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寧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資格確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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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5〕53號)精神,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切實做好參保單位和人員參保資格確認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2016南寧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資格確認政策

一、參保範圍和物件

按照桂政發〔2015〕53號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範圍和物件為: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和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有關規定明確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對於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其編制內工作人員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事業單位分類型別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身份的確認,由機構編制部門負責確認。對於尚未明確分類型別的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及已明確單位分類型別但工作人員編制尚未明確的,待機構編制部門明確後再參加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已明確為編制外的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參保資格確認工作流程

(一)首次參保資格認證流程

1、由參保單位根據編制內工作人員(含退休前屬於編制內的人員)人事檔案等資料,填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資格確認表(一、二、三)》(以下簡稱《參保資格確認表》,詳見附件2、3、4),在本單位予以張榜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加蓋本單位公章,連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機構編制證》等相關材料一併報主管部門稽核。

2、主管部門稽核無異議並加蓋公章確認後,由參保單位負責將《參保資格確認表》報送市編辦就編制數及是否屬於編制內人員進行稽核。

3、市編辦稽核無異議並加蓋公章確認後,由參保單位負責將《參保資格確認表》報送市財政局就參保單位經費保障方式進行稽核確認。

4、市財政局稽核無異議並加蓋公章確認後,由參保單位負責將《參保資格確認表》及《工資變動登記卡》報送市人社局就工資、退休待遇標準等進行稽核。

各參保單位在報送《參保資格確認表》時,需先在南寧市人事人才資訊管理系統上傳本單位現在職和退休人員工資採集表(已完成上傳工資資訊採集的'單位無需再次上傳),以便市人社局確認工資相關專案。

(二)首次參保登記流程

1、各參保單位將稽核蓋章確認通過的《參保資格確認表》及其電子拷貝資料報送市社保局徵繳科(葛村路10號)申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2、市社保局依據市編辦、財政局、人社局稽核意見,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理市直各參保單位參保登記手續,並將稽核通過的人員資料資訊匯入社會保險資訊系統。

(三)已參保單位人員變動申報流程

已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市直各單位如有參保人員增減變動的,需按規定到市編辦、財政局、人社局辦理人員增減變動手續;市社保局依據市編辦、財政局、人社局核定增減意見,稽核參保資格變更。稽核通過的,辦理參保增減手續,為增減人員建立和調整參保資料庫。

三、其他事項

(一) 市直各參保單位可依據市社保局列印的相關表格進行核對並填齊專案後,再填制《參保資格確認表》,具體事宜請與市社保局徵繳科聯絡;

(二)參保單位要認真補充完善機構和人員實名制資料資訊,如有變動,要將實名制管理軟體系統資料報送市編辦辦理資料匯入備案。

(三)參保單位和人員參保資格確認工作統一要求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四)《參保資格確認表》一式六份,參保單位、主管部門、市編辦、財政局、人社局和社保局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