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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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青島工傷保險政策規定,在青島申請工傷認定必須有兩人以上證人證言及身份證明。一些是關於青島工傷認定的具體內容,歡迎閱覽!

青島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情形:

1、工作時間/場所內,因工受到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3、身患職業病;

4、工作時間前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10、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不予認定工傷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認定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身份證;

3、勞動合同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人事關係證明;

4、兩人以上證人證言及身份證明;

5、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記錄;

6、職業診斷證明書(職業病患者需提供);

7、申請人身份證、近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為職工近親屬);

8、工會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工會組織);

9、代理授權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提出工傷認定);

10、死亡證明(職工死亡)

11、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或者發生下落不明);

1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13、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14、民政部門/其他相關部門證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15、《革命傷殘軍人證》及舊傷復發確認(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

1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認定流程:申請-稽核-受理-調查-結論

1、申請人備齊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供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稽核;

3、材料完整當場出具《工傷認定接收材料清單》,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4、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補齊需要補正的材料;

5、工傷認定機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並送達申請人;

6、經審查和調查取證,工傷認定機構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7、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受理機構】:青島社保局及分局

【辦結時限】:60日內,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應當在15日內

【申請時限】:用人單位30日內,其它1年內

【諮詢電話】:0532-12333/85775672

【補充說明】:

1、自發生工傷事故或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予受理,由此發生的待遇問題由受傷職工或其親屬、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或對工傷認定終止決定不服的,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