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群公共服務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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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展研究中心會同市民政局、雙創辦、**區政府組成調研組,採用召開座談會和實地走訪等形式,對**市社群公共服務現狀,重點是對中心城市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城市社群公共服務的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全市共有城市社群129個,涵蓋人口近50萬。其中:**區47個,**縣8個,**縣10個,**縣9個,**縣15個,**縣6個,**縣4個,**縣1個,**縣26個,**縣3個。社群型別劃分為:居改社型(由城區內的老居委會過渡而成)有61個,佔總數的47.3%;村改社型(在城中村或鄉鎮集鎮村基礎上設立社群居委會)40個,佔總數的31%;小區型(由新建居民小區構成)28個,佔總數的21.7%。現有社群工作人員515名。其中:黨員346人。大專及以上學歷65人,佔12.6%;高中(含中專)411人,佔79.8%;國中39人,佔7.6%。30歲以下的51人,佔10%;30至50歲之間的407人,佔79%;51歲及以上的57人,佔11 %。全市城市社群共註冊備案各類社會組織79個。其中:家政服務隊22個,舞蹈隊7支,書畫社6個,老年人協會14個,各類便民服務隊30個。另有365個新型農村社群服務中心與村委會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二、工作特點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中省有關加強社群工作的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的社群工作理念,將社群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民生八大工程",大力推進社群基層組織建設,有效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高了社群服務水平。

(一)社群共建機制逐步完善。一是強化社群黨組織和社群居委會建設。按照以"以黨建促社建"的工作思路,修訂完善了《黨員活動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流動黨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有效規範社群黨組織活動。採取"從上面派、從內部找"等途徑,選優配強了社群黨組織書記。制定完善了《居民自治章程》、《社群成員代表大會制度》、《社群協商議事會議制度》、《社務公開制度》、《居民公約》等一系列民主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社群居民自治意識。20**年,通過社群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成功選舉出社群居委會幹部515人,新一屆社群居委會幹部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得以優化。二是建立各級政府指導社群工作制度。市縣區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社群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深入社群走訪調研,幫助社群解決實際困難。20**年,市委辦、市政府辦下發《關於加強城鎮社群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辦發[20**]34號),要求各級財政撥付"社群黨組織書記和主任每月不低於1200元報酬,社群一般工作人員每月不低於800元報酬"。目前,除**區、**縣略低於上述標準執行外,其餘縣對社群幹部的工資報酬及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均已得到落實。同時,按照一般規模社群每年不低於10000元的標準(規模較大的社群適當增加)撥付了公用經費。市上還對工作表現突出、落實社群資金到位好的縣區給予獎勵性補助。各級都將社群建設工作納入政府年終目標責任考核,在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文明建立以及"雙創"工作等重大先進評選上,廣泛徵求社群意見,樹立社群工作權威。

(二)社群基礎設施逐步加強。一是形成了多元投入機制。針對社群基礎設施薄弱的狀況,建立了市級引導、縣區為主、社會補充的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特別是按照"一部三室三站一場"(即黨支部辦公室、社群居委會辦公室、警務室、圖書室、低保和勞保工作站、計生衛生服務站、文體活動指導站、室外健身活動場所)的要求,採取向上爭取專案資金和自籌建設資金的辦法,對部分社群辦公用房和服務設施進行新建和改擴建,從2007年開始,這些專案總投資達3450萬元(其中:中省市投資920萬元,地方投資2530萬元)。二是社群辦公條件和社群服務設施條件有所改善。全市129個社群居委會中,已得專案支援的有115個,佔88%,新建的公益性用房都在200平方米以上,最多達650平方米,室外健身場都在100平方米以上;共建成社群服務站124個,"一站式"服務大廳5個,社群計生衛生服務站125個,社群警務室129個,社群圖書室(閱覽室)117個,文體活動站78個,慈善超市1個,殘疾人服務設施15處,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設施14處;結合"雙創"工作,各級加大了對社群環境治理方面的投資力度,僅中心城市就新建和改造公廁33個,購置活動公廁7座,配置健身器材550件,新建室內垃圾站12座。這些建成的社群基礎設施正成為實實在在的服務載體和充滿人文關懷的"民本"紐帶。

(三)社群服務網路逐步形成。一是構建了以服務困難弱勢群體為核心的社群公共服務網路。各社群均開展面向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社會貧困戶、優撫物件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建立了社群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全市近5萬城鎮低保物件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廣泛開展"入戶摸底,進廠尋崗"的活動,為下崗群眾"送政策、送崗位、送技能",千方百計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有效解決了群眾的生活來源問題,建立了以關愛下崗失業人員為核心的社群再就業服務網路。僅2010年全市實現40**人再就業。二是構建了以服務居民生活為核心的便民服務網路。通過整合民政優撫、司法治**、科技教育、衛生體育、計劃生育、電信等各種服務資源,按照"一居一亮點"分別建立起社群醫療衛生服務站、科技服務中心、養老服務站、家政服務、律師服務站等多種型別的服務網點,對計劃生育、再就業服務、低保手續辦理等社會事務實行一站式服務,基本實現了"小事不出社群"的目標。

