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商標權保護的法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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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商務 商標權 商標侵權

論文摘要: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商標權制度帶來的影響出發,分析了電子商務中新的商標侵權形式和主要的侵權行為,並對電子商務下企業商標的保護提出了相應的保護策略。

電子商務,是指以網際網路為執行平臺進行的商事交易活動,其基本交易流程與傳統的貨物或服務貿易相同,只是通過網路這一媒介進行。對於商家來說,網路是一個虛擬,具有巨大商業潛力。正因為網路同樣具有資訊媒介和市場等功能,所以現行規定的商標權可以延伸到網路上,而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商標使用也與傳統商標權使用存在相同之處,因此在網上發生的商標權糾紛有一大部分亦是傳統商標侵權行為。但電子商務活動畢竟與現實中的商務活動存在著區別,所以基於網路的特殊性,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企業商標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新挑戰。

 一、電子商務中的新型商標侵權行為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

這是目前網路商標侵權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域名的衝突在於,雖然商標的地域性和專屬性允許多個相同商標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處,但在COM域下,一個域名在世界範圍內只能為一個人所有。域名搶注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真正意義上的“域名搶注”,侵權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較知名的商標或商號大量註冊為域名,這些搶注者通常還將搶注的域名進行出售、出租或讓商標權人高價“贖回”;另一種則屬於域名註冊人與智慧財產權人之間的權利衝突,即域名註冊人並無故意“搶注”,是由於域名的唯一性和“先先註冊原則”,不可避免地與智慧財產權人發生權利衝突。這種情況雖有搶注的事實,但卻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在國外,域名搶注行為的出現還要早上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極具諷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創設之初負責全球域名註冊登記的機構——全球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搶注。典型的案例有:紅塔山被菲律賓的一個廠商註冊,後來在當地設廠並生產了大量的香菸並銷售到亞洲的很多國家,甚至返銷中國。最近幾年搶注中國商標比較嚴重的應是中國香港地區,在大陸比較有名的商標,例如“恆源祥”、“大寶”、“小護士”、“鎮江香醋”、“雪中飛”等都遭到搶注。

(二)網頁連結中的商標侵權

在因特網上,處於不同伺服器上的檔案可以通過超文字標記連結起來。只要上網瀏覽者在網頁上點選超連結部分(又稱“錨”),另一個網頁或者網頁的另一部分內容就呈現在使用者的螢幕上。合理設定的連結,在網路上都是允許的,因為連結技術是網際網路存在的基礎。但是,如果在自己網頁上將他人註冊商標或馳名商標設為連結,採用深度連結或加框連結技術,繞開被連結網站的主頁,這種行為就有借他人商標的知名度來增加自己點選率和瀏覽量的“搭便車”的嫌疑。在一起涉及微軟公司的案件中,原告票務專家公司是一家在美國各地出售各類演出門票的公司,它的網站列舉了各類演出資訊及相關服務,使用者可以通過電話或公司的網頁訂票或諮詢。微軟公司為在網際網路上拓展新的商機,開設了一個名為“西雅圖人行道”的網站,專門提供與西雅圖城市有關的各種服務,並且未經票務專家公司的允許,就在自己的網頁上設計了一個以票務專家公司商標為圖案的連結圖示指標,通過該指標,使用者可繞過票務公司的主頁,直接連結到訂票頁面(即所謂的“縱深連結”),享受其提供的各類服務。票務專家公司訴稱微軟的行為是“電子形式的剽竊”,尤其是繞過該公司的主頁的“縱深連結”使之大為惱火。所以在實踐中隨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標、字號、商品名稱作連結標誌,這種連結行為必然會直接或間接地引發商標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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