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法下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納稅籌劃

才智咖 人氣:7K
新稅法下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納稅籌劃
【摘要】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通過有效的廣告宣傳擴大市場效應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但企業有必要對廣告宣傳策劃進行納稅籌劃,以節約稅收成本。
  【關鍵詞】 納稅籌劃;稅收收益;企業價值
  
  通過有效的廣告宣傳促進產品銷售,鞏固已有的市場,開拓新市場,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納稅事項進行設計、運籌,科學地安排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合理地降低稅負,以獲得最大經濟利益的一系列籌劃活動的總稱。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策劃時,應當考慮所採用的宣傳方式,因為不同的廣告形式可能導致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因此廣告宣傳策劃有必要進行納稅籌劃,使企業既達到了宣傳產品的效果,又可以節約稅收成本。
  《企業所得稅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但納稅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第一,廣告是通過工商部門批准的專門機構製作的;第二,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的發票;第三,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除了通過媒體釋出的廣告外,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不超過營業收入的5‰的,可據實扣除。
  案例一:2007年3月,凱悅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悅公司)為擴大產品宣傳,促進產品銷售進行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如下:
  方案一是公司自己進行策劃、實施。採取在各個專賣店掛橫幅及高速路口製作廣告牌的方式宣傳新產品,先委託光華公司製作橫幅、廣告牌,然後向工商等部門申報,經審批後懸掛橫幅、安裝廣告牌。這種方案大致需要費用90萬元;方案二是委託S廣告公司進行策劃、設計並通過電視臺播出,需要費用98萬元。如果單純從費用上比較,公司自身操作比廣告公司操作要節約8萬元。但根據稅法規定,企業自身操作只能作為業務宣傳費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扣除比例不超過營業收入的5‰;而通過廣告公司操作則可以作為廣告費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扣除比例為不超過營業收入的2%。兩項費用在稅前的可扣除比例不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比例相對低,納稅申報時容易引起納稅調整。分析如下:
  凱悅公司2007年實現銷售收入10 000
  萬元,則銷售收入的2%為200萬元;銷售收入的5‰就是5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扣除辦法,通過廣告公司操作,花費的廣告費98萬元可以全額扣除,而企業自身操作花費的費用即業務宣傳費90萬元中按規定只能扣除50萬元,還有40萬元不能扣除,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10萬元。
  可見,通過廣告公司操作比自身操作要節約所得稅10萬元,為公司增加2萬元利潤,因此,從納稅籌劃的角度看,在同樣的宣傳效果下,廣告公司策劃、設計的方案有利於減輕稅收負擔,從而使公司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
  納稅籌劃是有時效性的。2008年1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按照規定,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都可按年銷售收入的15%在稅前扣除,如果仍然按案例一的事項計算,則在企業所得稅前准予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1 500
  萬元。廣告公司策劃的廣告費支出98萬元可在稅前全部扣除,作為營業費用可抵稅24.5萬元;而企業自身策劃在同樣的宣傳效果下直接費用支出90萬元也可在稅前全部扣除,比廣告公司策劃節約費用8萬元,可抵稅22.5萬元。
  綜上分析,從抵稅效果看,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廣告公司策劃可以減少納稅2萬元,但從現金流出量看,企業自身策劃可以減少現金流出6萬元。   可見,2008年新稅法實施以後,在不影響宣傳效果的前提下,通過自身策劃、設計進行產品宣傳應是凱悅公司的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