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鄉低保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才智咖 人氣:3.06W

為了瞭解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促進中央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協的工作計劃,從10月下旬起,市政協就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赴各縣(市、區),召開了由當地民政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領導、民政助理、村委會幹部以及部分低保物件參加的座談會10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市城鄉低保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一、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一)低保工作有規可依,規範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國務院出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後,自治區相繼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的政府於2月出臺了《玉林市人民的政府關於印發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多年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下功夫抓低保規範化建設,在低保的申請、稽核和審批上認真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總體取得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較規範,農村低保工作規範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二)低保標準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斷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從1997年啟動,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數從開始時5千多人擴大到目前5萬多人,1—10月發放低保金7432。61萬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方面,從10月份開始實施,當時保障人數約6萬人,補助水平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擴面後,到10月份,全市有農村低保物件22。72萬人,佔農村人口4。09%,1—10月發放低保金10309。2萬元,月人均補助為45。6元。城鄉低保的實施,為改善城鄉貧困群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差距

有的領導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認為低保和整個社會救助工作是花錢工程,不出政績,只求最低限度維持而不願過多投入財政資金,沒有像抓財稅、穩定、計生工作那樣予以重視,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發動力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國家“大鍋飯”,抱著“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對低保申請物件不認真稽核把關,明知不符合條件,也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有的人存在不勞而獲的想法,採取隱瞞家庭收入、分戶居住等手段鑽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設法爭吃低保。

(二)配套資金缺口大

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桂政辦發〔〕85號檔案規定,縣級財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資金。,全市城市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8953萬元,按20%比例全市縣級需配套近萬元,但實際預算配套不足800萬元。根據自治區政府桂政發〔〕2號檔案規定,市、縣財政需按33。3%配套農村低保資金。,全市農村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12286萬元,全市需配套4054萬元,但實際列入預算只有2522萬元。由於地方財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級、玉州區、北流市低保資金配套較好外,其餘均不能按比例足額配套,造成城鄉低保資金缺口,一些應保物件不能及時納入低保範圍,也無法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有一個縣,上級下撥該縣城市低保資金700多萬元已全部發放完,到9月底,全縣城市低保資金缺口130多萬元;農村低保資金需配套718。2萬元,預算安排只有374萬元。

(三)工作不夠規範

1、存在“人情保”等違規現象。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係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將個別不屬於低保物件的家庭確定為低保物件。一些村沒有組織人員評議低保戶資格,而由支書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關係保”、“保人不保戶”、“家庭共同成員分戶申請”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眾監督制度沒有落到實處。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低保物件的納入,特別是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及張榜公佈等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執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輕退保現象。貧困戶列入低保,脫貧後退出低保比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死亡的和極少數由於群眾舉報退出的外,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

(四)低保準入把關難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門採用“家庭人均收入”的辦法來確定低保物件,由於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申報低保物件的收入情況很難掌握,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稽核部門無法鑑定;農村低保物件的收入,由於糧食等實物收入難以貨幣化、外出務工人員收入不穩定、隱性收入難於統計等因素,核定難度很大,導致低保物件的界定不夠準確。而很多專項救助,比如醫療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只有低保物件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人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五)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緊缺

一是基層民政幹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縣級層面。目前縣(市、區)民政局低保辦的工作人員為1—3人,而辦結審批手續的法定時限只有5日,很難做到對申請材料逐一嚴格審閱把關。在鄉鎮(街道)層面。低保審批程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群),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員,且大多數是兼職,管理的城鄉低保物件少則二千多人,多則上萬人。由於各鎮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戶調查、群眾評議等關鍵環節工作不到位,僅僅依靠村“兩委”幹部的報告來確定城鄉居民低保物件,存在底子不清、掌握物件不準、救助不公、兌現不及時等問題,造成有的群眾反覆上訪,甚至越級上訪。在村(居)委會層面。低保協管員缺少專門業務培訓,理解和執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物件的界定隨意性較大。如有些村幹部沒有把低保存摺及時發放到低保戶手中,給低保工作的規範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是專項工作經費缺乏。城鄉低保工作受理申請、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張榜公佈、稽核審批、表冊列印、資金髮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經費。有的縣(市、區)縣級財政沒有安排低保工作經費。到鄉鎮一級更沒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經費。社群、村委低保協管員每季度要入戶調查核實,上報相關情況,但沒有報酬,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調查的準確性。

三、做好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群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群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