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巨集觀審慎管理主體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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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於當前監管格局對巨集觀審慎政策管理的影響,借鑑國外的相關經驗,認為在當前情況下,應該以央行做為巨集觀審慎管理的主體,由央行來主導實施巨集觀審慎政策工具,並在此框架下實施巨集觀審慎政策工具的分工,當然建立監管部門間的資訊共享機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國巨集觀審慎管理主體問題分析

一、引言

當前, 我國的金融監管框架已經形成了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業監管的“一行三會”的基本格局。 在此格局下,如何構建巨集觀審慎管理體系,並應當由哪個機構作為具體的主體來實施則存在爭議。如果不盡快明確一個清晰的負責主體,則巨集觀審慎管理框架就可能停留在分散狀態。

二、“一行三會”的監管格局對實施巨集觀審慎管理的影響。

根據2003 年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 》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目前在我國實行的是“一行三會”分業監管制度。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具體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對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實施具體的分業監管。

實施巨集觀審慎管理的主體部門應同時具備巨集觀視野和微觀工具。從目前的“一行三會”格局來看,人民銀行具有貨幣發行和利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以及匯率等多項調控手段;但其只有相對較為零散的涉及金融服務領域的監管權,沒有較為系統性的監管職權,所以很難實現對銀行、證券和保險業金融機構內部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監控。另外從銀、證、保“三會”的角度來看,這些監管機構雖然擁有微觀方面的監管職權,並具有成體系的強有力的防範、控制風險的監控手段以及監管工具,但其在巨集觀政策的手段和工具方面均還有所欠缺。儘管在2003 年,由人民銀行牽頭,聯合“三會”、發改委以及財政部等部門組成了跨部門的小組,著手對我國的金融體系開始進行金融穩定方面的評估。 “三會”之間也簽訂了關於金融監管分工與合作的備忘錄。但從實際來看,成效並不很明顯,主要的原因是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作根本無法替代巨集觀層面上的協調。

中國目前所面臨的最突出問題,就是巨集觀審慎管理的.職責不明確。由於至今沒有正式確立人民銀行巨集觀審慎管理和各分業監管機構微觀審慎監管之間的分工與合作關係,所以阻礙了人民銀行與銀、證、保三個分業監管機構之間建立有效的協作與資訊共享的機制。因為缺乏完整及有效的系統性監管職權和資訊,人民銀行難以全面、及時地掌握金融系統的運營與風險的累積,難以對銀行、證券及保險等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進行有效地識別和監控,進而影響到其對巨集觀執行的分析和判斷能力,並由此導致央行的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稱性。 所以說,在當前金融監管的格局下,儘快確定巨集觀審慎管理的主體是至關重要的。

三、中央銀行應成為我國巨集觀審慎管理的主導者。

目前世界各國的中央銀行均普遍地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職責,維護金融穩定是絕大多數國家央行的重要職能。由此來看,賦予中央銀行在巨集觀審慎管理方面的主體地位,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一 )中央銀行實施巨集觀審慎管理有助於防範系統性風險。

由於系統性金融風險是行業性、整體性及全域性性的風險,所以僅通過微觀層面的審慎監管,是難以有效防範的,必須有巨集觀層面的審慎監管才能防範。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充分暴露出了巨集觀審慎管理在制度層面的缺陷。如果由中央銀行負責實施巨集觀審慎管理,則能有效地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第一,中央銀行作為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部門,能夠依靠對經濟和貨幣形勢的把握,對系統性金融風險從巨集觀層面進行全面分析,避免由不同監管機構開展分析而出現的條塊分割問題;第二,中央銀行可以藉助與IMF、 世界銀行以及其他國際機構和其他國家央行的合作,在全世界範圍內開展系統性風險的早期預警。 最後,中央銀行實施巨集觀審慎管理,有利於在統一層面上加強對不同領域金融機構的監管。

(二)巨集觀審慎管理有助於促進貨幣政策的實施。

通過實施巨集觀審慎管理, 中央銀行可以更好地瞭解微觀主體的情況和貨幣政策的傳導過程, 提高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制定決策能力, 也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及時貫徹落實貨幣政策。美聯儲由於其監管職能而使貨幣政策取得更好的效果, 而其穩定價格的貨幣政策職能也使銀行監管職能取得更好的效果〔1〕。

(三)賦予中央銀行巨集觀審慎管理權可帶來若干正效應。

一是可以使中央銀行能夠更好地履行其最後貸款人的職責。 只有使中央銀行主導巨集觀審慎管理,使其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狀況能夠有正確的評估和分析,才能促進其有效履行最後貸款人的職責, 才能不至於因行動遲緩而導致危機更加深入。二是可以進一步提高中央銀行公信力。中央銀行主導巨集觀審慎管理, 能夠有利於提高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權威性, 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更加及時地貫徹落實貨幣政策, 有利於防範由於金融巨集觀層面出現問題而導致中央銀行的公信力受損。

