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統財務治理中的集中核算制度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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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財務治理中的集中核算制度探討
摘要 教育系統推行會計集中核算,實行學校財務局核算有利於加強教育經費的治理和監視,有利於規範財務治理和會計行為,有利於進步教育資金使用效益。但是在實踐工作中也存在著侷限性和不夠完善的地方,筆者結合工作實際根據現階段北侖區教育系統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中存在的題目提出幾點設想,希看能使會計核算中心發揮更有利作用。   關鍵詞 教育系統;財務治理;集中核算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舊的財務治理體制也必須因勢改革與完善。作為改革的產物,教育系統財務治理實行“學校財務局核算”制度下新成立的教育系統會計核算中心(簡稱“中心”)是在不改變教育系統直屬單位自主理財的條件下,取消其在各自銀行開戶,實行集中支付、同一核算的機構。取消多頭開戶,有利於進步教育系統各學校的資金收支透明度和教育經費的巨集觀調控,防止學校資金的被擠佔、被挪用,進步資金使用效率。本文就教育系統會計核算制度的相關題目作初步探討。
  
  一、現行教育系統會計集中核算的運作方式及特點
  
  現行教育系統會計集中核算運營的條件是“三不變”;預算治理體制不變、單位理財機制不變、會計主體法律責任不變。同一賬戶、資金、職員,集中辦理資金結算,經費收支核算,會計報表編制,會計檔案治理,其運作機制在於三個方面:
  1.“四個同一”
  同一發放工資、同一會計核算、同一會計檔案、同一財務公然。學校取消各自分散的銀行賬戶,由核算中心同一開設核算賬戶,財政同一撥進資金,中心同一支出,實施備用金治理。各單位設定報賬員一名,負責中心與單位的溝通聯絡,中心負責憑證的稽核和登入,編制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檔案的編目、立卷、回檔等。中心根據財務報表及財務分析,定期公然財務成果,實施公然的群眾監視。
  2.明確職員崗位職責,完善內控制度
  中心分設三個核算點,各設一名核算點總會計和一名出納,網路維護員一名,若干名記帳會計。總會計師對報表的真實性、正確性負責。總出納負責支票的開具、銀行對帳、現金支取,網路維護員保證電腦網路的正常安全運轉。記帳會計負責整理檔案,登入憑證,並對會計資訊的真實性進行稽核,監視各單位的預算執行,反饋財務資訊,提供財務分析。各崗位職員要求具有相當的專業技能及工作經驗,由人事部分和計財部分公然招聘、擇優錄用,並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度。各崗位職員實施定期輪崗、迴避制度,崗位之間要相互牽制制約,以保障財政資金的安全。
  3.集中委派與重點委派並行
  由於個別學校單位資金流量大,會計核算業務較複雜頻繁,從而需要對資金實施專項治理和全過程監視,如寧波市北侖中學、區成人中專以及正在建設中的北侖職高,學校規模大、性質特殊,收費情況複雜,象成人中專既有全日制中專又有業餘的成人教育,又是區教師培訓中心,一套財務系統核算多種辦學經費相對複雜。針對特殊的情況個別題目個別處理,細化了有關規定,必要時實行重點委派會計職員到各學校,以確保專款專用和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率。
  實施集中核算最直接的效果就是精兵簡政,節約本錢。此現象在新成立的外來民工子弟學校尤為明顯。北侖區教育系統現新成立的外來民工子弟學校十餘所,假定每個民工子弟學校各自設立出納、會計崗位各一,以十所為計算共需20名,工資2萬/年為底薪共需40萬,加上購置新裝置,對其進行必要的培訓、業務指導等這些都需要精力、物力,現回屬至核算中心,中心既有的裝置、既有的職員實施同一的會計核算,這種精簡的效益顯然是巨大的。通過櫃檯式服務,資訊透明度極大增強,為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提供有利的資金保證。
  
  二、會計集中核算是以會計服務和監視為一體的新型財務治理模式,但難免存在不夠理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