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社群建設工作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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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區城鄉社群建設的現狀:

城鄉社群建設工作的調研報告

我區共有城鄉社群77個,其中:城市社群34個,農村社群43個,絕大多數農村社群達到“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建設標準。近幾年來,我區投入200萬資金建成農村社群村衛生室46個、警務室35個,政府提供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治安、衛生、文化、體育、科技等共10多項公共服務進入農村社群。全區95%的村建有衛生計生、農資供銷等社群服務站(點)。

幾年來,全區用於城鎮社群硬體設施建設的投入達到800萬元,34個城市社群200平方米以上的社群12個,全部實現了規範化建設標準。為了提升社群的服務水平,通過在社群開展“創先爭優”和“星級社群”活動,社群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湧現出昌明、景航等8個全市先進社群。各社群健全了社群治安巡邏隊伍,形成了人防、技防、物防“三防”立體防範體系。目前,全區共有34名社群民警,34支治安巡邏隊伍,有55個小區實施了全封閉,25個小區新安裝了電子監控設施。

今年,區委、區政府把推進小城鎮化建設作為我區今後的重點工作來抓,一方面把街道、街道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中,穩步推進竟成鎮街居體制改革;另一方面進一步完善魚山、麗陽、荷塘等西區鄉鎮小城鎮規劃,重點抓好鯰魚山小城鎮建設。這些舉措必將大力推動我區城鄉社群建設上一個新臺階。

二、推進城鎮化對城鄉社群的作用和影響

(一)推進城鎮化程序中所面臨的各種矛盾和挑戰。一是由城中村改造拆遷所引發的利益矛盾、下崗職工再就業、失地農民生活保障等問題,這些都制約著城市區域性的協調發展。我區每年處理的上訪案件,有相當部份是城中村改造拆造引起的。二是隨著城鎮化程序的加速推進,我區竟成鎮“城中村”改造和大量外來人口的湧入,都在促使處於城鎮化程序中的社群不斷產生利益訴求不同的社會群體,他們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疏離、排斥甚至對立的狀態。三是隨著城鎮化程序的加速推進,小農意識與城市文明實現對接過程中會產生矛盾。我市管理比較的差地方往往是城鄉結合部,如竟成鎮村、村等,由於這些村民不能很好適應城市文明,從而引發了社群生活中的諸多問題,如在社群亂扔垃圾、破壞綠化等屢有發生。

(二)社群在城鎮化過程發揮著巨大作用。在城鎮化的推進過程中,社群建設在城市化過程中的功能和地位日益突出,而要解決的各種社會問題離不開社群,因此,推進和諧社群建設與推進城市化有著緊密的關係。社群在城市文明建設發揮巨大作用,近年來,我市建立文明城過程中,社群幹部和社群志願者清掃街道、維持交通秩序等工作中付出辛勤的汗水。十七大代表森林社群主任李金霞在擁軍優屬、社群黨建等工作做出有目共睹的'成績。

(三)城鎮化是實現農村社群和諧發展的重要載體。就目前我區農村經濟的發展現實來看,在當前和未來的很長一段時期,小城鎮與農村社群的關係,就像小動脈與毛細血管的關係一樣。就我區魚山鎮、竟成鎮城鎮化比較高的鄉鎮來看,城鎮是農民所需商品的日常交易中心,也是農民出售其產品的重要場所。同時,城鎮也是是農民獲取各種生產、市場資訊的重要場所。如果城鎮建設發展滯後,顯然會影響農村社群中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從而影響農村社群的建設。

三、城鄉社群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

(一)社會保障制度制約城鄉社群協調發展。我區目前建立的是城鄉有別的二元社會保障體系。這種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有違社會公平,面且制約城鄉社群協調發展。農村社群,只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社會養老保險處於停滯狀態,其它保險專案還未實施。這種城鄉社會保障相互隔離、發展水平不一的客觀現狀,不但阻礙城鄉統籌發展,延緩城鎮化程序,導致城鄉社會矛盾的加劇,而且不適應城鄉社群協調發展。

