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群與國家理論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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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群與國家理論再考
荀子的群與國家理論再考 一緒論
荀子生於古代中國的封建制度要被推翻,以將建立強權專制為目標的秦國為亂世打上休止符
的時期,可謂是亂世之末的大儒家,諸子百家的集大成者。荀子繼承並發展了以修己治人為終極
目標的傳統儒學,經過與各學派的鬥爭,特別是在與法家思想的支配抬頭的時代刺激呼應下,荀子
認為應該把即將擁有的統一權力與儒家思想融會貫通,讓現實統治者逐步接近儒家思想,因此荀子
超過了已往的傳統儒學的範疇而樹立了獨樹一幟的國家理論。雖然荀子確立的儒家國家論的構想
並未使名噪一時,但是從以儒學為所謂國學的漢代起,歷代王朝也都沿襲其基本構想,儘管也有了些
改變,卻也大體上一直延續到為辛亥革命所顛覆的清朝。
眾所周知,對於中國的中央集權制度如何會有如此長的生命力這一問題,以歷史家為首的中國
研究者當然對此問題饒有興趣。這些年來,有不少意味深長、見解獨特的著作問世,筆者還是借鑑
先人有益的學術成果,抖膽越出中國古代哲學史的框架,以比較思想為視角試論此課題。不過,由於
考察範圍極其有限,以荀子的國家理論裡的主權性質和個人位置的問題為焦點,以所謂“近代性”
的觀點加以分析,在此被譽為近代社會理論先驅的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的《利維
坦》(1651)(注1)裡所論述的內容之相似性為線索,下面考察這一課題。

二群與國家(Common-wealth)

霍布斯在陳述其主要著作《利維坦》的執筆動機,為“因當今戰亂而引起的研究”(序文)時,令人
隨即聯想到的就是在英格蘭國內外持續的戰亂,尤其是從清教徒革命(1642)到王政復辟(1660)之
間,重複上演的內亂。將解決這種政治狀況作為其中心課題。不容置疑,在霍布斯的觀點如斯內亂
發生的最大原因,被視為是主權的缺乏。不難看出,藉由統一權力而達成和平的實現,這個歷史課題
是作為其思想體系基礎而存在的。暫時不論霍布斯和荀子兩者的思想之間,有著成立年代、歷史
背景、國家形態基本構想等種種差異,他們朝著有關統一權力這一歷史課題邁進的基本走向,是不
言而喻地具有相符合之處的。


為了便於展開論述,若將霍布斯的形成的邏輯過程,簡單分為地進行構成的話,大致可分為如下
的三個階段來加以掌握。首先,人類單隻遵從自然權RightofNature而存在的自然狀態Natural
Condition在結果上造成了眾人對眾人的戰爭狀態。第二,使人類從惡劣狀態解脫的可能性存在於
情感與理性之中。在使人類之所以嚮往和平發展的情感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對死之恐懼,人類以對
死之恐懼為契機而理性覺醒。從而,理性維護和平的諸項條款,此即自然之諸法LawsofNature。
第三,遵從遵從理性指示的自然法,基於共同含意而將自然權同時或互相地讓給個人或集體,即是根
據簽訂的協議Contract而決定主權者。如此這般設定的主權就是國家,因為或許是個人、集體、少
數者代表著這一主權,所以君主政治Monarchy、民主政治Democracy、貴族政治Aristocracy,這
三種政治形態就成立。

顯然,霍布斯所謂的自然狀態基本上是指社會(國家)未形成之前的階段,由此一理論並沒經過
為歷史事實所媒介的意義來講的,與荀子的未成立群理論一樣是假設的。荀子所謂的國家是指被擴
大的“群”,且“群”就是一種社會共同體。《荀子》王制篇中講道:

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
分。分何以能行?曰:義。故義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


這裡的論點是,假設在社會、共同體尚為存在的“自然狀況”(與霍布斯提出的Natural
Condition相區別,使用這一術語)下,如此被放置的話,在自然狀況下會被淘汰的規律面前,社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