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與“抑鬱心情”、“抑鬱情緒”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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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抑鬱症”與“抑鬱心情”、“抑鬱情緒”是有性質上不同。尤其是,大眾心裡的“抑鬱症”通常與普通人群中的“神經衰弱”、“亞健康”狀態等相提並論。

“抑鬱症”與“抑鬱心情”、“抑鬱情緒”有所不同

然而,讓人困惑的是,在許多正規傳媒的輿論報道中,甚至心理、醫療等專業網站都對上述相提並論的含義,予以肯定,以至擴大或渲染非屬“抑鬱症”的人群範圍,以至讓那些本來只有一點抑鬱心情的人群,由於對“抑鬱症”的蒙朧認識,而由一般的“抑鬱心情”轉變成了“抑鬱情緒”;而具有一定“抑鬱情緒”的人群,因對“抑鬱症”的'莫名擔心,更雪上加霜,心中陰霾重重,從而加重了抑鬱情結,最終導致有這類不正確心理狀況的人群患上了真正的“抑鬱症”。

從心理諮詢的專業角度分析,“抑鬱心情”往往夠不上心理問題,而“抑鬱情緒”也不過屬於心理問題的範疇。但是,“抑鬱症”的病態和病理範疇,在2005年8月國家頒發的《心理諮詢師職業大典》中已有規定,“抑鬱症”人群並不屬於規範的心理諮詢物件,已成為重性精神病的範疇。兩者的區別,也體現在治療過程中是否施用藥物的問題。

當然,“抑鬱心情”、“抑鬱情緒”和“抑鬱症”三者之間有著既相對獨立又密切關聯的辯證統一。被確診為“抑鬱症”的人群,必然有一個“抑鬱心情”向“抑鬱情緒”的發展深化的過程,尤其是“抑鬱心情”和“抑鬱情緒”在時間和空間的量變積鬱,是完全可能向“抑鬱症”轉變的。

因此,有“抑鬱心情”或“抑鬱情緒”的人群,雖可以通過自我調適,化解心中的抑鬱情緒,但是,其中有相當一部人群卻應當及時去看“心理醫生”,這是有效防止自己向“抑鬱症”轉變的有效手段。

相信隨著心理諮詢師職業的進一步發展和規範,人們對“抑鬱心情”、“抑鬱情緒”和“抑鬱症”這些界限,一定會愈來愈有自己心中的尺度,從而更加科學地加以預防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