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職業健康檢查;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建議
職業健康檢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必須履行義務和賦予勞動者的權利,是預防職業病的重要手段。《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頒佈實施已經9 年多,我市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存在一定的問題,現和大家作一探討。
1 2008-2010年職業健康檢查情況
1.1 職業健康檢查人數情況
見表1。
表1 2008~2010年職業健康檢查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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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接觸有毒有害作業人數
應檢人數
職業健康檢查人數
08年
09年
10年
14042
8473
14623
12310
8392
14586
10125
7336
13545
1.2 職業健康檢查情況分析
目前我市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均以用人單位委託為主,主要依靠監督部門的執法力度來約束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可以看出體檢人數偏少,而且均為被動委託我單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反應出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意識到職業健康檢查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
2 職業健康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2.1 職業健康檢查的覆蓋率低
2.1.1 用人單位忽視法律,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部分用人單位為規避責任而不願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部分用人單位只組織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忽略了上崗前和離崗時的檢查。這樣便不能發現新上崗人員的職業禁忌症沒有健康監護的基礎資料,不能瞭解離崗人員的健康狀況,難以發現潛在的'職業病病人。另外有部分企業混淆概念,把普通的身體檢查等同於職業健康檢查,根本起不到及時發現職業病的作用。
2.1.2 崗位工人法律意識淡薄,對職業健康檢查不重視,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有大部分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不瞭解相關法律的內容,不知道用人單位有組織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義務,也不知道自己有要求用人單位組織職業健康檢查的權利。部分工人自認“身體好”認為自己可以適應當前的工作,就不會發生職業病。部分工人為生活所困,不得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但由於工作來自不易,不敢要求用人單位為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1.3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硬體投入不夠
我單位作為市級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還沒有配備體檢車,這樣對偏遠地區用人單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就不能完全覆蓋,部分用人單位綜合考慮就會放棄一部分的職業健康檢查。
2.1.4 衛生行政部門與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之間缺少配合
衛生行政部門作為監督用人單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主管部門,在對用人單位進行相關的執法工作後,往往不去了解用人單位實際的執行情況,部分用人單位就會檢查時間能推就推,檢查人員能減則減,未全部發揮執法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