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子合併會計報表方法兩難問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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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界對企業合併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兩種:購買法與權益集合法。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推行以及企業集團化、國際化經營的不斷髮展,企業問的購併活動日趨頻繁,購併規模不斷擴大,購併方式日益創新,規範、完善合併會計處理方法顯得愈益迫切,與之相關的爭論也日漸增多,其問暴露出許多需要深入探討和解決的難題。本文試就其中的兩個難題進行初步的分析。

關子合併會計報表方法兩難問題的思考

一、相關性與可靠性從合併會計方法的資訊質量看,購買法會因產生商譽等準備賬戶而給利潤調節留下空間;權益集合法也可能因按賬面價值計價形成祕密準備金使合併以後年度出現較高收益。雖然兩種方法的運用都會對資訊質量造成不利影響,但總體上講,二者所提供的會計資訊質量特徵又存在明顯的不同。主要表現在:

1.購買法建立在“非持續經營”假設之上,把企業合併看作合併企業通過購買方式取得被並企業淨資產的一項交易,合併企業通過自身經濟資源的流出獲得了被並企業經濟資源的控制權;與傳統會計處理方法相同,合併企業按公允價值報告取得的資產與負債,合併成本超過(低於)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記人商譽(負商譽),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攤銷。從相關性角度看,購買法著眼於實際的公平交易,比較真實地反映了企業合併交易的經濟實質,能使投資者對交易的原始成本和投資後的業績有較好的理解。同時,購買法注重合併完成日被並資產、負債的實際公允價值,便於投資者預測企業集團的未來現金流量,從而有利於提高其決策水平。由於我國的資本與要素市場遠未成熟,評估行業剛剛起步,加上其他各種條件的限制,使被並企業淨資產的公允價值難以客觀準確地得到計量,因而,在我國應用規範的購買法,其資訊的可靠性可想而知。

2.權益集合法貫徹“持續經營”假設,參與合併各方均未發生經濟資源的流人與流出,參與合併各方的原股東均未喪失對其經濟資源的控制權,因而視企業合併經濟資源的聯合而非購買行為,權益集合法不改變原有計量模式,並人的資產按合併前賬面價值人賬,沒有資產增(貶)值,也不存在商譽(負商譽)問題。從資訊的可靠性來看,在我國市場體系不完善、資產公允價值無法確切計量的情況下,權益集合法以賬面價值反映合併後的主體資訊,與歷史成本會計原則相一致,可以使資訊使用者全面瞭解被並企業的歷史經營狀況及其資產質量,具有較高的可靠性。但權益集合法忽視了企業合併中的交換價值,不能提供有關企業合併的資金投入資訊,也難以提供使用者所需的用於評估該項投資後的業績並與其他企業業績相比較的資訊。權益集合法採用賬面價值記錄合併後的資產與負債,既與傳統會計下以交換價值計量交易的做法不符,也無法反映購得的未做記錄的隱藏資產或負債。因此,權益集合法提供的資訊缺乏相關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二、現實性與前瞻性目前,購買法是編制合併報表的國際流行方法,世界主要已開發國家的合併報表會計實務採用的基本上都是購買法。從我國現實情況看,母公司一般以現金和(或)其他非現金資產換取子公司資產的控制權。母公司購買子公司所支付的買價通常不等於子公司淨資產賬面價值,資產升(貶)值及由此形成的商譽(負商譽)普遍存在,在我國,應用購買法具有較強的'現實性,但在我國當前尚不完善的市場中難以準確獲取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此,在我國運用的購買法又帶有明顯的前瞻性。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完善,企業的換股合併方式將日益普遍,權益集合法在我國的運用也會日漸增多。但迄今為止,它尚未得到我國相關機構的書面認可,其實際運用在形式上未被“合法化”,因而還相當“超前”;另一方面,以1999年清華同方採取換股方式吸收合併魯穎電子為起點,權益集合法開始在我國有關機構的默許下得到運用,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的新生事物。

三、對我國未來合併會計報表方法選擇的政策建議綜合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對於企業購併,購買法和權益集合法各有利弊,單一的會計方法不能如實反映所有的合併交易。

因而,在我國未來的合併會計準則中,應同時採用購買法和權益集合法。① 由於權益集合法本身的缺陷,應儘量避免使其成為利潤操縱的工具。一方面,將其限定在換股合併方式中;另一方面,借鑑國際經驗並結合我國實際,嚴格其具體的適用條件。②繼續延用現行的歷史成本購買法,並針對應用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在未來準則中進一步加以完善。如:購買行為的確定標準、購買成本的確定、商譽的計量與推銷等。③可借鑑IAS22和APBNo.16的相關規定,使購買法與權益集合法保持互斥關係,以避免使用中的重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