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推行路的三大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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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這個詞彙無論放諸全球還是國內,都並不新鮮。在不少已開發國家,這一做法已經推行多年;而在國內,2007年北京、上海等地就已率先開啟以政府為主導的“以房養老”試點。但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市場似乎並沒有對以房養老給出熱烈的迴應。

“以房養老”推行路的三大門檻

與以往的試行不同的是,本次的以房養老放寬了准入條件,年滿60週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就可以投保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如果說,以往市場的冷淡迴應是因為進入門檻過高,當門檻降低之後,市場的迴應又將如何?以房養老,會否成為老年人的一種普及的養老方式?新華網記者採訪多位專家後發現,70年的產權及市場波動導致的價值評估困難、以房養老多方利益的平衡,及中國人傳統的觀念這三大問題,或將成為以房養老推行道路上的三個門檻。

門檻一:70年產權下,房屋價值如何估量?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宋世斌認為,在人口老齡化嚴重的背景下,保險公司提供一種新的養老保險產品,把老年人房產的.價值發揮出來,這個產品毫無疑問可以做。但在中國推行,首先面臨的障礙是住宅僅有70年產權的事實。“很多老人手裡的房子都比較舊了,70年產權剩下的不多,不解決產權的問題,後面的價值很有限。”宋世斌分析,中國的房價目前已處於高位,市場對未來房價波動的預期較高,因此,鑑於房屋未來價值難以估量,保險公司作出的價值評估將會比較保守,按相對較低的標準發放養老金,對老年人而言,這是最大的不理想因素。

另一不理想因素是,老年人在進行以房養老的過程中,還需要承擔房屋抵押本身的手續費。“價值評估需要一級的評估師,法律手續包括抵押這些也都需要成本,保險公司不大可能承擔這部分成本。”宋世斌補充道。

門檻二:商業模式下,以房養老要公益還是暴利?

“政府如果要關注孤寡老人,讓他們晚年過得更好的話,這項業務就不要完全商業化、暴利化地去運作,最好用帶有一些公益色彩、保本經營的方式來設計產品。”廣州市知名房地產專家韓世同建議應當設計為沒有固定年限,一旦跟保險簽約,就可以保障到終老的產品。

但與此同時,他也指出如果要實現公益化的以房養老,不排除保險公司出現虧損的可能,這時,政府的財政支援或是機構介入進行兜底十分必要,否則沒有利益的話,保險公司的參與熱情也難以提振。

門檻三:傳統觀念下,以房養老能否被接受?

在中國人傳統的觀念裡,房屋是最重要的一項財產,承擔著安居和傳承的重要任務。在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員談錦釗看來,這種傳統的觀念,或許已預見了以房養老不會被大範圍採用的結果。“這是家庭財產如何盤活的問題,是一個比較長遠的方向。對於沒有子女撫養、或者是退休收入比較低、沒有養老資金來源的老人而言,被採用程度或許會高一點。但目前來看,這部分人還是少數。對於大多數家庭而言,房子是很重要的不動產,人們的傳統觀念還是要把家庭財產傳承下去。畢竟大部分國人眼中,家庭最大的財產就是一套房子。”談錦釗說道。

觀點:

宋世斌:房價波動期不適合推廣以房養老

這段時間以房養老炒得很熱,很多老百姓以為社群養老保險不行了,其實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我希望媒體也能澄清一下,以房養老跟社群養老保險是兩碼事,前者並不能代替後者的作用。

此外,以房養老方式作為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補充,暫時作用還有限。目前房地產市場處於房價波動期,老百姓會有這樣的心理,房價低的時候去買養老保險不划算,房價高的時候又會覺得房子很值錢,抱的希望過高。因而,當中國房地產市場基本穩定下來,則是推廣以房養老的適合時機。

韓世同:以房養老受眾範圍或較小

“倒按揭”這種形式只適合自己有居住需求,不需要把房產傳給後代,同時想把房屋的價值用掉的老人,這是非常小眾的一件事情,但現在卻被誤解為大規模的普遍適用的政策。如果說用這種養老方式替代社會養老,就更是誤解。

現在輿論鋪天蓋地都在關注以房養老,事實上遠非如此。國務院出臺有關養老的綱領性檔案有五六條,包括民政系統的養老、慈善系統的養老,和社會力量市場化的養老等多方面,可以說該檔案具有里程碑式的跨時代作用,我們的關注點不應只侷限於“以房養老”這個方面。

談錦釗:以房養老的宣傳存在誤區

目前以房養老在宣傳方面都有誤區和不明確的地方,似乎將來大家只有賣掉房子或抵押給銀行,才有養老的錢,就會衍生出“原先買的社保怎麼辦”的質疑。因此政府及媒體在宣傳以房養老時,別讓百姓對政府居民的養老失去信心。實際上,以房養老只是其中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