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稅務會計》課程與《稅法》課程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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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稅務會計》課程與《稅法》課程的整合
【摘要】 社會對財會類人才的需求表明,是否具備稅務會計知識已經成為衡量財會類人才專業素質的重要參考標準。我國高校在財會類專業人才的培養過程中,對於稅務會計知識的教育教學還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稅務會計》課程和《稅法》課程的整合問題顯得尤為突出。筆者認為,主要應該從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以及教材建設4個方面進行解決,徹底整合兩門課程教學中存在的矛盾,以期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 
  【關鍵詞】 稅務會計;稅法;教育教學;整合 
   
  稅務會計能否單獨成為一門學科,或者說稅務與會計是統一還是分離,人們對這個問題仍然存在爭論。目前的研究結果表明,稅務會計作為會計學科的一個分支,統一是暫時的,分離是發展的趨勢。但是,對於財會類專業人才的培養而言,稅務會計知識教育應該成為其教學計劃中的重要內容。 
  而在實際教學過程中,《稅務會計》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以及與相關課程的銜接等方面確實存在一系列問題,尤其是與《稅法》課程的整合問題,亟待研究解決。 
   
  一、《稅務會計》課程教學的意義 
   
  參考國內高校財會類專業本科階段的教學計劃,幾乎所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開設了稅務會計方面的課程,有《企業稅務會計》、《稅務會計》、《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稅務會計實務》、《稅法》等等,這說明對於財會類專業的本科教育而言,稅法以及稅務會計知識已經成為其知識結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對於社會需要而言,更體現出對於稅務會計人才的熱切需求。根據有關社會機構的調查,未來十年我國急需的13類人才當中,稅務會計師居於首位。培養社會需要的專業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務,既然社會對稅務會計人才有旺盛的需求,因此,在財會類專業教育中開展《稅務會計》課程的教學就十分必要。 
  另外,對於大學生而言,面臨就業等各方面的壓力,他們也渴望攝取稅務會計方面的知識。比如,報考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註冊評估師等資格考試,財會類專業的畢業生走上工作崗位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都會或多或少地涉及稅法及稅務會計方面的知識。 
   
  二、《稅務會計》課程與《稅法》課程的關係 
   
  根據調查,有些高校在財會類專業教學計劃中只開設《稅務會計》或者《稅法》一門課程,將其設為必修課或選修課;也有些高校同時開設《稅務會計》和《稅法》兩門課程,將《稅法》設定為必修課,而將《稅務會計》設定為選修課;或者同時設定為必修課或選修課等等情況,並且授課學時也存在一定差異。總而言之,這些設定方案沒有統一的規範。當然,各個高校為了體現各自的特色,對於同一專業的教學計劃存在差異可以理解,但是,對於同一學科而言,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遵循其自身規律是毋庸置疑的。 
  稅務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與技術並融匯其它學科的方法,以貨幣計價的形式,連續、系統、全面地綜合反映、監督和籌劃納稅人的稅務活動,以便正確、及時、足額、經濟地繳納稅金,並將這一資訊提供給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機關的一門專業會計。稅務會計研究的既是會計中的稅務問題,也是稅務中的會計問題。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徵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權力和意志的體現,屬於國家法律的一個部門。 
  儘管兩者屬於不同的範疇,但兩者之間的關聯非常密切。稅法是稅務會計的依據,稅務會計是稅法在會計核算當中的`體現。因為納稅人的任何涉稅事項在會計核算時都必須以稅法的規定為依據,而稅務活動也必定引起納稅人的相關資金的運動,從而在會計核算中要進行反映,這也體現了稅務會計學科的邊緣性。所以,在教學過程中處理好《稅務會計》和《稅法》兩門課程之間的關係就顯得非常重要。筆者認為,不宜人為分割,而應該進行整合。 
   
