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併會計報表編制理論的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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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會計報表是指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為會計主體,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而編制的綜合反映企業集團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哪些公司可納入企業集團,控制是確定的關鍵。一般公認的定義是一個公司擁有另一個公司50%以上股權視為取得控制權,可將其納入合併範圍之內。當在一個企業集團中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股權雖在50%以上但不足100%時,在該企業集團內就會出現多數股權(取得控制權的母公司股權)和少數股權(子公司的少數股權)。隨著少數股權在許多國家的普遍存在,相繼帶來在合併會計報表中對少數股權的處理問題,從而引起對合並範圍及相關問題的不同理解,進而形成三種合併理論。

關於合併會計報表編制理論的探討論文

第一,母公司理論。

按照母公司理論,在企業集團內的股東只包括母公司的股東,將子公司少數股東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團主體的外界債權人,以這個會計主體編制的合併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和合並損益表中的淨利潤僅指母公司擁有和所得部分,把合併會計報表看作是母公司會計報表的延伸和擴充套件。其特點是:

(1)在合併會計報表中,母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可按市價反映,按照公允價值改記的子公司淨資產,僅限於歸屬買方的部分,少數股權只能以帳面價值反映,這種觀點認為屬於少數股權的部分並沒有被購買,應當保持被購買前的帳面價值;

(2)合併過程中產生的商譽屬於母公司;

(3)合併後的股東權益中刪除了少數股權,僅包括母公司股東的權益。可見,按照母公司理論,合併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主要是從母公司股東權益出發考慮的,是為母公司現有的和潛在的股東而編制的。由於合併會計報表由企業集團中母公司編制,而母公司股東最關心屬於自己份額的淨資產,要據此評價自己所有權的價值,並作出有關決策,所以這一理論得到廣泛運用。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都運用這一理論編制合併會計報表,在《國際會計準則27號》(合併財務報表和對子公司投資的'會計)中基本運用母公司理論。

第二,實體理論。

按照實體理論,在企業集團內把所有的股東同等看待,不論是多數股東還是少數股東均作為該集團內的股東,並不過分強調控股公司股東的權益。採用這種理論編制的合併會計報表,能滿足企業集團內整個生產經營活動11管理的需要,其主要特點:

(1)所有資產和負債均按市價反映,任何資產重新估價應針對整個企業集團,包括被控股公司中的少數股權;

(2)在合併過程中產生的商譽由全部股東共享;

(3)在合併後的股東權益中既包括多數股權,又包括少數股權。按照實體理論,不論是主要的佔統治地位的股權,還是次要的佔從屬地位的股權,都同等看待,並不把少數股權看成是企業集團與外界的經濟關係。合併會計報表提供的會計資訊能完整的反映整個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企業集團內部各公司之間價值運動所產生的影響全部抵銷,也較母公司理論簡單,當然對母公司股東來說,按照母公司理論編制的合併會計報表更能滿足他們的需要。德國的法律與慣例在合併會計報表的編制中主要採用實體理論。

第三,所有權理論。

按照所有權理論,企業集團是指以投資公司為基礎,連同在經濟活動和財務決策中對另一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所有權部分。採用這種理論具有以下特點:

(1)合併會計報表中,只應包括投資公司在接受投資公司資產、負債、收入、費用中與其出資比例相適應的部分,即接受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數額,按照投資公司所佔的比例計入合併會計報表;

(2)合併過程中產生的商譽屬於投資公司;

(3)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少數股權不予列表,接受投資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能完整反映。按所有權理論界定合併範圍可以解決隸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集團的公司合併會計報表的編制問題。該種合併理論一般是與其他合併理論結合被採用的。法國的法律和慣例是同時以母公司理論和所有權理論為基礎的。在英、美國家中所有權理論也作為標準慣例結合使用。

為說明三種合併理論的區別,現舉例如下:M公司和N公司合併前個別資產負債表如表1。(表1)

M公司和N公司資產負債表 單位:元

M公司支付現金153000元,收買N公司90%的股權,收買日N公司可辨認淨資產帳面價值為100000元,公平市價120000元。收買時,M公司借記“長期投資”153000元,貸記“現金”153000元,收買後M公司流動資產為5847000元,長期資產為4153000元。

