可以有避世的、遠離社會政治甚至反主流意識形態的文學等等。文學史命名如果只從一個單一的“意義”的概念出發,或從某一主流的價值觀念出發,則會使無比豐富的文學史單一化並由此導致文學史文字的片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