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團體性公司財務治理的有效協調

才智咖 人氣:8.49K
論團體性公司財務治理的有效協調
對於團體性公司,如何採取恰當的方式正確處理好***公司之間的財務關係,現行《公司法》、《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還沒有修改完善對此的明確規定;在治理實踐中,由於人們只看到子公司也是獨立的法人主體而不明瞭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在財務治理上具有從屬關係,致使兩者各自的財務治理重心不明確,嚴重影響和削弱了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治理知情權和監視控制權作用的有效發揮。為此,筆者從公司的一般特徵出發,對團體性公司的特點及其團體公司總部的財務治理重心進行一些必要的探討,以幫助指導團體性公司財務治理工作實踐進一步積極有效的開展。
  一、團體性公司的特徵  一般意義上的公司制企業(單個公司),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設立並以營利為目的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徵:1.公司必須是依照法律規定設立的,假如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設立公司,就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2.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公司通過利用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3.公司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即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以及場所等條件。4.公司實行權責分明、治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治理體制。明確公司股東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各自的權力與職責,這是現化化企業制度的要求,便於激發經營者和公司職工的積極性,同時使公司各方面的行為接受必要的監視和制約。  團體性公司,則是指由多個法人組成的、以產權關係為基本紐帶並依此形成多層次組織、具有多種功能、一般從事多樣化經營(與多國化經營)的經濟組織。由於實現市場交易內部化以降低交易本錢、充分發揮企業已有的有形及無形資源的潛能、進步企業整體的競爭能力與抗風險能力和團體內部形成多元法人主體結構鎖定子公司的財務風險等因素,團體性公司除了具有上述單個公司的基本特徵之外,還有下列自身的特點:  一是多法人。團體性公司是由多個法人組織所組成。團體性公司本身就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而由其出資設立的若干子公司也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從法理上來講,它們之間都是同等的。  二是具有多種聯絡紐帶。團體性公司內***公司間主要是由持股、控股所產生的資本產權關係這一紐帶相聯絡,除此之外,還可以具有派生的生產、銷售、技術研究開發、服務等多方面的聯絡紐帶,但其中資本產權關係是團體公司內***公司間的最基本的紐帶關係。  三是多層次組織。無論持股、參股是採取縱向的形式還是橫向的形式,按持股關係與比例來分,都可分為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這一形式,因此它們有出資人(投資人)與被投資人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