M公司向N公司投資,在不同合併理論下,資產增值,確認商譽和少數股權的計算如表2。

(表2) 取得股權的比較 單位:元

注:①(120000-100000)×90%=18000

②153000-120000×90%=45000

③100000×10%=100000

④153000÷90%-120000=50000

⑤170000×10%=17000

⑥100000×90%=90000

根據上述資料,在工作底稿中關於股權投資應編制抵銷分錄如表3。

(表3) 抵銷分錄的比較 單位:元

注:①為簡化計算,將合併增值和確認商譽均在“無形資產——商譽”科目中反映。

②母公司理論下,採用實體理論全部抵銷的方法。

經抵銷後,編制合併資產負債表如表4。

(表4) 合併資產負債表的比較 單位:元

注:①5847000+700000=5917000

②(4513000+50000)-153000=4050000

③5847000+70000×90%=5910000

④4153000+50000×90%-153000=4045000

⑤2000000+20000×90%=2018000

此外,公司間內部未實現銷售利潤,在不同合併理論下抵銷數額不同。如前例,假設M公司有從N公司購入的存貨5000元,N公司成本4000元,抵銷前後存貨價值如表5。

(表5) 內部未實現利潤抵銷的比較 單位:元

注:①(5000-4000)×90%=900

②5000×90%=4500

根據以上情況,筆者認為選擇一種理論和方法,應該是理論上合理,操作上相對簡便。上述三種理論之所以都能存在,在不同國家和地區被採用,都有其科學性,不應褒此貶彼,絕對贊同一種而揚棄另一種,應取其之長、避其之短,形成自己的作法。母公司理論在世界各國被普遍接受,其可取之處是主要的。但是,應看到母公司理論也存在某些侷限

(1)對子公司同一資產、負債採用兩種計價標準。屬於母公司的權益

部分按購買日公允價值計價,而屬於少數股權的部分則仍按帳面價值計價。比如舉例中合併增值18000元確認商譽45000元均僅是母公司90%股權形成的。這一處理方法,從母公司觀點看反映了實際成本原則,但卻導致了計價的不一致,使合併資產負債表的計價既不是歷史成本,又不反映公平市價。

(2)不能解決同一公司隸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集團合併會計報表的編制問題,而所有權理論則可以做到。

(3)對同一會計要素會計處理程式不一致,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將少數股權列示在負債專案之下,在合併損益表中, 將少數股權的稅後利潤列為費用。按一般公認原則,無論是多數股權還是少數股權,都不應該是負債;同樣,屬於股東的稅後利潤也不符合費用確認的規定條件。這種處理完全是從母公司的角度考慮的,為母公司的股東利益服務的。

(4)抵銷數額計算複雜。企業集團公司間未實現內部利潤的抵銷,僅指屬於母公司的部分,較實體理論全部抵銷複雜。

實體理論從企業集團整體考慮,在觀念上和實際操作中有許多可取之處,但在實用上其不足之處更多。母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權時的計價,採用多數股權和少數股權一致的做法,舉例中合併增值20000元,合併確認商譽50000元。其處理方法是建立在母公司對其多數股權支付價格來計運算元公司價格總額基礎之上的。如果母公司取得子公司的股權為稍微多數時,則會表現出不合理性。假設母公司以600000元購買子公司60%的股份,按照實體理論依據上述價格折算出子公司的價值總額1000000元(600000 ÷60%),在此基礎上確認合併商譽,因此存在很大的假定性。此外,因母公司取得了控制權,尤其在母公司為絕對多數時,少數股權持有股份價值的多少沒有多大意義。在通常情況下,子公司被合併後股票停止上市,母公司往往是子公司少數股權的唯一購買者,所以子公司的少數股權實際完全操縱在母公司手中。所有權理論因只反映所有者的財產,少數股權不予列表,所以合併報表上的集團範圍最小。這種理論主要運用於幾個公司通過某種協議共同控制被投資公司的特殊情況,或與其他理論結合被採用。

我國的企業集團以國有大型企業為核心,以公有制為基礎,國家是最大的股東,國有企業(或國家投資公司)是母公司。為反映和維護國家在整個企業集團中的權益和地位,提供有助於對企業集團在投資方向及投資規模方面進行巨集觀控制的會計資訊,所以應主要以母公司理論為依據,輔之以實體理論和所有權理論的某些作法。即把母公司作為主要服務物件,在抵銷分錄中,採用實體理論全部抵銷的作法。這種選擇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1)通用性,國際會計準則和世界上多數國家的作法都基本選用母公司理論;

(2)適用性,適合我國企業集團和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現狀;

(3)經濟性,在實務中選用實體理論全部抵銷的作法可以簡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