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違約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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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三方協議違約應該辦理哪些手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三方協議違約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三方協議違約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1、到原籤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加蓋單位公章,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能夠得到諒解,屬於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2、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

3、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髮新的《就業協議書》。

4、與新單位重新簽訂三方協議。

如果你真的遇到了更好的單位想要違約的話,也要注意這樣一個基本流程:

1、與原單位協商,向原單位接收違約,按照三方協議規定,交納違約金(有些單位不收違約金),從原單位開出退函。

2、從新單位獲取接收函。

3、拿著原單位退函和新單位接收函到就業指導中心領新三方(有時也不需要接收函)。

4、拿新三方與新單位簽約。這個過程中,關鍵在於第一步:如何與原單位協商,拿到退函。具體的.情況,不同單位不一樣,有的單位可能會拖很久。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