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的復興與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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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羅馬法的復興與啟示,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羅馬法的復興與啟示

羅馬法概述

羅馬法是指羅馬奴隸制國家的全部法律,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在私有制度、財產繼承、債權債務和刑法、訴訟等方面均有相應規定,由於其刻在十二塊銅牌上,又被稱為《十二銅表法》。羅馬法在長達數十個世紀的發展中逐漸成為一套古代社會最為發達的法律體系,對今天的法律仍有著深遠的影響。但是自查士丁尼以後,隨著羅馬帝國的日趨衰弱,偉大的羅馬法逐漸被歲月塵封,羅馬法學陷於停滯、衰退狀態。然而,正如文藝復興運動打著復興古羅馬文化的旗號轟轟烈烈的展開了一樣,在11世紀末,一場歷史上並不顯赫卻意義深遠的復古運動不僅再現了淹沒好幾個世紀的羅馬法的輝煌,而且也復興著歐洲人的法治觀念,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它被後人稱作羅馬法復興。

羅馬法復興的原因

復興原因

12世紀初,西歐各國先後出現了一個研究和採用羅馬法的熱潮,史稱羅馬法復興。羅馬法的復興不是偶然的,其根本原因在於當時西歐的法律狀況同商品經濟發展及社會生活極不適應。而羅馬法是資本主義社會以前調整商品生產者關係的最完備的法律,這一法律遺產可以滿足當時西歐各國一般財產和契約關係的發展變化的需要

復興過程

(1)註釋釋法學派與羅馬法的復興

公元1135年在義大利北部發現《查士丁尼學說彙纂》原稿,從此揭開了復興羅馬法的序幕。

義大利波倫亞大學最先開始對羅馬法的研究。學者採用中世紀西歐流行的註釋方法研究羅馬法,因而得名為“註釋法學派”。

註釋法學派在復興羅馬法的運動中,起了開創作用,他們使對《國法大全》的研究成為一門科學,幫助人們瞭解和熟悉了羅馬法,為運用羅馬法奠定了基礎。

(2)評論法學派與羅馬法研究、適用的新發展

14世紀在義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羅馬法的“評論法學派”。

該學派的宗旨是致力於羅馬法與中世紀西歐社會司法實踐的結合,以改造落後的封建地方習慣法,使羅馬法的研究與適用有了新的發展。羅馬法在義大利復興以後,很快擴充套件到西歐各主要國家。

復興意義

其一,羅馬法的運用,使商品經濟得到比較順利的發展,市民等級的力量不斷加強;同時也推動了王權的`加強和擴張。這些都有利於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成。

其二,經過羅馬法復興,以研究《國法大全》為突破口和中心,法學蓬勃發展起來,形成了一個世俗的法學家階層,改變了教會僧侶掌握法律知識的情況。這就為把羅馬法運用於實踐準備了條件,從而為正在成長中的資本主義關係提供了現成的法律形式

其三,近代自然法學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是17、18世紀新興資產階級進行反封建階級鬥爭的主要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法學說的思想淵源正是羅馬時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關係上地位平等的原則。

  羅馬法主要影響

社會影響

隨著羅馬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漸影響到國家和個人生活的各個領域。各種法規的及時制定和有效執行,提高了國家各級官吏的辦事效率,規範了他們的從政行為;裁決了大量的商業糾紛,保護了正當的商業利益;同時還調節了債務,繼承等個人財產關係,減輕了社會各階層關係的緊張程度,有利於羅馬帝國的長治久安與繁榮進步。

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說:“羅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許是其中最為和平、最為持久的征服。”文中的第三次征服是指羅馬法對後世各國影響深遠

法律影響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是很大的,羅馬法中所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與民族的永恆價值。尤其是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制度影響更為直接。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一的大陸法系,亦稱為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的影響,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羅馬法的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鑑與發展。

《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就是對羅馬法的繼承和發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國民法典》,就繼承了《法學階梯》的人法、物法、訴訟法的體例;而1900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則是以《學說彙纂》為藍本的,形成了總則、債法、物法、親屬法、繼承法。法、德兩國的民法體系,又為瑞士、義大利、丹麥、日本等眾多國家直接或間接的加以仿效。

2.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採用,如公民在私法範圍內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遺囑自由原則、“不告不理”、一審終審原則等,權利主體中的法人制度、物權制度、契約制度、陪審制度、律師制度等。

3.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具有相當的水平,它所確定的概念、術語,措詞確切,結構嚴謹,立論清晰,言簡意賅,學理精深。

影響及意義

1.羅馬法是建立在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最完備的法律體系。

它對簡單商品生產的一切重要關係如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財產關係都有非常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以致一切後來的法律都不能對它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成為後世立法的基礎。

2.羅馬法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其他奴隸制和封建制法更為詳盡。

它所確定的概念和原則具有措詞確切、嚴格、簡明和結論清晰的特點,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範圍內形式上平等、契約以當事人之合意為生效的主要條件和財產無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則,都是適合於資產階級採用的現成的準則。

3.羅馬法中體現的理性原則、平衡觀念也非常適合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需要,成為資產階級革命、摧毀專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諸侯割據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統一的資產階級法制的重要武器。

4.羅馬統治階級運用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羅馬法的完備發達而自願採用,是羅馬法對後世,尤其是西方資產階級立法發生巨大影響的又一個原因。

5.羅馬的人權主義到近期為止都是適用於整個世界的,它的設立對於整個世界的法律設定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羅馬法產生背景

古羅馬奴隸制國家發源於義大利。公元前8世紀以前,羅馬處於氏族公社時期。傳說羅慕路斯於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建立羅馬城,公元前8至前6世紀的羅馬,稱為王政時期,此時的羅馬尚處於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時期。這一時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習慣和社會通行的各種慣例,至王政後期國家最後形成時,它們逐漸演變成為習慣法。

公元前7世紀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羅馬社會產生了奴隸主和奴隸兩個基本對立的階級,氏族制度趨於解體。與此同時,“平民”階層逐漸形成。平民承擔羅馬大部分的稅收和羅馬軍事義務,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員,不能享有政治權利,不能與貴族通婚,也不能佔有公地。正是平民為爭取權利同貴族進行的長期鬥爭,客觀上加速了羅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進羅馬奴隸制國家與法律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