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時代會計的制度創新:產權界定與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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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代會計的制度創新:產權界定與市場化
【摘要】技術的,使得資訊可望以較低的成本完成產權界定,從而以私人產品的方式在市場上出售;談判成本的降低,使原本的會計管制可能變得寬鬆;資訊遠端實時傳送成本的下降,使得會計資訊的生產職能可能由市場來完成,即股東可將會計資訊的生產委託給經營者以外的受託人,等等。最後,本文提出了未來的方向。
  【關鍵詞】會計資訊  網路技術  交易成本  交權市場化
  技術的不斷創新以及現行會計在許多方而後 不盡人意,使關於未來會計的研究一直是會計研究領域的一個熱點(薛去奎1998,吳東輝1998,石春茂1998,雷光勇、黃斌1999)。但未來會計究竟是什麼樣子,人們心中仍然沒有答案。以前的有關未來會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會計本身的概念框架的創新,而假定制度是不變或不可改變的常量,這樣的思維方式阻礙了這個領域的研究取得突破性成果。網路技術的發展,使得制度的變革成為可能,相對於會計本身的概念框架創新而言,制度創新的意義要重要得多。網路會計的制度創新,包括會計資訊:  
  1)產權模式創新;
  2)傳播模式創新;
  3)生產模式創新。

  一、明晰會計資訊的產權

  在資訊日前成為商品的網路時代,會計資訊能否成為一種商品,主要取翊地會計資訊的產權能否有效界定。Coase(1960)提出,只要有明確的私有財產權,很多外部性①的活動都可以通過適當的契約安排達到最優福利效果,而不管這種私有財產屬誰所有和作何種分配.因此,會計資訊成為商品的前提是產權的明晰,亦即會計資訊到底歸誰所用。
  筆者以為,會計資訊的本質是企業所有的一項經濟資源,而企業又歸股東所有,因此,會計資訊天然的產權所有者應該是企業的股東②。現行的制度框架中,會計資訊這項企業資源由經營者管理,但其並不明確為誰管理;股東亦不自知其為會計資訊的所有者。因此,確認股東為企業的產權所有者,至少會帶來下述一些改變:

  1、雖然會計資訊是稀缺的,但一直以公共產品的形式供應,如果賦予股東以會計資訊的產權,產權所有者就有可能以私人商品的形式供應會計資訊;

  2、作為企業資源的所有者,股東可以選擇經營者以外的生產會計資訊的代理人;

  3、消費乾對現行的標準會計資訊產品之外的需求將會刺激產權所有者擴大供給,會計資訊的供需可在市場中進行,價格與產量由供需決定。
  會計資訊產權的明晰化,只是其市場化的鑰匙;能否開啟市場的大門,則取決於這把鑰匙的價格是否足夠低廉。張五常(1970,1983)指出,具有外部性的活動能否通過市場交易來進行,其實質在於事前產權界定的交易費用與事後交易費用(表現為激勵機制中的)的比較,前一類交易費用的增加(減少)可能使後一類交易費用減少(增加)。因此,問題現在就變為會計資訊的產權界定成本是否足夠的低廉。在90年代以前,或許答案仍然是仍然是否定的,但自從網路走進我們生活以來,不斷的技術革新使得會計資訊的產權界定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技術支援。媒體的網路革命使得會計資訊不僅可在報紙上公佈,還可以選擇網路傳播,設立自己的網址。會計資訊可以人選為商品出售給網路媒體公司,而不是象現在上市公司還得付錢給證券報刊登其會計資訊。
  這裡必須回答一個問題,即會計資訊為什麼不可以作為商品賣給傳統的媒體,而非得選擇網路媒體公司?這是因為,任何媒體公司作為贏利性組織,購入商品的目的都是為了賺取更高的利潤,但是在經營會計資訊牟利方面,傳統的媒體與的網路媒體相比存在天生的不足。通常來說,如果僅經營現行的標準會計資訊,很難實現贏利目標,要想實現贏利,必須根據使用者需要開發多樣化的產品,傳統媒體的有限資訊容量和固定的介面形式使得自己處於不利,只有網路媒體堪當此任。

  二、會計資訊生產模式和傳播模式的市場化