(二)城鄉社群工作各級部門沒有有效合力。城鄉社群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參與。但現實情況是涉民部門各幹各的,沒有形成工作合力,這樣勢必出現工作嚴重失衡,也制約了城鄉社群建設上水平。

(三)投入不足成為城鄉發展的最大矛盾。城鄉社群建設和運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但各級財政投入不足。社群建設資金主要靠“上面爭一點、財政撥一點、單位贊助一點、社會籌集一點、自己籌集一點”。由於社群建設資金缺乏,社群設施相對不足。從街道來看,還有30%的社群是租房、借房,所有的社群辦公經費短缺。薄弱的基礎設施和落後的辦公手段使社群滿足不了社群管理、社群服務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需求,影響了社群服務功能的發揮。另外,由於經費短缺,社群工作人員沒有納入社會統籌,不享受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待遇。社群工作人員有後顧之憂,較低的待遇影響了社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四)城鄉二元結構格局尚未根本改變。一是政策制度缺陷阻礙了城鄉一體化發展。農村基本的土地資產還不能進入市場。另外,戶籍制度缺陷,不利於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化;社會保障制度缺陷不利於農村勞動力的轉化。二是土地經營制度缺陷不利於農業的產業化。承包土地的易變性及短期性,使得農民不能形成有效的投入,農業生產率低;過於細碎的土地分割缺乏規模效益,不利於農業產業化。

四、推進城鎮化程序中加快城鄉社群建設意見和建議

(一)切實加強城鄉社群黨的建設

要創新社群黨建工作的新格局。健全和完善社群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形成以街道、鄉鎮黨委為核心,以社群黨組織為基礎,以社會性、地區性、群眾性工作為載體,社群內單位組織和社群全體黨員共同參與,條塊結合,優勢互補的黨建工作格局。社群黨組織要組織和引導社群單位黨組織積極參與社群建設。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社群建設中的優勢和作用,支援群團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形成和諧社群建設的合力。

(二)轉變城鎮基層政府職能

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街道、鄉鎮要面向社群,明確與社群之間的職責和關係,做到人員配備、工作重心、服務承諾、監督考評、工作經費到社群。要強化“小政府、大社會”意識,保障社群居委會依法獨立行使管理社群的職權。社群居委會要充分發揮溝通基層政府與社群居民的橋樑作用,代表居民及時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依法協助政府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開”的原則,將社會性服務職能從行政職能中分離出來,交由社群承擔,對屬於政府及有關部門自身應完成的行政性任務,不得硬性攤派到社群;不屬於社群的事務,但社群做起來有優勢的行政事務性工作,可採取“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辦法解決,實現社群管理責、權、利的配套統一。

(三)搞好農村社群建設,要進行體制創新

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首先,要進一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經營自主權利,允許農民依法採取轉包、出租、轉讓、互換等多種形式將承包地流轉。其次,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轉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農村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2、深化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從實際出發,建立一元戶籍制度。首先,要允許農民進入小城鎮和中小城市落戶,允許地方戶口在農村城鎮之間遷移,同時也要允許農民工通過勞動部門和勞務市場進入大城市工作,逐步降低人口遷移的門檻,實現人口的自由流動。其次,戶籍與社會待遇脫鉤,消除戶籍所引起的社會公平問題。

(四)規範各部門工作職責,形成合力。建議由省、市兩級出臺檔案,規範各級涉及城鄉社群工作部門的工作職責,逐步形成黨委政府領導,民政部門搭臺協調,部門積極參與城鄉社群建設工作機制;形成任務明確,責任到位,上下配合,各部門相互協作的工作協調機制。希望成立城鄉社群辦公室,主職責是負責研究制訂區城鄉和諧社群建設的總體目標、實施方案;負責協調各部門和指導各街道(鎮鄉)社群建設工作等具體工作。該機構的建立,能進一步規範了城鄉社群的建設與管理,推動社群建設穩步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