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社群矯正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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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縣自**年8月啟動社群矯正試點工作以來,緊緊圍繞“實現‘社群矯正物件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監執行率減少、社會貢獻率上升’三個目標不動搖,做實做強基礎工作”這一工作理念,堅持邊試點、邊探討、邊總結的工作模式,不斷完善工作措施,穩步推進社群矯正試點工作,得到了省、市、縣各級領導的一致認可,但隨著社群矯正工作的推進我們也發現一些問題.

縣社群矯正工作調研報告

【關鍵字】**縣 社群矯正 現狀 建議

**縣自**年8月啟動社群矯正試點工作以來,緊緊圍繞“實現‘社群矯正物件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監執行率減少、社會貢獻率上升’三個目標不動搖,做實做強基礎工作”這一工作理念,堅持邊試點、邊探討、邊總結的工作模式,不斷完善工作措施,穩步推進社群矯正試點工作,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科學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幫扶”社群矯正工作模式,實現了社群矯正人員“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使我縣社群矯正試點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化,得到了省、市、縣各級領導的一致認可,但隨著社群矯正工作的推進而逐漸暴露的一些問題,成為我們廣大社群矯正工作者面臨的新的挑戰,更為我們的社群矯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存在的問題

我縣社群矯正工作開始試點的三年來,經過各級司法行政系統及社群矯正工作者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隨著社群矯正工作全面鋪開,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在某種程度上制約著社群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宣傳不到位,群眾認知程度低。

作為一項全新工作的社群矯正工作,廣大群眾對還需要一個瞭解和認知的過程。目前來看,由於傳統觀念的原因,群眾對在社群服刑人員普遍存在防範心理,大多數群眾認為原來應該在監獄服刑的犯罪份子現在就在自己身邊服刑,或多或少存在著這樣那樣的擔憂與不安,認為他們會給自己原本正常的生活帶來影響,同樣,自卑的心理這也使一部分社群矯正物件對社群矯正工作心存疑慮,不願與人接觸,甚至有“破罐破摔”想法,因而阻礙了社群矯正工作的正常發展。

(二)立法滯後,缺乏有效的獎懲激勵機制。

司法部會同“兩高”和公安部出臺了《社群矯正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是具有司法解釋性質的重要規範性檔案。但它對社群矯正物件考核只有原則性的規定,缺乏配套措施,當社群服刑人員在矯正考驗期間表現惡劣,需要處罰時,由於涉及到司法所、司法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監獄等眾多部門,審批流程長,手續繁瑣,行政獎懲與刑事獎懲缺乏有效銜接,導致對社群矯正人員的考核獎罰形同虛設,由於考核獎罰無法得到實質上的兌現,考核效果大打折扣,極大的影響了社群矯正物件的改造積極性。

(三)工作人員不足,嚴重製約了社群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

**縣共轄35個鄉鎮3個街道辦事處,行政村有352個、社群居委會30個,總人口達55.5餘萬人。自啟動社群矯正試點工作以來,我縣共接收了社群矯正物件314名,順利解除矯正182人,現在還有131名矯正物件正在接受矯正,矯正人數每月基本以10餘名左右遞增。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目前我縣司法所工作人員偏少,除13人為縣司法局派駐人員外,其它26名工作人員為鄉鎮選派暫時負責所屬鄉鎮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除東河司法所有兩名工作人員外,其它司法所實際皆為“一人所”,司法所工作人員擔負著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等九項繁重的工作,同時還需要積極參與轄區中心工作,方方面面都要顧及,工作紛繁複雜、千頭萬緒,很難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到社群矯正工作中,人員的不足加之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嚴重製約了社群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經費不足,形成了“管而不矯”的被動局面。

