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全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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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人員辦理引進人才的;

最新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全文(2)

(二)不具有代理資質的機構以代理方式辦理引進人才的;

(三)偽造、變造或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四)未履行嚴格稽核責任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有索賄情形的;

(六)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引進人才業務稽核中實行經辦負責制,違反有關規定的,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各主管部門負責已引進人才使用情況的跟蹤評估分析,及時掌握全市人才引進、使用和流動情況。

第十九條 從化、增城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政策。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房地產權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產權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租賃備案手續的住所。

本辦法所稱居民戶口,不包括不可辦理市內遷移的學生集體戶口、外地黨政機關駐穗辦事機構集體戶口和福利機構集體戶口。

本辦法所稱來本市創業人員指在本市進行工商和稅務註冊登記的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投資者或合夥人。

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是指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考核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申請人在我市連續就業期間實際從事的崗位(工種)應當與職業資格證書中的考核職業(工種)相一致,並應通過本市入戶考核達標。

本辦法所稱“……以上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含本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週歲以下”含本週歲。

本辦法對申請人相關的時限要求,除文中有特別說明之外,均計算至申請之日;所稱的年度,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辦公廳祕書處

  3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