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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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社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以下簡稱《國家藥品目錄》)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進行調整。

湖北省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

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

根據人社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以下簡稱《國家藥品目錄》)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進行調整,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按照建設健康中國的戰略部署,以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優化目錄結構,適當擴大目錄範圍,鼓勵醫藥創新,支援地方經濟發展,切實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用藥需求和醫保基金安全平穩執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維護人民健康為目的。逐步提高基本醫保用藥保障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積極支援醫藥技術創新,促進基本藥物、分級診療和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提高用藥的安全性、經濟性、有效性。

(二)堅持基本保障。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根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和參保人員負擔水平,合理確定用藥範圍和水平,實現保障範圍與保障能力、醫藥技術發展相匹配。

(三)堅持專家評審機制。省藥品目錄由專家按規定程式評審,並綜合考慮臨床用藥基本理論和基本規範、醫療保險基本規律和管理要求以及衛生計生、中醫藥等相關部門的政策規定。行政部門不干涉專家評審。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充分聽取省直相關部門意見,公佈調整工作方案,規範評審程式,加強監督工作,嚴肅工作紀律。

(五)堅持以臨床需求為導向。在保持參保人用藥連續和穩定的基礎上,根據臨床用藥實際需求,進一步優化目錄結構,完善醫保用藥管理措施。

(六)堅持中西藥和城鄉兼顧。充分體現西藥和我國傳統醫藥各自優勢,充分考慮城鄉用藥特點,儘量滿足多層次用藥需求。

(七)實行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根據國家部署,建立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

三、調整內容

對《國家藥品目錄》中的.甲類藥品不調整,對乙類藥品進行調整,調整總數(含調入、調出和調整限定支付範圍、劑型)不超過《國家藥品目錄》乙類藥品總數的15%。對《國家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品種不調出,藥品限定支付範圍和劑型不調整。中藥飲片按現行政策執行。

(一)調入藥品範圍

調整增補的必須是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夠保證供應的藥品。優先考慮適應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的我省多發病、常見病、地方病等治療用藥及重大疾病治療用藥、兒童用藥、急搶救用藥等藥品;適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需要,特別是適應基層用藥需要的藥品。

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優先考慮2010年版城鎮藥品目錄中我省增補但未納入《國家藥品目錄》的藥品。

(二)不予調入藥品範圍

1、營養滋補、美容、減肥、生髮、解酒、計劃生育用藥、保健性藥品(國藥準字B)、酒劑、茶劑、曲劑、膏滋劑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保障範圍的藥品;

2、經專家評審論證有嚴重不良反應、安全性較差、易濫用、不適應我省醫療保障和臨床用藥需求的藥品;

3、已被國家食品藥品管理部門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註冊資訊庫中已不存在的藥品;

4、人社部明確調出的藥品;

5、人社部已談判納入醫保支付的藥品。

(三)資料資料

調整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註冊資料為基礎,調整藥品應為我省遴選專家會議召開前批准註冊的品種。不接受企業申報或推薦,不收取評審費和其他各種費用。

四、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成立藥品目錄調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目錄調整的重大問題。

(二)工作專班。由廳相關業務處室和廳機關紀委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目錄調整工作的組織實施。駐廳紀檢組負責監督。

(三)專家組。組建諮詢專家組、遴選專家組和評審專家組,三類專家互不交叉。

1、諮詢專家組。約30人,由臨床醫學、藥學各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和醫療保險管理專家、藥物經濟學專家組成,由省醫學會、省藥學會等單位推薦產生。負責論證藥品篩選原則,對專家、藥品分組和遴選、評審結果進行技術諮詢和論證,並對新增藥品提出限定支付範圍意見。

2、遴選專家組。約90人,從醫保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兼顧不同地區、不同專業、不同級別醫療機構。負責提出備選藥品名單。

3、評審專家組。約200人,從醫保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兼顧不同地區、不同專業、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其中來自基層的不少於30%。負責對備選藥品進行投票評審。

五、工作程式

具體工作分為準備、評審和釋出實施3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組建領導機構、工作專班,完成目錄比對工作,制定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和工作規則。

(二)評審階段。組織專家組根據目錄調整工作方案進行藥品評審,形成我省調整藥品名單,報人社部備案。

(三)釋出實施階段。公佈省藥品目錄,各統籌地區更新資訊系統資料庫,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