社群矯正作為新增加的工作內容,理應有相應的資金撥付作為實施的保障,如各類材料的製作、為經常性的走訪配備交通工具,開展集中教育所需設施、裝置的採購等。由於專項經費的缺失嚴重製約了社群矯正工作的開展。比如,社群矯正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訪幫教,而現階段 “交通基本靠走”,光憑對事業一腔熱情是不可能高效、高質量完成社群矯正工作的,況且走訪工作是一項常態化工作。另外,我們還應當理清兩個財政關係。一是社群矯正所需費用只有監禁矯正費用的十分之一,既然原本該在監獄服刑的矯正人員現在置於社群服刑,那麼就應當考慮將部分原來撥付給監獄的相關經費拿出一部分,轉給社群矯正工作管理部門。畢竟,監獄的罪犯改造經費是由國家供給的,這些罪犯現在不在監獄服刑了,那為什麼還要把相關的經費留給監獄呢?二是社群矯正物件以前歸公安部門管理,現在這些人全由公安移交給司法行政部門,那麼原先給公安的管理費用應當拿出部分轉撥給司法行政部門,這樣才能事責、事財相符。可是社群矯正工作的現狀卻是,工作重點雖然全部轉給司法行政機關了,但相應的經費卻沒有增加,目前開展社群矯正工作只能挪用原本就不多的工作經費來維持最基本運轉,矯正工作僅僅能做到基本的“監控”形成了“管而不矯”的被動局面。能否為社群矯正提供充足的經費保障是確保社群矯正工作取得實效的物資基礎。

(五)缺乏有效的強制管理手段,影響了刑罰執行的嚴肅性。

現階段司法行政各級部門在開展社群矯正工作的過程中,在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時一味的“寬無邊”但對矯正人員的管理卻“嚴不足”,造成這種被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行政獎懲與刑事獎懲缺乏有效銜接,直接導致對社群服刑人員考核獎罰的部分內容形同虛設,對抗拒改造、不服從管理的社群矯正人員卻很難收監執行;二是對於社群矯正人員的監管屬於刑罰執行性質,而現階段社群矯正工作人員的身份與社群矯正所面臨的發展形勢極不相稱。隨著《社群矯正實施辦法》的出臺,公安由管理主體成了輔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機關自己的執法隊伍卻沒有及時建立填補公安退出社群矯正執法工作後的權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開展社群矯正工作時缺乏有力的權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員缺乏有效的強制管理手段,監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遇到緊急情況,無法對服刑人員直接採取強制措施,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刑罰執行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三是現在穩定工作壓倒一切,出於穩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於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約和人道主義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員對社群矯正人員遇到的困難不得不設法解決,雖然這有利於社群矯正工作實現維穩目標,但是也助長了極個別社群矯正人員以此為要挾。“寬而不嚴”的工作方式嚴重影響社群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

(六)社群矯正工作中各相關部門協作不夠。

為了臨時解決法律缺位、職責不清等問題,由縣委、縣政府、縣政法委主要領導牽頭組建了社群矯正工作領導小組這一非編制性協調機構,吸收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民政局、人社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社群矯正工作。構建這種繁瑣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無非是因為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產生的工作變通手段。由於行政獎懲與刑事獎懲缺乏有效銜接,同時社群矯正工作人員又缺乏有效的強制管理手段,使得社群矯正工作人員將生活幫扶當成了預防社群服刑人員重新犯罪的惟一可行手段。而低保、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等救濟手段的審批權又在其它職能部門手中,所以很多時候,為了解決一個社群服刑人員的生活困難問題,司法所工作人員不得不與鄉鎮領導,民政、社保等相關部門多次協調,甚至很多時候還不得不憑藉個人的特殊人脈關係。相關法規缺位,導致社群矯正開展進入困境,社群矯正工作長效機制的缺乏嚴重影響社群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關於做好社群矯正工作的建議

(一)加大社群矯正工作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通過廣泛的宣傳,使全社會認識到,社群矯正是國家刑罰執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現,對於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質量,使其順利迴歸和融入社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以動員社會各界理解、關心、支援和參與社群矯正工作,實現了社群矯正物件“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

(二)及時完善出臺社群矯正工作相關法律,確保社群矯正工作有“法”可依。從法律層面明確社群矯正的執法主體、適用條件、適用程式、執行方式等內容,將有效實現社群矯正工作有“法”可依,進而確保社群矯正工作在法制軌道上良好有序執行。

首先,要形成一個縱向有領導、橫向有聯絡、上下溝通通暢、左右互通訊息的社群矯正工作網路,從組織上保障社群矯正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發展軌道。其次要進一步完善社群矯正工作監督管理機制。對矯正物件實行分級管理,不同級別實行不同處遇,通過強化刑罰的懲罰性和威懾力,維護法律尊嚴。再次在明確社群矯正管理機構的執法性質和工作職責的同時,減少社群服刑人員重新收監的操作流程和不必要的中間環節,使行政獎懲與刑事獎懲有效銜接,確保社群矯正作為刑罰執行手段的嚴肅性、有效性。

(三)建立社群矯正工作專門機構,配備社群矯正專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