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併會計報表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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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併會計報表的改進
本文根據環境與會計準則之間的關係,提出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可靠性、防止利潤操縱作為我國合併會計報表改進的出發點,剖析了我國合併會計報表實務中存在的,並提出相關改進措施。  一、學術界對我國合併會計報表改進的共識  合併會計報表一直是世界各國公認的會計領域的一大難題,中外會計學者對合並會計報表中有些問題的認識始終存在爭論,而合併、購併日會計處理及合併商譽則是其中的三個焦點問題。會計理論和國際會計表明,會計系統是從它所服務的外界環境中逐漸形成和不斷演進,並且反映它所服務的環境。會計資訊失真及利潤操縱是當前我國面臨的一大難題,它直接動搖了人們對會計資訊的信任,干擾資本市場的正常執行,導致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因此,在借鑑國外研究成果的同時,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可靠性、防止利潤操縱應作為我國合併會計報表改進的出發點。  實體理論比較符合會計理論對會計報表的基本要求。但若以主體理論取代母公司理論將會引發兩個問題的爭論,一是合併會計報表的主要使用者是誰;二是少數股權公允價值的確定。實體理論認為少數股東和多數股東是同等重要的合併會計報表使用者,但在的實證研究中並未得到證明。在我國,母公司股東及債權人作為合併會計報表的主要使用者是毋庸質疑的,出於“成本效益原則”考慮,我國具體準則的制定應主要滿足母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會計資訊需求。“公允價值”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流行的計量屬性,但在我國市場尚未健全和規範的情況下,超前地引入“公允價值”,勢必導致會計資訊可靠性的下降。  換股合併採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的關鍵問題是確定目標淨資產的公允價值,基於我國證券市場尚不成熟,股價難以反映公司的公允價值以及國內資產評估體系不盡完善等原因,採用購買法必然降低會計資訊可靠性。權益結合法避開公允價值確定的難題,因此,在我國允許權益結合法的存在是有其必然性的。但權益結合法的最大缺陷是為合併後企業提供了利潤操縱的`空間,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潤。合併商譽的減值測試同樣會面臨公允價值確定及防範利潤操縱的難題。  二、我國合併會計報表存在的問題  1.未實現的內部交易損益的處理缺乏合理的理論基礎  我國實施的《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少數股東權益及少數股東收益的處理所依據的合併理論是母公司理論。但對未實現的內部交易損益的處理則採用了主體理論,《暫行規定》明確指出“由於內部交易所產生的未實現銷售利潤應全部予以抵銷”。該種處理方法必然引起合併淨利潤的虛減,從而到會計資訊的真實性。例如母公司擁有子公司60%的股權,本期子公司淨利潤為100萬元,對母公司的銷售商品毛利為80萬元,母公司全部未實現對外銷售。按照《暫行規定》確定的少數股東收益40萬元本身包含了少數股東享有內部交易未實現利潤32萬元,未抵銷內部交易前的合併淨利潤只包含了母公司享有的內部交易未實現利潤的份額48萬元。而在對內部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利潤抵銷時則全額抵銷了80萬元,重複抵銷了少數股東享有的份額32萬元,導致合併淨利潤虛減32萬元。此外,《暫行規定》對內部交易產生的未實現損失的處理,未作明確的規定。  2.換股合併的會計處理無規範可循  相對其他收購方式而言,換股合併不需要現金支出,是一種成本較低的擴張方式,更加受到企業的青睞。目前我國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主要參照《企業兼併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但這些規定都沒有考慮換股合併。1998年10月,清華同方與魯穎宣佈換股合併,拉開了上市公司換股合併的序幕。之後,數十家上市公司陸續宣佈與其他非上市公司換股合併,這些合併均採用了權益結合法,並且得到了監管機構的默許。由於權益結合法有利於改善主並企業的財務狀況,並留下了利潤操縱空間,而被多數國家限制或禁止使用。目前我國治理會計資訊失真的一項重要手段就是從制度上防止企業利潤操縱,而此時在缺乏相關規範的情況下,權益結合法的蔓延勢必成為會計資訊失真的增長點。  3.合併價差未體現出其特定的經濟含義  《暫行規定》與《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分別提到了“合併價差”、“股權投資差額”兩個概念。合併價差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權益性資本投資抵銷時所形成的合併價差;二是集團內部債券投資形成的差額。第一種合併價差即為股權投資差額,它一般包括以下兩部分:子公司淨資產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母公司投資成本與所取得子公司淨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即合併商譽。  股權投資差額、合併價差是為簡化合並報表編制而提出的特殊專案,並未體現出其特定的含義,使會計報表使用者難以理解,從而到會計資訊的相關性和明晰性。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合併價差”屬於長期投資專案的調整專案,在合併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從而導致內部投資並未全部抵銷的表象,顯然違背一體性原則以及合併會計報表的初衷。《會計準則——投資》及《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對股權投資差額進行攤銷,而相關制度並未要求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將合併價差的攤銷額轉化為成本、費用,導致了合併投資收益不能真實反映集團對外投資所產生的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