  三、《稅務會計》課程與《稅法》課程的教學整合 
   
  (一)教學計劃方面 
  在開設財會類專業的很多高校,其會計專業、財務管理專業和審計專業的教學計劃中,分別設定了《稅法》和《稅務會計》兩門課程,把《稅法》課程作為先到課程,而後開設《稅務會計》課程,授課學時都在40學時左右。這樣做的結果使兩門課程都沒有達到很好的教學效果,《稅法》課程的講授可能會依賴於《稅務會計》課程,但侷限於課時,對於稅法條文及法律精神的講解不夠深入;而《稅務會計》課程可能會基於《稅法》課程已經開設而泛泛講解的有關的會計核算內容,對於稅法與會計的差異等重要內容可能會涉及得很少。這樣做的結果是使學生對於兩門課程知識的學習處於脫節狀態,不能把稅款的計算繳納與會計核算緊密聯絡起來,或者在學習《稅務會計》課程時已經遺忘了《稅法》課程的內容,並且不能夠深入地理解稅法與會計的差異形成、處理原則、實務操作等重要內容,而這些內容又恰恰是《稅務會計》課程的精華所在。 
  高等院校專業教學的目標要求學生對所學知識做到融會貫通並要有所發展,而現在人為地將其分割開來,違背了相關知識的關聯性,背離了教學規律。因此,應該對教學計劃作出調整,將兩門課程合二為一,設定為《稅務會計》或者《稅法與稅務會計》。根據其教學內容,課時設定為60至70為宜。 
  在整合之後,應將《經濟法》、《基礎會計學》、《財務會計學》作為先導課程,尤其是《財務會計學》應該在《稅務會計》課程開設的前一個學期開設。當然,《基礎會計學》作為《財務會計學》的先導課程,理應在其之前開設。《經濟法》作為經濟學、管理學專業的專業基礎課,一般都在本科學習階段的一年級下學期或者二年級上學期開設,符合教學要求。 
  在實踐教學方面,基於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輔相成的實務現狀,將《稅務會計》課程的知識體系融入到以《財務會計學》課程為框架的會計手(二)教學內容方面 
  《稅法》課程的主要任務就是分稅種介紹稅制構成要素,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納稅範圍、稅目、稅率、稅額計算、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法律責任等;而《稅務會計》課程的主要任務是解決納稅主體對於涉稅事項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兩者涉及的是同一問題的兩個階段,而不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或者兩個獨立的問題。如果將兩門課程分割,將會給《稅務會計》課程的教學帶來一些問題:對於《稅法》課程的內容是否涉及,涉及多少?而在實際教學中又不得不涉及,這樣則會產生教學內容的重複,在教學課時有限的情況下又該如何分配? 
  教育教學應該把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一般能力放在首位,而不應該片面強調獲取專業知識。因此,整合之後,《稅務會計》課程教學內容安排的總體思路為:第一章介紹稅務會計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理論;第二章介紹稅收及稅法的基本知識;第三至第九章分別介紹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營業稅、資源稅、所得稅、其他稅法的基本稅制要素及其會計處理,其中,第九章其他稅會計的內容多少可以根據實際教學需要進行適量安排。除了第一、二章內容之外,其他各章都是以一個稅種為主線,將計稅依據的確定、稅款計算、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到會計處理各個環節聯絡在一起,有利於融會貫通。 
  另外,教學內容要做到難易搭配,輕重兼顧,比較難的內容深入講解,比如增值稅會計、所得稅會計、稅法與會計的差異等。簡單的內容可以作一般瞭解或者讓學生自學,比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內容。還有些內容可以作適當講解,比如營業稅、消費稅、關稅、資源稅等。在教學計劃調整的基礎上,這樣就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學時間來科學籌劃教學內容。 
  (三)教學方法方面 
  傳統的教學方法有優勢,也有弊端,這要看具體課程的具體內容。對於《稅務會計》課程而言,納稅主體的涉稅經濟事項複雜,並且具有聯絡性、綜合性,並且教學的最終目的是要回歸實踐。所以,對於本課程的教學而言,傳統教學方法顯得無能為力。 
  整合之後,在繼承傳統教學方法優勢的基礎上,採用案例教學並輔助以多媒體教學手段,將較為抽象的理論知識融入到案例的分析和實踐當中,學生將更容易接受和理解,可以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以讓學生在企業以及稅務機關進行實地觀摩,以增強感性認識。 
  (四)教材建設方面 
  結合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的整合,教材建設成為兩門課程教學整合的關鍵因素。目前,已經公開出版的《稅務會計》方面的教材也有不少,內容編排、寫作體系各有不同。由於稅法和會計存在差異中的有些問題在會計制度、會計準則中被迴避或者規定得不夠清楚,因此,在教材編寫中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 
  因此,會計教育界應該集中優勢力量,同時吸收企業實務界及稅收徵管界的人員廣泛參與進來,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全面籌劃、廣泛論證、科學設計、蒐集資料,精心編寫一部真正符合教學要求的高質量的《稅務會計》教材。 
  近年來,稅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會計和稅法分歧的事項也越來越多,對於這些內容,教材的出版和修訂往往具有滯後性,容易導致教材中的內容與實際的稅法規定不符,與其他學科的教材建設相比穩定性較差,這也是《稅務會計》課程教材建設的困難所在。所以,結合會計與稅收制度改革的步伐,應該建立《稅務會計》教材的快速更新機制,加快修訂和更新節奏,保證教學所需,並且做到與時俱進。 
   
  四、結論 
   
  財會類專業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一個較為規範和成熟的專業領域,財會類人才也成為經濟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在社會不斷髮展和經濟活動不斷豐富的過程中,社會對人才的要求更加全面,並且越來越顯苛刻。財會類人才要成為經濟建設當中真正的投資理財和管理高手,稅務會計知識已經成為其知識結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針對實際教學中存在的問題,《稅務會計》課程和《稅法》課程的教學整合已經勢在必行。
   
  【主要參考文獻】 
  [1] 蓋地. 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M].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2] 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稅法[M].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工綜合實驗當中較為合理,這也符合會計對於經濟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的現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