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城鄉醫療保險開始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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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2016年江門市城鄉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包括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2015年城鄉居保繳費標準則分為10檔: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城鄉居民可自主選擇檔次參保。

江門市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下稱“城鄉醫保”)和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下稱“城鄉居保”)參保繳費工作已全面開展,兩個險種參保集中繳費期均為10月1日~12月31日。

 城鄉醫保基金住院最高支付8成

據悉,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城鄉醫保基金住院支付比例為:基層衛生服務定點醫療機構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8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7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50%;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基金支付比例為40%。連續參保繳費滿2年以上的,在上述支付比例上增加5個百分點。另外,普通門診統籌基金累計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額為150元,城鄉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5%。

城鄉居保待遇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各市、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此外,江門還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所屬成員的參保人給予補助,補助數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研究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本次城鄉醫保參保物件包括: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企業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制度覆蓋範圍以外的本市城鎮和農村戶籍居民,以及非本市戶籍的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含港、澳、臺、華僑學生,以下簡稱大學生)、中職技校(含民辦中職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包括非本地居民戶籍但在本市全日制中、國小就讀的在校學生或幼兒園、託兒所兒童,以及在本市參保異地務工人員的新生兒)。城鄉居保參保物件為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戶籍,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

 醫保範圍擴至異地務工人員子女

城鄉醫保、城鄉居保參保人繼續參保的,統一應用社會保障卡(下稱社保卡)由銀行代扣代繳保費,參保人應將繳費金額足額存入社保卡扣費賬戶。對於參保人尚未領取社保卡以及應用社保卡扣繳渠道尚未暢通等的,仍按原渠道在參保人繳費帳戶扣費。

新參保人(包括中途參保人、新生兒、新入學學生等)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或銀行繳費存摺(卡)等資料,到基層服務機構或代辦銀行網點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農村居民新參保人也可由村委會統一組織辦理參保。本次將新生兒符合參加醫保的範圍擴大至在江門市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父親或母親)子女。從繳費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新生兒(含在本市參保異地務工人員的'新生兒)參保無須再提供準生證。

據瞭解,城鄉醫保和城鄉居保參保人員若要變更參保資訊或停止參保的,其中城鄉醫保參保人到戶籍所在地基層服務機構辦理,城鄉居保參保人應在保費存入個人繳費賬戶前到代辦銀行網點申報。符合參保條件但未及時辦理變更或停保手續的,資訊管理系統將按參保人原來選定的繳費檔次標準自動預設扣繳。

同時,已選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的城鄉醫保參保人,若不變更,則繼續以上年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個人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若需變更,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