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學幾個基本問題的思考討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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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幾個基本問題的思考討究

案例教學最早誕生於19世紀末,在西方已開發國家的法學與醫學界,案例教學成為一種傳遞理論與溝通實踐的有力方式。20世紀初,案例教學被廣泛運用在工商管理的教學領域。直至20世紀80年代初,案例教學才傳人我國,開始被一些法學、工商管理類高校所關注,隨後逐漸被越來越多的高校接受並廣泛運用,近些年來又被引進了基礎教育和中等教育領域。
  
  然而,在運用案例教學的實踐中,我們發現一些教師在對案例教學的認識上存在著嚴重偏差和誤區,導致實踐中偏離案例教學的方向與宗旨,如認為案例教學是“靈丹妙藥”,奉行“拿來主義”;認為案例教學是“事例教學”,踐行“舉例說明”;認為案例教學是“輕鬆教學”,倡導“自主學習”;認為案例教學是“範例教學”,強調“特殊例項”等等。針對此,我們不得不思考:產生這一現實狀況的原因是什麼?靜心思考,筆者認為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這些老師一直以來所關注的是形而下的技術操作層面,也就是說只看到案例教學的表層,而沒有去深刻領會它的精神內涵與本質。
  
  一、案例教學的本質探尋
  (一)對案例的認識
  現代案例教學對案例的理解,最初也多是從工商管理的角度做出的,美國學者格柯指出:“案例,就是一個商業事務的記錄、管理者實際面對的困境,以及做出決策所依賴的事實、認識和偏見等都在其中有所顯現”。克里斯坦森認為“所謂案例,就是對實際行動中的行政管理人員和管理者群體面臨的情景所進行的部分的、歷史的、診斷性的分析”,等等。這些最初的界定已經揭示了案例的幾個一般特徵,即真實情境、反映典型問題的事件、解決問題的可能性等。
  
  在此基礎上,一些學者對案例教學視域下的案例進行了更一般性的研究。其中一種觀點認為案例就是一個包含多種因素在內的故事的文字。如理查特所言:“教學案例描述的是教學實踐。它以豐富的敘述形式,向人們展示了一些包含有教師和學生的典型行為、思想、感情在內的故事。”
  
  儘管不同學者從各自的立場對案例作了不同的闡述,但綜合案例研究的歷史,可以發現以下共同特點:(1)目的性。案例就是為了一定的教學目的,圍繞選定的一個或幾個問題,以事實為素材而編寫成的對某一實際情境的客觀描述。(2)真實性。案例是對真實人物、事件的描述,是在廣泛吸收原始素材的基礎上選編的。案例的真實性是保證案例教學過程得以順利進行的基礎,學生對案例的真實性的懷疑會抑制學生參與的熱情、降低案例的實踐意義,進而影響教學目的的實現。(3)代表性。案例必須是同類社會事件中典型的代表,能反映一類社會現象並揭示此類現象的一般規律。(4)可參與性。可參與性指案例中蘊含大量資訊、包含多種複雜關係、容納多種問題解決的可能性。
  
  (二)對案例教學的理解
  基於對案例的研究,多數觀點認為“案例教學是指以案例作為教學材料,結合教學主題,透過討論問答等師生互動的教學過程,讓學生了解與教學主題相關的概念或理論,並培養學生高層次能力的教學方法”。將案例定義為一種教學方法,誠然在方法論層面上,並不錯,但在實踐過程中可能會走入歧路。單純的方法論認識,可能會因為教師教育理念的差異,使案例教學“新瓶裝舊酒”。所以,這不足以揭示案例教學的實質。
  
  案例教學中的“案例”不同於傳統教學中的案例,在案例教學過程中,案例本身不主動向學生訴說,只扮演一種呈現事實的文字的角色,案例的價值在學生參與文字解讀過程中得以展現。在學生與案例互動中,案例教學體現出引導學生進入問題情境、提倡教學互動、鼓勵學生自我探索、強調學生參與問題解決等明顯外部特徵。外部特徵所昭示的內在教育訴求才是正確定義案例教學的根本。恰如19世紀德國教育家洪堡所言:“要能成功地發展學生情境性的探索思維,就必須需要一種能夠吸引學生參與的充滿批判性和創造性的複雜思維活動,只有在開放性的、創造性的雙向對話和不斷衝突的過程中,教師與學生的思想才能夠得以有效結合。”我想,案例教學的核心教育價值也正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