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工人員須警惕三大招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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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夏來到,滿城民眾務工忙。節後務工潮如期而至,數以百萬計外來務工人員帶著美好的願景,奔波於各大人才市場,以期找到新一年的致富之路。然而人才市場魚龍混雜,暗潮湧動,稍有不慎,便掉進了不法分子的招工陷阱。為進一步提高外來務工人員法律素質和維權意識,南山法院結合近年來的案例研究,提醒外來務工人員警防“黑中介”、“假資訊”、“虛合同”三大招工陷阱,避免上當受騙。

務工人員須警惕三大招工陷阱

多份警惕 警防“黑中介”

陷阱特點:黑中介一般會在繁華地段租賃臨時辦公地點“招聘”。招聘時以豐厚的待遇為誘餌,要求求職者交納報名費或面試費,然後進行簡單的資訊登記,走過場後讓求職者回去“等通知”。還有的黑中介與皮包公司合夥詐騙,為了獲取應聘者的信任,中介收取報名費、服務費後,將應聘者打發到皮包公司,再收取一筆體檢費、服裝費、押金等費用,應聘者繳費後遲遲不能上崗,或者上崗沒幾天就被辭退。

案例:自2007年5月起,莊某等被告人先後租用南山區南山大道某小區的兩處房屋及龍崗區某村為招工詐騙點,發展到了總數為19人的詐騙團伙。南山區的兩處招工詐騙點分別通過網際網路或手機發放虛假的招聘資訊,引誘應聘者前來面試,應聘者皆能順利通過所謂的`面試。面試完畢,該二詐騙點就與應聘者簽訂用工協議書,然後要求應聘者支付250元至900元不等的伙食費或體檢費,同時告知應聘者前往公司安排的龍崗區愛聯村進行崗前培訓。當應聘者信以為真趕往龍崗區某村時,在該處等候的被告人劉某等人就謊稱其為公司培訓部經理,駕駛轎車將應聘者騙至招工詐騙點後向應聘者收取幾十元不等的車費。隨後,被告人劉某等人以交納管理費和服裝費等為由,再次騙取應聘者財物,並利用惡劣的工作環境等方法逼迫應聘者離開。應聘者發現環境惡劣,且根本不存在其應聘的職位後,只得被迫離開。

法院提醒:求職者一定要檢視中介是否具有營業執照及職業介紹許可證,檢視營業執照上的經營地址是否與其辦公地址一致,如有疑問,可向工商部門諮詢,萬一遇上黑中介,求職者應儲存好相關憑證,及時報警。

多點理性 警防“假資訊”

陷阱特點:其一,利用各種報刊、網際網路、自制小廣告等形式釋出虛假高薪招聘廣告吸引求職者,故意在用工合同中設定陷阱;其二,謊稱搞大工程、大專案,承諾高息返利、分紅,斂財後捲款而逃;其三,以業務培訓為名,對應聘者進行洗腦式授課,很多外來務工人員深陷傳銷泥潭,不但自己上當受騙,還往往連累親朋好友。

案例:去年3月,張女士第一次南下務工,想找個文員工作。因年齡偏大,遲遲未能找到理想的職位。某天在路邊電線杆上看到一則招聘文員的啟事,——“只要你坐在電腦桌前,喝著濃香的咖啡,手握滑鼠輕輕點選,你將會輕鬆賺大錢!”招聘廣告極具誘惑力,張某女士當時就動了心,隨即撥通了招聘啟事上的電話。面試諸事一切順利,而當正式上班後,情況陡變,張女士沒能坐上電腦桌,更沒能喝上咖啡,時刻被主管領導灌輸發財致富經,稀裡糊塗地將所有積蓄投入了子虛烏有的發財專案。張女士突然意識到自己身陷傳銷窩點,幾經鬥智鬥勇,取得警方的援助,方才擺脫困境。

法院提醒:務工者不要輕信致富資訊,也不要抱有輕鬆致富的“速成”心理,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多些理性,提高警惕,應到人才市場選擇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正規勞務單位求職,謹慎對待路邊張貼的招工小廣告和網上招聘。

多個心眼 警防“虛合同”

陷阱特點:很多務工人員往往不注重跟用工方簽訂書面合同,特別是同鄉,一般僅和工頭達成口頭協議。一旦發生糾紛,用工方不認可口頭約定,農民工難以拿出有效證據維權。

案例:2011年3月,鄂籍務工人員陳某找到了一份服務員的工作,當時飯店老闆跟她口頭談好的工資是一個月2000元。見陳某急於掙錢付房租,老闆十分“婉轉”地告訴她,按照飯店規定,每月工資實際只發1500元,剩下的500元年底時一次性發放,如果表現好,還可加薪。陳某當即答應了。結果當年10月,陳某工作期間不慎受傷,傷殘至九級,老闆突然宣佈辭退陳某。陳某討要醫藥費及其沒有被扣除的500元錢,老闆則對之前口頭合同不予認可,認為飯店沒有義務支付一切款項。陳良秀只得將飯店告上法院。雖然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飯店支付了醫藥費並補發了被扣除的工資,但陳某卻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價。

法院提醒,找工作應樹立合同意識,用工時應與用工方簽訂書面合同,將雙方權利義務予以明確,特別是要寫明工資數額、計酬方式、福利待遇、保險交納、事故賠償等條款,並將用工方的各種口頭承諾一併寫進合同,避免日後討要工資、依法維權時缺少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