三、存在問題

我市雖然在社群公共服務建設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由於經濟較為滯後,城鎮化水平低,圍繞社群公共服務的投入難以滿足群眾的實際需要,加之體制和機制等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已經制約了和諧社群的建設,需要今後進一步加以研究解決。

(一)社群職能劃分不清,行政化傾向嚴重。據不完統計,我市社群平均承擔10多類近百項工作,既有治**、文體、教育、衛生、救助、再就業、法律諮詢等公共服務,也有物業管理、家政、餐飲維修等便利性服務,還有上級佈置的禁毒、流動人口管理、商業維權等專項任務以及開會、學習、參觀、檢查等臨時性事務,而且其中很多工作都有考核評比,帶來巨大的工作壓力。例如,僅社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指標就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疾病預防控制、慢性病管理與精神病防治、婦女兒童保健、計劃生育技術諮詢指導、社群康復、健康教育"等40多項。在調研中,社群工作人員反映最多是,弄不清自己承擔了多少項工作,哪些應該管,哪些不應該管。有的工作不僅佔用大量人力,還要擠佔社群捉襟見肘的工作經費,不堪負重。例如,在中心城市靜寧社群調研時反映,該社群每年要承擔背街小巷路燈、下水道維修等費用1萬多元,市政部門則認為這些道路的產權不屬於國有,誰的路誰維護。在當前普遍要求"工作進社群"的口號下,有的部門實際是"工作交社群",相應的工作經費和人員保障並沒有跟進,將社群居民委員會這一法律上規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視作"準行政性機構",將政府及派出機關對社群"給予指導、支援和幫助"的關係變成純粹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客觀上造成了社群居委會組織主動為居民服務和及時向上反映社情民意的職能弱化,社群的自治作用難以發揮。在調研組走訪中,不少居民認為居委會幹部是"給政府辦事",而不是"為居民議事",影響了居民對社群的參與感、認同感。

(二)社群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薄弱,公益性用房政策難以落實。近幾年,通過各方面的不懈努力,解決了大部分社群居委會的辦公用房和活動用房,但全市仍有23個市區辦公用房為租用或借用,佔到總數的18%。老的居民區大多位於繁華地帶,存在土地的限制,即使已經列入改擴建專案的,很難找到合適地塊,辦公用房、室外健身場地面積普遍達不到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建設標準要求,一些社群找地比找錢還難。例如,中心城市後張嶺社群320平方米辦公用房,就是通過水電三局實業公司、張嶺派出所協調來的,由於未取得產權,該區域面臨拆遷,新的社群辦公用房選址重新成為棘手問題。同時,城市規模在不斷擴大,但由於管理缺位、監督不力,新社群的公益性用房政策形同空文。國務院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要按照建築面積百分之一的比例無償幫助所在社群建設社群用房,或折成相應資金支援社群建設",但我市至今沒有一家房地產開發商按照規定辦理,導致社群公益性用房嚴重不足,損害了社群的健康發展。社群公共服務設施欠賬較多的問題日益突顯,以中心城市為例,城區僅建成農貿市場8個,且分佈不合理,多數居民小區無小型蔬菜超市,部分人員居住較集中的區域有市無場,形成了一些馬路市場。早期開發的居民小區沒有建設配套的停車場,背街小巷也沒有設計停車位,停車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另外,由於社群缺少老年活動室、公共活動場所,許多有益的群眾性健康文化體育活動無處可去,不得不放棄或佔用人行道等公共交通場地,而一些單位、學校的活動設施利用率不高,有的長期閒置,卻以**全為由,不願意向社群居民開放。

(三)社群資金短缺,影響工作正常運轉。由於絕大多數社群沒有經濟實體,主要靠政府下撥經費和向轄區內共建單位籌集,嚴重的經費不足,導致社群很多正常工作難以開展,更談不上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目前,社群主要是依託於政府職能部門如勞動、民政、計生、公**等開展工作,服務內容以政府部門**排的為主,而居民大量需要的物管、養老、托幼、保健、娛樂、家政、保潔、綠化、青少年教育等方面的服務極為欠缺。以**區為例,除了位於中心城市的雙堤、靜寧、教場等社群有社辦企業,社群工作人員工資有保障外,其它社群的'工作人員工資普遍在每月600至800元之間,低於全市城鎮居民平均工資,並且都沒有享受到"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過低的收入無法吸引素質較高的人員加入社群服務隊伍,當前從事服務的主要是退休職工、家庭婦女、下崗失業人員,從事社群管理的主要是民選社群支書、主任。從社會上招聘的大學生,因工資報酬偏低,不能**心於社群的工作,不斷出現人員流失,導致當前社群人員年齡和知識結構不盡合理,直接影響了社群公共服務水平。

