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併會計報表相關題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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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併會計報表相關題目研究
摘要:在當今席捲全球的合併浪潮下,企業合併特別是控股合併將成為新世紀中國經濟的重要特徵之一。因而,企業合併會計報表的編制顯得越來越重要了,用會計準則對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進行科學規範也成為當務之急。相對於前人的研究,本文在國際會計準則以及我國對合並會計報表合併範圍的界定基礎上,提出應該以控制作為合併範圍的界定標準,研究了我國企業在合併報表合併範圍選擇上存在的題目和對策。
  同時,結合我國新舊準則中合併範圍界定的變化,指出了我國新合併會計報表準則的合併範圍規定中應該留意和解決的題目,以期促進我國合併會計報表理論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加快我國合併會計報表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同一我國目前合併範圍相關題目處理的方法,為適應併購業務的不斷髮展,更好地推動我國經濟與會計實務的發展盡微薄之力。
  關鍵詞:會計準則;合併會計報表;合併範圍;控制
  
  一、前言
  
  從20世紀80年代起,合併會計報表就已經成為國際會計理論與實務界公認的會計困難之一,同時,合併會計報表也是反映企業團體整體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的最真實可靠的財務會計報告。在實務處理上,合併會計報表也有很多複雜的、難以妥善解決或較難理解的題目,其中編制合併報表最首要的條件便是如何確定合併範圍,即合併範圍的界定標準題目。各國對合並範圍的規定存在差異,而且即使依據相同會計準則的指導來確定合併範圍,
  不同的會計職員針對特定的情況,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判定。因此,瞭解國外合併的會計理論和方法,鑑戒國外的經驗來研究和解決中國的實踐題目是非常有意義的。
  
  二、我國企業合併會計報表立法現狀
  
  我國自從1995年《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頒佈實施以來,合併範圍的有關規定一直在變化和完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發展與完善,企業間的聯合與吞併將逐漸增多,在當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中,企業間的聯合、吞併和團體化發展己成為一種趨勢,為提供更加相關可靠和對資訊使用者決策有用的合併會計報表,實務中更加迫切需要相關準則的指導。為此,財政部於2005年12月31日釋出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該準則是在《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的基礎上,參照修訂後的《合併財務報表和單獨財務報表》的規定,以及我國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等企業在合併財務報表方面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新舊準則對合並範圍的規定基本一致,新準則對最主要的突破是更加誇大“控制”的作用,進一步明確了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併範圍的基本理念,這一點在整個合併會計報表準則中都有具體的體現。新準則還明確規定除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以外,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納進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
  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中,《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比較明確的確定了我國合併報表的合併範圍題目,這一準則的出臺完善了我國合併會計報表的相關理論。同時必須看到,固然我國的企業吞併起步較晚,但發展很快,我國合併會計報表準則還存在著很多不公道的題目有待解決。
  
  三、我國新準則合併範圍有關規定中仍存在的題目及改進建議
  
  目前,我國新準則中合併會計報表合併範圍的相關規定還存在一些題目,必須進一步的探索和改進,而且,隨著併購的快速發展和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的不斷接軌,合併範圍存在的題目必將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本章將對新準則中仍存在的題目進行探討,並提出具體的解決措施和建議。
  1.複雜持股合併的題目
  新準則規定,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進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新準則中沒有就如何計算間接擁有比例的方法做出明確的規範性說明,選用的方法既可依據加法原則也可依據乘法原則,由此輕易造成對於同一持股關係的合併業務會由於不同的會計職員不同理解而做出不同的合併處理,得出不同的結論,從而導致最後提供的合併會計資訊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