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下月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分為四個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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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上旬,省人社廳釋出訊息,湖北將從2015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荊門下月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分為四個檔次

我市調整情況怎樣?調整適用的物件有哪些?我市歷年來的最低工資標準有多少……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昨日到市人社局進行了採訪。

 幅度

我市最低工資將分別上調205元、200元

非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上調至14元和12.5元

我省將從2015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擬將現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調整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檔,平均增長21%。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4元、11元、9.5元擬調整為16元、15元、14元、12.5元。

其中,第一檔適用區域為武漢市7箇中心城區及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開發區、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第二檔適用區域為武漢市6個遠城區,襄陽市、宜昌市中心城區。第三檔適用區域為其他10個市(州)市區、3個直管市、全省縣域經濟發展綜合指數居前22名的縣(市、區)及部分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市、區)。第四檔適用區域為神農架林區和其他縣(市)。

我市屬於第三檔和第四檔,將從2015年9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為:市直(含東寶區、掇刀區、漳河新區、荊門高新區)、京山縣、鍾祥市的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020元調至1225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1元調至14元;沙洋縣、屈家嶺管理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900元調至110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9.5元調至12.5元。

 物件 適用於我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根據要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我市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工資收入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補貼和伙食補貼;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不包括相關法規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頻次 近年來一至兩年調整一次

此次調整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我省第九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到我市,歷年來最低工資標準是這樣的:

意義 合理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平

建立健全最低工資制度並嚴格執行,是當地政府調節企業工資分配的一項重要措施。

作為一項基本的工資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它有利於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能更好地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它是個人尤其是初級勞動者物質生活資料的重要來源,同時還能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合理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推動我市社會整體工資水平的提高。

同時,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增加有效內需,啟動並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延伸閱讀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4條規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對最低工資概念作了進一步明確:“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