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資訊披露違規問題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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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立足於我國上市公司的現狀和未來發展,從我國的國情出發,研究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機制存在的問題,使政策更趨於合理化,促進並規範和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更趨科學,上市公司的發展更加規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都很重要。

會計資訊披露違規問題分析論文

關鍵詞: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

一、引言

證券市場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深入改革和發展,其發展潛力和重要性已經越來越明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依賴於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的合理機制,各方關注的焦點在於上市公司會計資訊的披露質量如何提升。本文從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質量的內涵分析入手,以分析論證影響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質量的各類因素為基礎,設想建立分析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質量的框架,提出了有針對性地解決目前資訊披露質量低下的基本方案,對於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上市公司發展的規範,我國資本市場的規範和發展的促進,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都很重要。

二、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以及問題的產生和解決都具有特殊性,是由仍處在一個不斷完善和發展過程中的我國的上市公司及其存在的金融體制、資本市場體系和經濟體制決定的。分析我國的一些上市公司控制資訊、披露虛假的會計資訊屢禁不止現象的其深層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我國上市公司公司生存壓力;二是公司業績壓力;三是自體制與制度安排帶來的壓力。

(一)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過程質量一般因素根據上市公司的各會計質量的組成要素在資訊披露過程中的反映,從中所體現的披露資訊的明晰性、全面性、及時性以及對所披露的會計資訊易得性等方面。具體分析情況如表1所示。

(二)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問題的嚴峻現狀儘管我國的上市公司的會計資訊披露的整體水平己經有了明顯的提高,但是上市公司會計資訊的造假行為仍然層出不窮,中國資本市場仍舊需要更加嚴厲的監管政策和嚴厲的監管方。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會計資訊披露不真實、不恰當、不及時和不規範,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經濟秩序,而且失去了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任,從而最終危害了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如表2所示,統計了2001~2010年間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的合規性資料。由表2的資料分析得出,違規公司的數量自2001~2010年間呈遞減趨勢,違規公司的數量2001年最多,此後由於監管力度隨之不斷加大,上市公司違規行為逐漸減少。我國《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於2007年在上市公司開始實施,提高了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的合規程度,迅速降低會計資訊披露違規的總佔比。

(三)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違規的成因我國的一些上市公司控制資訊、披露虛假的會計資訊的現象屢禁不止,分析其深層次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我國上市公司公司生存壓力;二是公司業績壓力;三是來自體制與制度安排帶來的壓力。一是公司生存壓力。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的'不退市或不受退市警告的表現,說明凡是受到退市威脅其生存的企業,在此壓力之下都會產生盈餘操縱的動機。能夠向公眾發行股票籌集資金,以求增強競爭力、擴大經營、取得更多的利潤是公司上市的目的。融資的必要條件是要有好的經營業績,上市公司為取得再次融資的資格需要對企業的經營業績造假。另外,上市公司粉飾報表的又一原因是良好的盈利水平會對投資者產生極大的吸引力,在整個證券市場乃至全社會引起關注,從而拉抬股票價格,使上市公司從中受益。二是公司業績壓力。由於股東的利益和公司高管的利益與公司的業績及公司股價的市場表現密切相關,在巨大利益的驅動下,會計資訊違規披露的動機同樣會產生。三是來自體制與制度安排帶來的壓力。我國上市公司早期多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存在各種“先天不足”的制度缺陷。如下兩個方面是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違規形成的原因。一是公司治理不夠完善,許多上市公司的各項制度都是照搬統一的模式而形成,制度規範並不能完全適合於各個企業自己的特殊情況,形成非常普遍的現象是制度與實際執行嚴重背離。制度的作用多用於應付監管層的檢查。二是監管層對違規行為處罰力度過輕,遠不及公司違規披露會計資訊所帶來的利益,違規的成本過低,由此導致上市公司行為的機會主義。人們對”假賬”早已是司空見慣,上市公司的違規會計資訊披露的手段越來越多樣。即使我們將有關公開披露的材料整理出來形成本文的表2,也並不能確保資訊的百分之百真實性。

三、政策建議

(一)完善國家監管部門的監督制度

1.完善監管職能。在我國證劵市場上,證監會作為最有權威的監管者,首先要提高調查取證和公開披露的速率,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快速處理問題,從而儘量減少投資者的損失並提高處罰的警示作用;其次,對證券交易所、會計師事務所及證券協會等一線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

2.增強監管力量,實現數量和質量的提高。現在監管部門之所以沒能及時或充分的發現企業舞弊行為,其中一個原因及時監管力度不足。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對監管結果起著重大作用。因此,應當加強培養專業人員,提高相關人員的專業能力,從而提升監管效率。

3.提高監管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管。證監會應利用法律來有效打擊市場中進行舞弊的企業,不僅僅是證監會,國家機構、股民和社會組織同樣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合理的對企業進行監督。其次,證監會應遵守“公平、公正、公共”的原則,提高監管的透明度,讓公眾瞭解並能及時參與監管。

(二)完善法規和制度

目前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對於欺詐發行罪,最高刑期為5年,處罰金額為募集資金的1%~5%。我國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對於欺詐發行和財務造假的行為沒有給與嚴厲的處罰。但美國《薩班斯法案》規定: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層必須負責,一旦證監會查明其財務報表存在違法舞弊之處,則將按證券欺詐罪被處以最高達25年的徒刑;對於犯有證券欺詐罪的個人罰金最高可達500萬美元、公司罰金最高可達2500萬美元;對於違法的註冊會計師則處以罰款或判處10年以下監禁。在經濟領域,這種“嚴刑峻法”是值得參考借鑑的。建立健全《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等適應經濟發展的法規和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是保證會計資訊披露高質量的重要措施。在會計領域,應當建立與完善會計法規,從而約束企業行為,並依據法規,對企業進行獎懲。最終為會計資訊披露創造一個更好的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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