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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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將正式施行。對於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廈門職工,一旦發生工傷,除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外,符合條件的還可享受補充工傷保險待遇,相當於多了一層保障。

2016《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解讀

導報記者昨日從廈門市人社局獲悉,此次最新出臺的《實施辦法》,對補充工傷保險政策作出了細化規範。根據規定,補充工傷保險的保險費由工傷保險基金“買單”,個人和單位都不用多掏一分錢。

簡化了職工辦事環節

此前,廈門曾出臺《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經過近2年的實踐,此次正式出臺的《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作了一系列修訂。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提高了。

在《試行辦法》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且經鑑定確需2人護理的,從鑑定結論作出之日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增加支付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

在《實施辦法》中,不僅取消了“經鑑定確需2人護理”的條件,並將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由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提高為50%。今後,工傷職工無需專門申請2人生活護理確認,即可直接增加生活護理費待遇,簡化了辦事環節,提升了便民服務水平。

加大了企業減負力度

《實施辦法》還加大了企業減負力度。如第六條規定,經認定為因工死亡的,增加支付工亡職工近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萬元。

同時還規定,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用人單位補助其支付總額的50%,防止企業因職工重級工傷致貧,同時有利於引導企業一次性結清職工傷殘就業補助金,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廈門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出臺,是廈門開全國工傷政策性補充保險之先河的有力舉措,有利於乘工傷保險基金之勢,借商業保險公司之力,為全市13萬多家參保單位減負解壓,降低用工風險和運營成本。同時,此舉更惠及全市工傷職工,切實有效地提高其工傷保險待遇,化解因傷致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