四、對策建議

為了加快**城市化步伐,全面提升社群自治功能,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社群公共服務體系,現提出如下建議:

(一)理順社群工作職能。針對當前社群服務行政化傾向嚴重和工作任務超負荷的實際,必須理順社群工作職能,創立新的工作模式。現有的社群服務內容較為混雜,有社群代政府部門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有社群應該承擔的公益性、福利性和互助性自治服務,還有社群內的商業服務等。只有在"行政歸行政,社群歸社群,市場歸市場"的前提下,實行"政社分離"、"市社分離",才能理順社群公共服務職能,搞好社群服務。建議參照蘇州、深圳等地經驗,實施社群體制創新、組織再造。採用"一個核心三大體系",即以黨工委為領導核心的,政府主導下社群工作站的公共服務體系、居委會主導下的居民自治體系、市場主導下的社群服務體系。一是對原有的社群服務站職能進行整合,各部門在社群原有的辦事機構統一併入社群工作站,實行"一站式"辦公,主要承辦部門下派的具體任務,以便社群能從繁瑣的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有利於集中力量搞好群眾性、公益性的自治服務。將履行政府職能的社群工作站從居委會組織體系中剝離出來,有利於節約政府行政資源。例如,退休老人社會化管理和服務工作,民政系統在各個社群推出星光老人之家服務,社保系統又有一套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制度。雖然同是落實到社群,卻是兩頭管理,分開出資,各自開展活動。今後的社群工作站可分別對兩個部門負責,工作合二為一,經費統籌調撥,以減少公共資源的浪費。政府確需社群居委會配合的工作,則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實行政府發包或購買服務,併為社群組織配備相應的工作設施、裝置。二是建立"雙向"評議監督考核機制。定期召開評議會,由社群對政府各職能部門服務社群的工作情況進行評議,提出建議,並把評議結果作為考核部門工作的一項指標。同時,統籌建立對社群工作的考核考評辦法,減少社群行政性工作考核專案,完善以社群居民為主體的評議制度,社群的自治工作和財務狀態必須及時向居民公開,接受居民對社群的監督、評議,政府可將評議結果與社群公共經費、專案扶持等政策掛起鉤來。

(二)規劃社群公共服務。鑑於現有的社群工作很多是解決開發商撤走後的遺留問題,十分被動和滯後。要將社群公共服務建設納入都市計畫,科學統籌制定全市社群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規劃好配套的公共設施建設。根據社群人口狀況、區位特點、居民需求,確定社群服務發展目標、實施階段和工作方案等,綜合考慮社群建設近期與遠期、新建與改建、開發與管理等關係,整合衛生醫療、文化體育、養老、教育、救助、再就業、法律援助、便民利民、綠化環保等社群服務資源,完善社群服務網路體系。針對社群公益性用房不足的問題,結合規劃和建設管理,從源頭抓起,抓牢抓實。一是在規劃新小區時,詳細規劃中應有公益性用房的位置、樓層和麵積的說明,開發商應當同時向民政部門備案,建立規劃、住建、民政、房管四部門聯席制度,小區建成後公益性用房應先移交民政部門指定的社群居委會,規劃部門才能驗收。沒有移交的開發商,應沒收其保證金作為開展社群服務的工作經費。二是社群辦公用房現為租用、借用,沒有產權的,規劃部門要認真查詢過去的相關資料,對已規劃為社群用房而開發商擅自改變用途的,要責成開發商歸還,並將其不良行為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對原來規劃時就沒有提出要求,且現在已無法規劃建設的,要通過**排"民生工程"專案的方式儘快解決,並在舊城改造工作中,優先解決社群配套服務設施和辦公用房問題。調查摸清社群現有閒置或利用率不高的公共設施,開放體育場、圖書館、博物館等活動場地,通過改造、置換、幫建、共建等多種途徑,增加滿足民眾需求的公共服務能力。

(三)提供社群經費支援。經費是社群建設的難點,落實經費,促進社群管理全面發展。一是將社群基礎設施建設、社群人員工資、社群服務經費及工作經費等列入預算。按照新增財力逐年遞增,保證社群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養老、醫療及福利待遇不低於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水平,確保社群居委會的辦公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落實好"費隨事轉"的要求,政府工作延伸到社群,凡需經費和大量人力完成的工作,經費一定要落實,切實減輕社群的經費負擔。應將社群辦公經費配套資金直接撥付到社群,杜絕擠佔挪用現象發生。二是採取社會集資、個人捐贈、有償服務等多種渠道籌資方式。以發行福利彩票等方式籌集的福利基金,應更多用於社群福利事業。建立社群服務基金,鼓勵社群共建單位、個人和優秀企業家為社群服務捐贈,用於為社群提供公共服務和資助貧困大學生、殘疾人等公益事業。推動社群舉辦經濟實體,開展家政、物業、資訊等居民大量需求的服務,給予減免稅費等優惠政策,確保取之於社群,用之於社群和諧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