(四)央行主導巨集觀審慎管理有助於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由中央銀行主導巨集觀審慎管理,其他專業監管機構實施微觀審慎監管, 可以更加有效地實現金融監管的分工與合作,能夠有效擴大監管的覆蓋範圍,能夠進一步提高監管的效率;另一方面,把巨集觀審慎管理主導權賦予中央銀行,可以充分避免監管目標出現衝突。 因為監管機構會面臨下述風險,即僅履行其監管職責,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其對其他目標的忽視,從而使監管行為對巨集觀經濟執行造成影響。特別是,如果其他專業監管機構和中央銀行之間缺乏配合, 在依據貨幣政策的變化與巨集觀經濟的走勢來把握巨集觀審慎管理的尺度上能力有所欠缺,則可能人為地導致巨集觀審慎管理的政策與央行的貨幣政策之間發生矛盾與衝突,這樣既可能給貨幣政策的效果與巨集觀經濟的執行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也可能會影響到金融機構對巨集觀風險的防範。

四、央行與其他監管部門在巨集觀審慎管理中的分工與合作。

金融危機以後,發達經濟體的金融監管體制發生了圍繞巨集觀審慎管理的不同程度的變化。其中美國授權美聯儲監管大型、複雜的金融機構,並建立了一個由聯邦全部金融監管機構參加的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OC),由其負責監測和處理所有威脅到國家金融安全的系統性金融風險;英國則撤消了金融服務局,賦予英格蘭銀行(英國央行)更大的權力, 要求其承擔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以及原來由金融服務局履行的對金融業的日常監管等職責;歐盟籌備建立的歐洲系統性風險管理委員會(ESRB),負責對歐盟整個金融體系實施巨集觀審慎管理。我國也應儘快在目前“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的基礎上,著手構建由央行主導的巨集觀審慎管理框架,明確央行為承擔系統性風險監管主要職責的機構。

(一)中國人民銀行在巨集觀審慎管理中應發揮主體作用。

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巨集觀審慎管理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均將面臨眾多問題,比如災害近視,誘因問題等等,還有可能涉及到一些相關的政治與經濟問題。為了解決此類問題,巨集觀審慎主管部門的審慎監督與相應政策必須要具備獨立性、可信性和透明性。 巨集觀審慎管理要求主管部門能夠從巨集觀上把握全域性,協調其他微觀監管部門,及時地處理某個機構或者部門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從而可以保證整個系統的安全和穩健發展。在我國現有金融監管部門中,只有中國人民銀行是最能夠符合巨集觀審慎管理主體要求的。另外,換一個角度,在目前“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格局中,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都只傾向於對各自所監管機構的把控,只有中國人民銀行才能在巨集觀上把握整體經濟趨勢和控制金融系統市場風險。

(二)適當擴大中國人民銀行的職權。

首先,應賦予中國人民銀行系統性金融風險監管職權,這是強化巨集觀審慎管理的最重要的方式, 也是金融危機以來美歐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核心。 與銀證保三家監管機構擁有的專業化分工不同,中國人民銀行的巨集觀審慎管理應該著眼整個金融系統,負責監管我國整個金融領域跨市場、跨行業的系統性風險。 應該賦予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系統性風險所需的權力,把巨集觀審慎管理的監管範圍從目前的銀行業機構擴大到一切有可能對金融穩定產生威脅的機構和部門,除銀行類、證券類和保險類公司外,還應包括各種場外的金融產品和投資銀行以及資本流動的跨市場投機等。中國人民銀行應在國際、國內經濟指標、巨集觀資料以及區域指標等多個層次上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預警的指標體系。各金融機構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提供資料, 人民銀行據此進行評估並提出要求。

其次,授予中國人民銀行巨集觀審慎管理權,由其制定巨集觀審慎管理制度,開發相應的管理工具。 授權人民銀行實施逆週期資本監管, 緩解銀行順週期效應, 提高銀行資本質量,依據巴塞爾委員會規定,組織開展壓力測試;給予人民銀行對具有系統重要性影響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的直接監管權, 以及對重要支付清算系統的檢查許可權和在危機管理中可以提供緊急的流動性支援的權力等。最後,強化人民銀行與各監管部門協調合作中的主導作用。為了確保巨集觀審慎管理體系的有效執行,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也非常必要。 但從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大局出發,巨集觀審慎政策應該對微觀審慎政策具有指導和約束的作用。也就是說,人民銀行可根據巨集觀審慎管理之需要,要求其他監管部門在微觀審慎監管方面與其相配合。各專業監管部門在實施微觀監管時,應該服從人民銀行的巨集觀審慎管理政策。

( 三 ) 建立央行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資訊共享機制。

次金融危機的處理經驗表明,只有金融業監管部門和巨集觀審慎管理機構之間保持密切的關係,才能夠在面對風險時能更加迅速地作出反應和決策;另外,眾多巨集觀審慎相關工作均需要依靠充足的資料來判斷, 所以只有巨集觀審慎管理部門與其他各部門之間充分協調與溝通,才能保證資料與資訊的共享。因此,應建立巨集觀審慎管理資料庫,形成統一、高效的資訊資料來源,實現資訊和資料資源的共享。除統計資料外,人民銀行還需與各監管部門定期傳遞各類文字資訊。人民銀行應該及時向其他金融監管部門通報貨幣政策制定、執行及相關情況,以及巨集觀審慎政策的有關資訊;其他監管部門也應該定期或不定期的將本部門實施的現場和非現場監管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通報給央行。同時為加強資料的涉密管理,應建立資訊管理約束機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人民銀行與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資訊共享的原則、標準以及內容和應負的法律責任等等,以確保巨集觀審慎管理資訊共享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