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藝術創作過程的一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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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藝術創作過程的一體性
摘要 :“內容決定形式”說由來已久,客觀存在是藝術內容的源泉,藝術創作過程是內容與形式統一、融合、一體性“建造”的過程。

關鍵詞 :客觀存在 藝術內容 藝術形式
  
  藝術作品是由內容與形式兩個要素構成的。在藝術理論中,長期以來把“內容決定形式”看作是一個現實主義創作必須遵循的規律。這種說法似乎已經過時間的檢驗,毋庸置疑。20世紀初, 形式主義傾向在藝術理論和藝術創作中嶄露頭角,在造型藝術領域內,克萊夫·貝爾和洛傑·弗萊都是上世紀西歐具有代表性的形式主義理論家。貝爾的《藝術》中提出“有意味的形式”①,全面肯定了繪畫藝術的精髓全在於形式結構之中,而內容、情節都無關緊要。內容與形式問題,在我國80年代以來藝術理論界的爭論有增無減。自吳冠中先生的《內容決定形式?》一文發表後,理論面臨著實踐的挑戰。二十多年來,隨著唯美藝術品和各種觀念藝術在藝術市場上的興起,人們似乎進入了一個藝術創作過程的自覺狀態,淡忘了藝術創作過程中內容與形式的關係問題,一些藝術品以取悅部分富裕人的審美情趣為能事,以華麗的形式與材料表現蒼白的內容與情節。作為藝術創作過程的兩個構成要素,內容與形式在藝術品中哪一個更為重要。我們不妨作一下探討。
  
  藝術創作的源泉
  
  藝術作品是由藝術家創造的,藝術作品是由可觸、可視的形體、色彩等構成的。從巨集觀的角度看,任何時代、任何民族的藝術都是這個時代、這個民族的社會生活的反映。特定的社會生活首先造就了屬於特定時代的藝術家,而且,不管藝術家自身怎樣離群索居,他仍然是屬於社會的人,是屬於社會生活這個有機體上一個活生生的細胞。因此,藝術作品作為人的精神產品,就不可能不反映這個特定的社會、特定的時代,藝術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形式,也就不可能不為社會存在所決定。
  這裡要弄清藝術與生活的這種關係,即生活對藝術的先決地位,並不是內容與形式的關係。因為它們不是同一事物,不是統一體內的兩個方面。我們肯定生活與藝術是決定與被決定的關係,是因為它們之間是存在與意識的關係,而不是內容與形式的關係。因此,生活本身不等於藝術的內容。藝術內容不是客觀存在著的生活,而是對這種客觀存在的反映,它僅僅是一種意識、一種審美意識,它來自客觀而不是客觀自身。因此,在藝術中,內容與形式的關係不能被誤認為是存在與意識的關係,進而推演出決定與被決定的關係。作為一種意識的藝術內容,在沒有形成藝術作品之前當然還是假定的、非現實的,當它需要回轉到客觀時,那就必須藉助於物質材料來加以體現。而這種體現的方式,就是所謂藝術的形式。正如藝術的內容來自客觀一樣,藝術的形式也同樣來自於客觀,而非內容產生出來,從中足見客觀存在既是藝術內容的源泉,也是藝術形式的源泉。
  
  內容與形式的對立統一
  
  在藝術的內容與形式這對範疇中,把內容看作始終居於決定地位、支配地位,或把形式看作高於一切、起主導作用,其實這兩種觀點都是與辯證唯物主義觀點相悖的。
  如果我們把藝術形成的過程看作是一個事物發展的過程,把內容與形式看作是事物矛盾著的雙方對立而統一的過程,那麼,我們就不難看出上述的兩種觀點的偏激性。誠然,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方面相互轉化著,事物的性質也就隨著而變化,這是對藝術創作過程中內容與形式的矛盾運動過程的描述。內容對形式的決定作用,並不體現於所有的創作過程和創作過程的所有階段。創作過程作為內容與形式的矛盾運動過程,始終是在矛盾雙方的相互作用中迂迴發展的。當藝術家還不能夠領悟他描繪物件的豐富內涵到底要表現什麼意圖時,縱然他有純熟的技巧,也難以創造出一個完美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形式的缺陷總是起源於內容的缺陷,內容對於形式的決定作用即由此可見,反過來也如此。當藝術家已把握到事物所蘊藏的含義,把握到事物的本質特徵還只是頭腦中的一種意識,且始終找不到一個恰當的形式加以體現時,形式的缺陷必然要引起內容的缺陷,而形式對內容的決定作用也在於此。正如蘇軾說:“有道而無藝,則物雖形於心,不行於手”。②由於缺乏起碼的造形手段,雖“有道”而“無藝”,所以就不能將心中的“意象”通過一定的形式自由轉化為可觀照的形象。因此,如果運用對立統一規律解釋藝術創作過程,就應該是這樣一個內容與形式不斷相互轉化、改造的過程,而決不是一個決定與被決定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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