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水運企業固定資產會計差異的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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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水運企業固定資產會計差異的比較分析
[關鍵詞]水運;固定資產;;差異;比較

  [摘要]根據我國企業會計制度的改革程序,對於各行業專業性較強的會計核算將制定專業會計核算辦法進行規範。水運企業的固定資產具有突出的行業特徵,水運企業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是制定《水運企業會計核算辦法》需要重點的之一,本文對水運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核算在制度上、上與實務上的差異進行了比較分析。

  Ⅰ引言

  財政部於2000年12月29日頒佈了《企業會計制度》,於2001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執行,然後逐步在所有的企業中執行;2001年11月9日財政部頒佈了《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以下簡稱《準則———固定資產》),於2002年開始在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隨著《企業會計制度》的逐步執行,我國於1993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運輸企業財務制度》、《運輸()企業會計制度》等分行業的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將被廢止。財政部在頒佈《企業會計制度》時明確,對於各行業專業性較強的會計核算,將陸續以專業會計核算辦法的形式頒佈。水運企業固定資產是水運企業比較特殊的會計業務之一,是制定《水運企業會計核算辦法》需要重點研究的一項內容。

  本文的目的在於通過對有關水運企業固定資產會計在制度上、理論上與實務上的差異進行剖析,以為制定水運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核算規範提供依據。本文進行的比較分析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現行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準則———固定資產》之間關於固定資產會計的比較分析;二是在水運會計界較大的有關教科書與《企業會計制度》、《準則———固定資產》之間關於固定資產會計的比較分析;三是現行實務與《企業會計制度》、《準則———固定資產》之間關於固定資產會計的比較分析。有關的比較分析依據為:現行制度是指財政部1992年頒佈、尚在施行中的《運輸企業財務制度》和《運輸(交通)企業會計制度》;有關教科書是指鄧志錚編著、大連海運學院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水運會計學》(以下簡稱《鄧本》),邵瑞慶主編、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水運企業財務會計學》(以下簡稱《邵本》);現行實務是以遠洋運輸集團2001年制定實施的《遠洋運輸企業財務制度》(以下簡稱《遠洋財務制度》)、《遠洋運輸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遠洋會計制度》),上海港務局1997年制定執行的《上海港務局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上海港財務管理辦法》)、1999年制定執行的《上海港務局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上海港會計核算辦法》)為依據。

  Ⅱ現行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準則──固定資產》的比較分析

  1固定資產的定義

  《運輸企業財務制度》指出:“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鐵路線路上部建築和鐵路線上的橋樑、隧道、涵洞,港務設施,飛機跑道、停機坪,運輸裝置、裝卸機械以及其他與營運生產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營運生產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運輸(交通)企業會計制度》未涉及固定資產的定義。

  《準則———固定資產》規定:“固定資產,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過一年;(3)單位價值較高。”《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比較分析上述定義可知,《運輸企業財務制度》、《企業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界定極為接近,可以說是表面定性;而《準則———固定資產》更注重“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固定資產的本質屬性予以揭示。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