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保險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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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存在著影響誠信建設的一些問題。相應的對策是:構築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加強保險市場管理,加快保險業的改革和發展,促進民族保險業的健康成長。

關於加強保險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思考

關鍵詞:保險市場 信用體系 行為規範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手段和社會產品再分配的特殊方式,與銀行業、證券業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的三大支柱,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經濟學的視角看,信用作為經濟主體間交往行為的自律性規則,既是道德規範的選擇,又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選擇。在保險業的發展中,誠信處於道德規範與經濟利益的衝突與摩擦中,信用建設問題已成為中國保險業必須認真思考且積極面對的嚴峻挑戰。

 一、當前保險市場信用體系存在的問題

縱觀目前保險市場發生的各種問題,多與保險信用機制的不完善有關。這些影響誠信建設的問題主要有:

1.競爭主體行為不夠規範,主要表現為違規經營,支付過高的手續費、回扣,採用過低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損害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聲譽;

2.內部管理、險種設計、精算水平、營銷手段、風險防範、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3.沒有統一的有關信用度的認定機制,缺乏對失信者進行全社會懲罰的措施,對市場參與者的信用狀況難以實施全面有效的評價與監管;

4.在保險業內部,有關信用的資訊處於嚴重的不對稱狀態。由於保險公司的資訊披露缺乏而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又強,使保險消費者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後難以瞭解保險公司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如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償付能力及發展狀況、參加保險後能夠獲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憑藉主觀印象及保險代理人的介紹作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信用資訊也未能得到綜合使用;

5.從業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尤其對保險代理人的選擇、培訓及管理不嚴,有一些保險公一J誤導甚至授意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嚴重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

 二、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對策

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主要對策是構築保險市場的信用體系。完善的信用體系和規範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是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作為具有市場風險、以誠信作為經營基本原則的特殊行業,保險公司更應將恪守信用、履行合同作為發展之源,立身之本。具體對策:

1.建立完備、規範的公司內部管理機制,實行集約化經營。要從組織管理、財務核算、責任累積、風險控制等方面全面提高保險企業的風險防範能力。要創新管理理念,廣泛運用當今先進的技術成果來提高管理效率,加速產品開發、資料處理、資金劃撥、成本核算、業務和辦公自動化、網上營銷等業務內容的電子化程序,提高資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營風險管理的集約化經營水平

2.規範代理人從業行為,加強對公司全體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素質是提升保險信用制度的重要環節。我們目前仍以保險代理人展業為主,所以推進代理人的職業道德素質教育、強化依法經營意識、使現代人瞭解職業道德和誠信原則的關鍵所在,並將職業道德教育融人常規的職業培訓之中就顯得成為重要。另外,也應加強對公司全體員的教育和培訓。培訓員工的道德自律,提高員工誠通道德的選擇與評價能力。要建立道德環境,使員工在實踐中體驗和昇華道德情感,理解並認識誠通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從而自覺規範自己的道德行為。

3.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誠信文化氛圍。管理者要以高尚的誠信人格影響員工,率先垂範,做好表率。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則,言傳身教,感染並帶領一大批具有誠實人格的高素質員工隊伍,各級工作人員之間要建立起相互信任、團結協作的工作關係。要強化“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道德觀念,形成良好的誠信文化氛圍。

4.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是建立保險信用體系的根本途徑。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它作為商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事後的保障上,客戶往往通過理賠、到期償付、回訪等判斷公司及產品的優劣。因此可以說,企業信譽和服務質量是公司的兩大命脈,誠信服務更是維護客戶權益的重要體現,整個營銷的全過程公司都必須提供始終如一的、全面的、及時的、周到的服務。首先,在客戶買保險時,通過耐心細緻、詳細全面、客觀真實的服務,使客戶能明明白白買保險。其次,公司應在保單維持階段為客戶提供長期的優質保險服務。當客戶申請被接受後,通過電話回訪、面見被保險人等方式與客戶聯絡。確認保險利益是否存在,客戶的陳述與投保單是否一致等重要事實,以便發現問題能迅速處理。切實維護和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塑造專業、真誠、守信的良好企業形象。當客戶發生事故前來索賠時,應儘量合理簡化手續,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此外,通過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量化服務標準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用真誠、優質的服務贏得客戶和社會大眾對整個保險行業的信任和支援。

5.規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信用行為是保險信用的重要保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誡信原則在保險合同中的具體運用,是保險人估計和判斷風險的一個重要依據。鑑於中國目前的狀況,可用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手段根治個人信用缺失的頑症,讓誠信真正成為一種公認的財富。

6.建立保險信用配套法規是建立保險信用體系的重要支撐。無論是建立保險信用體系,還是建立個人信用制度,都需要法律的支援。一是應充分借鑑已開發國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抓緊研究、率先出臺與信用行業直接相關的基本法。二是加快制定涉及到消費者個人資訊的採集和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規。

總之,中國應建立、健全保險信用體系,形成一整套提升保險機構信譽度的行為規範。在保障保險雙方在道德與法律的雙重約束與驅動下,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在利益的權衡中不斷調整自己的經濟行為,在不違背誠信的前提下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給保險雙方帶來均衡利益和長遠利益,實現保險市場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